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寇,西周始置,位次三公,与六卿相当,与司马、司空、司士、司徒并称五官。隋唐以后,拥有同样职能的官位被称作“刑部尚书”。 董仲舒《春秋繁露》:曰“(孔子)为鲁司寇,断狱屯屯。与众共之,不敢自专。是死者不恨,生者不怨,百工维时,以成器械。” 意思是:孔子担任鲁国司寇,审理官司诉讼非常诚恳,和众人一起审理,不敢独自专断。这样被处死的不仇恨,活着的不埋怨,各种工匠都按时劳动,以便做成器物工具。此处“屯屯”,“屯”音zhūn,意为“谨厚的样子”。“屯”,在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共有两种读音: “屯”,音zhūn,意为: ①“艰难”——《文选·咏史诗(左思)》:“英雄有屯邅(zhān),由来自古昔”; ②“谨厚的样子”——:董仲舒《春秋繁露》“为鲁司寇,断狱屯屯”; “屯”,音tún,意为: ①“聚”——《庄子·寓言》:“火与日,吾屯也”; ②“驻守”——《旧唐书·郭子仪传》:“诏子仪以步骑五万自河中移屯泾阳”。 司寇崇尚礼,君臣有固定的地位,长幼有固定的顺序,朝廷按爵位排序,同乡友好按年齿排序,升迁、降谪以位让贤,臣伏拜谒,弯曲着行走都符合规矩,站在那里像石磬那样弯着腰,双手打拱如同抱鼓,手持法衡而隐没自身,特别清廉公平、财物从不接受,请求从不听从。根据法律听审诉讼,没有偏袒之处。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了孔子任司寇时断的一桩案子。这一对相依为命的父子,老者贪吃,少者懒惰,为吃喝吵闹。“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 “司寇欺骗我,从前他曾对我说过:'治理国家一定要以提倡孝道为先。’现在我要杀掉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导百姓遵守孝道,不也可以吗?司寇却又赦免了他们,这是为什么呢?”“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 唉!身居上位不按道行事而滥杀百姓,是违背常理。不用孝道来教化民众而随意判决官司,是滥杀无辜。三军打了败仗,是不能用杀士卒来解决问题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是不能用严酷的刑罚来制止的。为什么呢?教化没有起到作用,罪责不在百姓一方。法律松弛而刑杀严酷,是残害百姓的行径;随意横征暴敛,是凶恶残酷的行为;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礼法,是残暴的表现。施政中没有这三种弊害,然后才可以使用刑罚。《书》云:'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 《尚书》说:“刑杀要符合正义,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断案不是那么顺当的事”,说的是先施教化后用刑罚,先陈说道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还不行,就应该以贤良的人为表率引导鼓励他们;还不行,才放弃种种说教;还不行,才可以用威势震慑他们。这样做三年,而后百姓就会走上正道。其中有些不从教化的顽劣之徒,对他们就可以用刑罚。这样一来百姓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了。《诗》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夫三尺之限,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载陟焉,何哉?陵迟故也。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诗经》说:“辅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能做到这些,就不必用严刑峻法,刑法也可搁置不用了。当今之世却不是这样,教化紊乱,刑法繁多,使民众迷惑而随时会落入陷阱。官吏又用繁多的刑律来控制约束,所以刑罚越繁盗贼越多。三尺高的门槛,即使空车也不能越过,为什么呢?是因为门槛高的缘故。一座百仞高的山,负载极重的车子也能登上去,为什么呢?因为山是由低到高缓缓升上去的,车就会慢慢登上去。当前的社会风气已经败坏很久了,即使有严刑苛法,百姓能不违犯吗?“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 这番长篇大论的解释,不但有着孔子对“司寇”这一职位的深刻理解,也包含了其政治抱负与理想。更重要的是,万世师表用自己的行动去践行了其理论,作出了表率,从而体现儒家为政的根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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