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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财政局:关于《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wangyong670 2022-06-17 发布于新疆

    2021年10月,财政部印发公布了《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总结了部门决算管理、报告体系设计、编报审核汇总报送、批复和信息公开、数据的分析应用管理和具体管理职责等内容。客观分析了《办法》出台的背景,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部门决算编报及公开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等,是部门决算编报、批复公开的基本遵循和纲领性文件。

一、编制的背景与重大意义

为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财政部对《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办法》是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举措,是部门决算管理实践的结果,是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编制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其中,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涵盖范围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各单位是指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三、编制的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为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部门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对《办法》进行概括性总结。包括《办法》的适用范围,出台的文件依据,以及部门决算的组成单位,管理级次,管理事项等6个方面内容,并通过明确管理原则、细化单位组成等详细概述予以呈现。

第二部分,报告体系设计分析。这部分内容介绍了部门决算报告体系的组成,包括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决算分析等,并分别从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执行结果、报表编制的相关情况和预决算管理及预算执行等方面,全面系统的分析了部门决算报告体系。

第三部分,编制审核和汇总报送具体要求。这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部门决算编报的时间要求、编制基础、审核内容、汇总方式等,这是《办法》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其中,对决算编制和决算审核又各提出了三项具体实施措施,编报决算要求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基础,以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批复文件为依据,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弄虚作假。审核决算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审核决算报表的合规、准确、完整,确保决算报表、说明、分析均符合决算编制规定。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这部分也是《办法》中的重点内容,依托“技术+人工”的方式,做到公开有时限、内容有要求、考核有数据、工作有重点。一是明确提出了部门决算批复公开时限。二是提出了批复公开的主要内容。三是介绍了部门决算数据调整的具体办法。四是阐述了公开方式和时限。最后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一级财政部门要求,报告本地区的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应用及管理。这部分内容强调要以“互联网+”为引领,大力推广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以及结果反馈,着力解决决算反映的问题,发挥决算对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六部分,部门决算管理职责。这部分内容对财政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提出对未依法依规编报和批复公开决算的部门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部分,附则。这部分是《办法》的收尾内容,提出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并同时废止《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

四、《办法》亮点

一是关于总则。依法依规修改制定依据,增加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规章作为依据(第1条)。修改部门决算适用的主体,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第2条)。准确定位部门决算工作,完善部门决算管理功能,修改部门决算的组成、编报范围(第3、5条)。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实际,删除“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管理事项(第6条)。

二是关于报告体系设计。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实际,改进部门决算报告体系,包括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决算分析等(第7、8、9、10条)。

三是关于编制审核和汇总报送。依法依规细化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内容,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相互衔接,删除清理核实资产、负债的内容(第11、12条)。准确界定决算审核要求,将确保报送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修改为“完整、准确、合规”,删除审核方式,修改审核程序和纠正措施(第15、16条)。明确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人大常委会规定,组织本级部门编制、报送决算草案(第18条)。

四是关于批复和信息公开。改进决算批复,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在部门决算批复文件中提出决算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意见(第21条)。为提高决算批复的事实性、权威性和法定性,明确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决算文件、审核审计意见等办理预算执行、会计账务调整事项的内容(第22条)。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实际工作要求,结合部门预算管理等现状,依法依规修改决算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增加单位决算公开要求(第24、25、26、27条)。

五是关于分析应用和数据资料管理。修改决算分析应用和数据资料管理工作内容,表述更加准确精炼(第29、30、31条)。修改保密管理有关表述,更加准确规范(第32条)。

六是关于管理职责。修改部门决算的主体职责,表述更加准确精炼(第33、34条)。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实际,删除工作通报内容,完善违规追责表述(第35条)。

七是关于附则。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增加编制、报送和审核中央企业财政拨款收支报表参照本制度执行的内容,并明确地方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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