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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引领 多元解纷”模式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审判中的运用

 thw8080 2022-06-12 发布于江苏

日前,潍坊中院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在预测、评价、指引等方面的导向作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说理,引导各社会主体强化诉源治理、改进工作方法、共建无讼社区,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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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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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根源在于一起邻里纠纷,家住朱某楼上的邻居怀疑朱某在家中安装了“震楼器”,就拨打了热线投诉,热线平台交由社区调查处理。2020年11月,社区工作人员在进入朱某家中进行了解拍照的过程中,朱某对工作人员的言行产生不满。

去年2月,朱某到派出所报警,声称社区工作人员非法侵入其住宅并拍照,侵犯了其隐私,要求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治安处罚。派出所经过调查后,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其后朱某又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在政府作出维持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朱某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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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从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证实社区工作人员进入朱某家中是因工作原因,且进行拍照是为了向投诉平台进行答复,用以证明已经对相关投诉事项进行了处理,并非以故意侵犯他人隐私为目的,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政府的复议决定亦合法,因此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潍坊中院受理朱某的上诉后,承办法官周建明详细阅卷后,感到本案之所以没有实质性化解争议,是因为没有解开朱某的心结。

经过与朱某充分沟通后,法官从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入手,在获得朱某的认同感后,再对朱某进行劝解。“当然,双方产生矛盾,也是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工作要求才进行拍照,并不外传,不是侵犯隐私。”法官让朱某理解了社区工作人员拍照行为的必要性。“再说,社区工作人员上门了解工作,不还是为了帮您解决邻里矛盾,都说和谐社区靠大家,你好我好,社区这个大家庭才会更好,您生活在这里也会更舒适。”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法官逐渐打开朱某的心结,从法律上解释了公安机关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的合法性以及一审判决的正确性。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建立睦邻友好、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和创建文明、法治的和谐社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需要包括上诉人在内的每一个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努力。邻里及社区内产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妥善处理,形成诉讼实属遗憾。希望被上诉人机关发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强化诉源治理;希望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倡导民主与法治,更好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增强社区群众对社区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社区无讼;也希望上诉人多多理解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理性处理矛盾纠纷,以增进人际关系,共同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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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判决后,承办人周建明法官与一审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联系,委托其组织各方当事人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沟通,努力放大判决的社会效果。一审法院结合朱某在审的其他案件,组织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中院二审判决的积极意义,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也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实质化解争议。朱某本人在一审法院的另外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也主动与行政机关和解并撤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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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对法官而言,所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是做好群众工作、把审判工作做到群众心坎的良机,也是发挥好裁判指引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载体。结案不是目的。本案的处理,法官把解开群众心结作为首要目标,通过不懈的努力,让群众认识到情理法的内在价值,当事人明理释怀。案结同样并不是终点。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充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各方阐释社会责任并提出希望,彰显共同的社会价值追求。同时,法官主动督促一审法院落实判决书所倡导的各方责任,辐射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这也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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