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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2):共相、殊相和类

 新用户49272060 2022-07-20 发布于广东

关于实概念的逻辑讨论,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讨论,即共相、殊相和类。

共相,即具有普遍性的东西,指无时空而永恒自存的抽象之理,其特性有三:抽象性,即从具体事物中单提其特性的某一面;普遍性,即不为某一具体事物所限制;永恒性,即不存在于时空中,理无论真假,一成永成,不会变化,只能说其为有(being),不能说其存在(existent)。殊相,即特殊具体的东西,指在时空中存在而有变化的具体事物,其特性有三:具体性,即其是现实存在的完整个体;特殊性,即其就事物而论,而不就理而论;变化性,即在时空中现实地存在。类,指以共相贯穿殊相而使其成为分子的一个抽象构造品,如“人类”这个概念是一个抽象的构造品,它以“人性”这个共相贯穿“每个人”这些殊相而使这些人成为分子。类可以分为个体类、有限类、无限类、空类和全类。个体类,指其分子只有一个,如“孔子”这一类,其分子就只有“孔子”;有限类,指其分子是有限的,如“国家”这一类;无限类,指其分子是无限的,如“整数”;空类,指其分子是没有的,可分为两种,一是自相矛盾的概念所成的类,如圆的方,二是不矛盾的概念所成的类,它是可能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如金山;全类,指包括一切的类,如红与非红,它们就将能所有的东西囊括起来了。

接下来,就要理解,依据“定义”的手续,是如何把共相凸显出来,再依据共相这个标准来概括分子而成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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