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具有高投入性、高技术人才密集性、高创新性等特点,科技企业想要经营的好,非常不容易。亏损在科技企业中极为常见,比如京东、亚马逊就曾多年亏损。国内科创板的亏损企业更是不胜枚举。 科改示范行动的440家科改示范企业中,我们也看到,有一些企业目前的财务指标并不“靓丽”,还处在亏损状态。那么科技企业能否运用中长期激励这个抓手,激发企业活力,达到尽快提升经营业绩的目标呢?这要从亏损的原因说起。首先,科技企业属于初创阶段,本就是需要投入大量研发与营销手段的时候;其次,科技企业的一大特点是具有创新性与产品独特性,研发产品是其生产制造中尤为重要的步骤,大部分企业都会升级机器设备、投入人力物力、吸收大量资本来保证其产品的顺利研发,所以,研发成本则占比较高。另外,为了使其研发的产品迅速进入市场,得到知名度与口碑以持续更好的发展,使自身的企业地位更牢固,企业通常也会在营销上下大功夫,从而导致企业在内部成本费用中,研发成本和销售费用都占比较高;和同行业横向对比也相对较高。这样的企业,通常可以选用股权类的激励工具,如股权激励、股权期权、员工持股、项目跟投等。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是从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国家政策来看,除了“股权奖励”,其他股权类的激励工具,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水平都没有硬性要求。二是企业属于初创阶段,核心人才、骨干更需要与企业利益绑定,共同承担风险。三是科技企业的高成长、高回报特点,企业的发展前景看好,让激励对象有较高的持股意愿。国有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是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4号文”)和《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磨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三部门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和《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4号文明确股权激励有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三种形式,而股权奖励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是有硬性要求的,“企业实施股权奖励,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很明显,4号文的股权奖励对亏损企业并不“友好”的,但是股权出售和股权期权是没有类似限制的,处于亏损状态的科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国有科技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主要依据的是《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133号文”)。科改示范企业,结合自身战略发展目,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实施员工持股,不受相关试点限制。133号文对混改企业经营业绩方面要求“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但并没有业绩水平的硬性要求。所以科改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并不影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 周期性明显的行业,如煤炭、钢铁、金属、汽车、房地产、有色石油化工等,在下行周期中的年份,或者再叠加上政策、疫情等原因,很容易出现周期性的亏损状态,而这些行业的企业又多属于成熟期,资产重,不太适合做股权类激励,那么就可以选择分红类的激励,如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超额利润分享等工具。那大家又该问了,这些激励工具的国家政策对企业经营业绩水平不也有要求吗?是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主要依据也是4号文。4号文涉及的两个分红激励工具,分别是岗位分红和项目收益分红。其中,岗位分红的实施条件要求“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所以,处于亏损状态的科改企业暂不能开展岗位分红。而项目收益分红,则没有以上条件,只要求企业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按照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管理。所以,处于亏损状态的科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况,选择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国有科技企业实施超额利润分享,主要依据《“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操作指引》中对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激励机制的企业适用条件明确要求,“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文件精神要求,亏损企业,以及扭亏减亏的企业不适宜实施超额利润分享。 当然,企业可以在实现了盈利之后的年份申报《超额利润分享方案》,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激励机制。由于周期性行业的特点,以上分红激励和超额利润分享的政策对于历史业绩(近三年利润或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要求,在下行周期内,有的企业是可以满足的。而且,如超额利润分享,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每年可以对目标利润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在激励周期内,可以出现合理的业绩“波动”。大多数企业的发展都会经理这样的过程:企业扩张之初,往往痴迷于规模,会忽略效率。这时会大量招人,大量投入市场费用,等到业务扩张受阻,才会发现效率低下的问题。扩张、低效、受阻、挖潜、再扩张……这大概是大多数企业发展的周期律。据统计,企业平均寿命为五年。实际上绝大多数企业并非是因为一开始不赚钱而垮掉的。如果企业不赚钱,一般活不过两年。垮掉的企业绝大多数原本是赚钱的,它们是在赚钱后才垮掉的。具体经过无外乎赚钱后想赚更多的钱,于是盲目扩张,扩张后因为管理不善、市场变局等,企业应付不了,然后就将喜剧演成了悲剧。企业开始亏损了,如果不是初创阶段、不是行业周期、不是遇到政策约束和不可抗力,那么就应该反省一下,是战略方向出现了问题,还是经营管理出现了问题,找到业绩亏损的根本原因,制定减亏、扭亏的方案和行动计划,尽快从低谷中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并不适宜推行中长期激励,一是因为企业的前景不明朗,虽然股权类的激励可以做,但是需要明确了新的发展方向,让激励对象看到企业的前景向好才有可能落地实施。二是分红类的激励对业绩有明确要求,而且原则上都是以增量激励为主,在公司扭亏之前不符合分红激励的基本原则。企业应该根据减亏、扭亏的方案和计划,针对分解的业绩目标,制定短期的激励,如年度(季度)绩效奖励,以及项目攻关奖、特别贡献奖等专项激励,鼓励攻坚克难,加快达成短期目标,叠加实现业绩转好的效果。现目前尚处于亏损状态的科改企业,对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规划和选择,虽然有一定限制,但是仍然有选择空间。包括股权出售、员工持股、项目收益分红等。虽然目前无论是双百企业还是科改企业,国家都没有下发关于如何推行项目跟投的相关政策,但是从之前的政策导向来看,有一点是肯定的,推行项目跟投必须是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企业。亏损的科技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先行先试项目跟投,以及虚拟股权。更希望科技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中长期激励进行思考、讨论和研究,可以基层首创,创新激励工具,将中长期激励工具政策用好用足,真正发挥其激励约束作用。校对/阿苓 原创版权声明:本文系知本咨询旗下自媒体“混改风云”创作,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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