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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宋朝女子如何休夫,就知道小娘子可不是好惹的。

 Scarlett32vjeh 2022-06-21 发布于四川

历史不是发黄的拓片

历史可以是鲜活的流传

历史不仅有大人物的伟岸英姿

更有平民百姓的柴米油盐

历史在铁马金戈中尽显家国情怀

历史也在家长里短里浸染了儿女情长

说起古时候的女子,我们大多都会认为她们是过着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生活,哪里有什么人生自由、婚姻自由呢?

比如在宋朝,尽管就有抱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迂腐贞洁观的朱熹这类理学家,一直试图以儒家正统礼教来约束人们的言行。

不过,这套在宋代却不怎么受待见。那时候人们的婚姻观比我们以为的要开放得多。

假如女人在婚姻生活中感觉不如意,是可走法律渠道去解除婚姻关系的。

沿用唐律“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的“和离”是其中比较体面的离婚方式。

“和离”顾名思义,就是和和气气的分离。

只要夫妻双方认为彼此之间没有感情了,那就可以商量如何了解此段姻缘。这个过程中,官府都不必介入、干预。

和离不仅体面,也文雅。敦煌出土的“放妻书”是这样写的:

某专甲/谨立/放妻手书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

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木(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是不是有些眼熟?前些日子一对明星夫妻的离婚申明,不就引用了上面的语句吗?

生活中看多了各种撕逼揭短的离婚闹剧,是不是觉得宋朝人显得彬彬有礼多了?

所谓的文明,除了物质的丰盛,还在面对生活不如意不顺心时的优雅态度。

当然也不是说,宋朝人离婚都是这么文雅的。如果和离不成,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诉之公堂,由官府来判决。

官府裁定离婚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下面,我们也引用一段名人离婚的案例来说明。

这位名人就是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

李清照早年与夫君赵明诚的恩爱故事,想必很多人都还是知道的吧!那可是羡煞旁人。可惜好景不长,国破家亡的双重不幸同时降临,把这对夫妻的恩爱打得七零八落。

金人入侵,北宋覆灭,他们夫妻二人也随着政权南迁,在兵荒马乱中,赵明诚不幸染病身亡。

从此,再无人与她卷帘看绿肥红瘦,只有满世的凄凄惨惨戚戚留于她一人承受。

在这风雨飘摇的乱世中,一个走投无路的弱女子如何能保全自己?

恰逢此时,进士出身的小吏张汝舟出现了,为了给自己晚年寻一个依靠,年近五旬的李清照便嫁与了张汝舟。

可这张汝舟却是人渣一枚,他娶李清照,根本就是为了谋取赵明诚遗留的古董金石等财物。可这批财物在几经颠沛后,已经遗失了大半。

婚后,得知实情的张汝舟,便恼羞成怒的把气撒在李清照身上。不仅言语羞辱,还对她拳脚相加。

这日子是没法过下去了,李清照不得已只得想到离婚这条出路。虽说没落了,好歹李清照也是贵族名门之后,在当时也是有头有脸的才女。即便离婚也想安排得体面一些。

为此,她甚至愿意跟张汝舟坐下来好好商量。

可不知这张汝舟是犯了什么神经,决计不离。无奈之下,李清照只得与之对簿公堂了。

但中国古代毕竟是男权社会,如果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官府一般也不会轻易批准女方的离婚诉求,除非女方能够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

即使是才女李清照,没有十足的把握,想必也不会告上官府的。

后来也果然如了李清照的愿,这婚离了。

那李清照是以什么样的理由要求离婚的呢?原来,张汝舟这投机取巧的不良品性也不是最近才如此的,就连他这进士的出身也是蒙骗而来的。

宋朝的科举考试有一项政策:屡考不中的举子,如果应考的次数达到若干次,可以得到朝廷的照顾,赐予进士出身。张汝舟考不中进士,又想捞到一官半职,只好在履历上造假,谎报应试次数,骗得进士功名。这个秘密外人不知情,但李清照这个枕边人是知道的。

当李清照向官府揭露了这个事实,张汝舟果不其然地被开除公职,押送到柳州服役。随着张汝舟被判刑,两人的婚姻也就终结了。

那离婚跟丈夫服刑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在南宋婚律有这样的规定:“已成婚而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

所谓“移乡”,指犯有杀人罪应处死刑,遇赦免死,而移居千里之外他乡。“编管”,是指官吏犯罪除名后贬往指定州郡,编入该地户籍,并受地方官管束。

南宋婚律允许妻子在丈夫因犯罪而被“移乡”或“编管”时,有提出离婚的权力。

再如,妻子被夫家共同生活的亲属强奸未遂,应视为与夫家恩义已绝,有权提出离婚。

依据《唐律》规定,“义绝”是指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和谋杀罪。凡经官府判断认为夫妻有一方犯有“义绝”者,即强制离婚,不问本人意愿如何。

南宋则有所改变,“被夫同居亲属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南宋婚律并未强制夫妻离异,而是把离婚请求权赋予妻子,由妻子来决断离异与否,官府不予干涉。

此外,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妻子有权利请求官府解除婚姻关系;

丈夫带着财产离家出走,导致妻子生活无法自给,妻子也可单方面解除婚姻,自由改嫁;

丈夫将妻子雇给他人为奴婢,或者强迫妻子为娼,妻子都可以不服从,提出离婚;

这种规定也可以看做是对《唐律》的一种补充。由此可见,宋代女子相对于唐代的离婚自主权有了进一步扩大。

所以,李清照这婚也离得有理有据。

李清照离婚的事件绝非个案,而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我们不但可以找到很多宋朝女性闹离婚的例证,可以找到宋代法律对女性主诉离婚权的承认。

而且那时女子休夫风气之盛,让不少男人也叫苦不迭。

有位叫应俊的宋朝男子就在他的书中这样吐槽;“为妇人者,视夫家为过传社,偶然而和,忽而则离。”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当这个家是酒店呀,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可见,那时女人还是很有自主权的。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男权社会中,女人往往处于弱势一方。

而宋朝对离婚持以这样宽容的态度,也说明了那时文明程度是空前的。

不论古今,女性都不能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包括她们的婚姻也是如此。能够将感情与个人感受,视作婚姻的基础,才是对自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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