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友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第一次强制执行终本后满五年后法院直接终结执行后,债权人即使发现财产也不能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他的理解是正确的,五年终本在实践中就是每半年自动查询一资网络资产,如果持续五年都未能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就会永远终结执行,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原因就是法院不可能永无休止地浪费人力和物力,毕竟现实情况就是一年一个人办四五百件案件己经忙得不可开交,即使是一两年的案卷要查找都非常困难,更不用说超过五年的案卷早就不知摆在那个仓库了。 这条规定其实就是明确地告诉债权人务必要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跟踪了解,不要指望“等靠要”,自己的权利要自己争取,这也是落实民事风险自担的原则。 五年案件执行终结后,债务还是存在的,只不过变成了自然债务,不能再要求法院去重新强制执行,自己去要或者对方愿意还还是可以解决的,只不过就是法院不再介入而已,只能双方自愿协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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