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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甄嬛传》一火就是十几年

 mynotebook 2022-07-01 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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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甄嬛传》首次播出,已经十一年了,现在仍是热播剧。创作者没想到,投资方也没想到。

2013年乐视网收购花儿影视,很重要的原因是,后者手里有《甄嬛传》这个超级大IP。2018年乐视陷入资金困境,把《甄嬛传》版权分销给优酷。这部已经播出七年的老剧,上线一周内,就贡献了1.5 亿的播放量。

直到今天,《甄嬛传》还为优酷提供稳定现金流。很多人觉得乐视网已经死了,其实它还活着,每年从《甄嬛传》那里获得一千多万收益,说是续命神药亦不为过。

微博上有“甄粉”说,“一部《甄嬛传》,可保优酷、乐视一生荣华富贵”——其实微博也是受益者,每个月都有几个《甄嬛传》话题上热搜。

在豆瓣、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这部剧是公认的流量密码,仅仅是抖音,“甄嬛传”话题的播放量就接近430亿。

最近两天,有财经媒体第N次报道《甄嬛传》的流量现象(也可以看作是媒体蹭流量),标题是:“靠《甄嬛传》赚钱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个废话标题,可仔细一琢磨,它道出了《甄嬛传》历久不衰的秘密。

《甄嬛传》能火,首先在于作品够好:出色的剧情设置,演员精彩的表演,耐人寻味的台词,精致的服化道,这些都是重要因素。不过查看《甄嬛传》的播出过程,它并不是瞬间引爆——是互联网让《甄嬛传》走向神坛。

2011年底,《甄嬛传》在寂寂无名的绍兴电视台首播,此后陆续在21个地方台播出,反响很好,也有争议,比如“原著抄袭”“主角太老”等。无论好评还是差评,都没太出圈。

2012年3月,《甄嬛传》在安徽卫视和东方卫视播出,乐视网以(区区)2000万元购得网络独播权。至此,《甄嬛传》开启了“神剧”之路。

2012年社交媒体风生水起,大量博主解读影视作品。初代博主还在使用文字和图片,一帧一帧截图,今天看起来未免稚嫩,但有此功力的博主,都有很强的分析解读能力。

他们读原著,看电视,像导演拉片一样,一集一集咀嚼,制作成长文、长图,和网友们探讨。豆瓣和微博上有很多粉丝聚集,大量细节被抠出来——这是第一代“甄学家”。

我身边就有好几位“甄学家”,女性居多。她们文字功底很好,看《甄嬛传》十几遍,点评人物就滔滔不绝。这些都是“甄学”的第一代宝贵素材,宛如金圣叹点评水浒,脂砚斋批注红楼,共同成为此后“甄学家”解读的素材。

初代“甄学”还未过去,第二拨浪潮就来了——短视频时代开启。文字解读太费劲,制作成短视频,几分钟讲解一个小细节,观看门槛低到不能再低。

大量看过剧而没看透的观众,通过视频讲解,回过味来,二刷三刷。中国观众体量太大了,这样的回看浪潮一拨接着一拨。

分析讲解剧情,只是《甄嬛传》“二次创作”浪潮极小的部分。大量创作是基于原著和剧情细节,比如服装配饰,花絮八卦、花鸟虫鱼、补药毒药等,作引申解读。“甄学”堪比“红学”,这话不是开玩笑。

今年2月,B站一位UP主仅仅更新6个《甄嬛传》中的造型解析,就积累超过4万粉丝,视频播放量达到30万。

简单到台词、剧情、画面分享,还有各种二次元、鬼畜创作,线下活动,“二创宇宙”怎么玩都有。电视剧的娱乐价值被开发到了极致——只有在网友自由创作的环境下,才可能出现。

最早一批“甄学家”,是靠热爱构建“甄学宇宙”。此后一批又一批“甄学家”,则从中赚钱。那篇“靠《甄嬛传》赚钱的人越来越多”提到,很多博主创作解读视频,每月能获得不错收入,比上班还强些。

《红楼梦》养活几代红学家,《甄嬛传》养活一代视频博主,不过分吧。

接下来是法律时间:看起来正常不过的影视剧二次创作,有没有法律风险呢?回答是肯定的,可能侵权了、违法了——用新闻话语说,“行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随着观念潮流涌动,这样做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

《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还包括汇编权,即将作品或片段通过选择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怕没有详尽罗列,第十条表示,著作权还包括“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确实也有豁免条款,著作权里也提到,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引用他人的已发表作品,不受版权法限制。这是早期影视视频兴起的保护伞。可这则法条规定,只能是出于“介绍、评论”,若是出于谋利呢?

现在,“免死金牌”也被部门规定摘走了。

2021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短视频的审核标准,明确提到: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及片段。国家电影局也表态,坚决整治“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

更重要的是,观念潮流已变。古早互联网时代,引用影视片断二次创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陈凯歌的《无极》被恶稿,他发飙大骂,被极尽嘲笑。十多年过去,这种玩笑开不得了。法律要管,行业也站在陈凯歌这一边。

2021年4月,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正午阳光等70余家单位(差不多是中国头部影视创作公司)组成团体,控诉短视频“搬运工”。什么“5分钟看完xx电影”“xx带你看电视剧”,统统侵权,应该被禁止、删除、承担法律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嘛,听起来义振辞严。可揪着法律条文的控诉,忽略了一个古老的事实:内容产品一出世传播,进入人类信息世界,就会被传唱引用,构成这个世界的新的内容生态。

作品被广泛流传改编,说明它的成功,创作者更多是获益,而不是受损,这是双赢的过程。如果一开始就“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翻唱改编侵权,二次创作可耻,信息流通动辄得咎,恐怕文化史得重写了。

诗词曲赋、小说戏曲是这样,当代的影视作品亦是如此。二次创作和传播需求永远存在,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只会更活跃。经典作品不怕二次创作,烂作品才怕。在喧嚣的当代,影视创作者们最怕沉寂,没有回响。

2020年版《鹿鼎记》播出,自己没火起来,倒是二十几年前陈小春版《鹿鼎记》重新火了。前互联网时代的经典作品,会因为二次创作者挖掘演绎,激发人们的重看热情,这样的事情在影视圈太常见。

近年来新出的影视剧,领悟到二次创作的价值,播出后鼓励观众参与,主动“玩梗”,做表情包,抛出精彩片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22年初的《开端》。说二次创作者损害原创者利益的,始终无法获得我共情。

这两年,很多创作公司对二次创作既依赖又无奈,无力干预又不甘心,于是向平台提出,“你们集体采购版权,再开放给创作者”。真好笑,平台为什么要接受这样的方案呢?观众又能获得什么?这和勒索差不多了。

”现状,无力干预又不甘心,于是开出“平台集体采购版权,再开放给创作者”的解决方案。真好笑,这和勒索差不多了。平台为什么要接受这样的方案呢?观众又能获得什么?

经典作品的产出,不是政策保护出来的,靠的是开放和竞争。现在这样一个开放自由,互利共赢,生机勃勃的生态,我看挺好,不需要改变。希望影视公司少拿着大棒打官司,多把心思放在影视创作上,不作无谓的法律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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