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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与税(二十)视同销售

 魏春田 2022-06-21 发布于陕西

甲建筑公司自己花钱盖了一栋楼,五层以下用于公司办公,五层以上作为职工公寓。对这样一个既用于办公又用于职工福利的楼房,甲公司是否要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又能否抵扣?

如果是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要按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比如,汽车公司将自己生产的汽车无偿作为福利无偿的送给职工;白酒生产厂家把自己生产的白酒作为福利无偿的赠送给职工。

但是建筑服务视同销售与货物销售视同销售的规定不一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换句话说,纳税人只是在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建筑服务时,才需要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给本单位无偿提供建筑服务,则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

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根据财税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自建的建筑物既用于职工福利,又用于应税项目(如办公使用),则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甲公司自建的楼房,既用于办公,又用职工福利,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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