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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垦令》解读:历史上最严格的重农抑商政策

 北斗维斟 2022-07-26 发布于贵州

《商君书》又称《商子》,现存26篇,是商鞅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其中许多篇目记载了商鞅的思想理论以及商鞅变法的措施。《垦令》是《商君书》的第二篇,是商鞅在秦国发布了第一道法令,又称为《垦草令》。这篇法令主要的目的在于推动秦国农业的发展,同时打压商业、手工业、娱乐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垦令》的第一目的就是让农民得以专心务农,开垦更多的荒地,以提高秦国的经济实力。首先,商鞅要求各级政府要提高办事效率,如此就能预防官员有多余的时间在办事中谋求私利,同时也给能够保证农民生产的时间,所谓“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

土地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让税收相对公平,商鞅要求统一全国的赋税,如此才能够保证君主的威信,同时保证公平,时代百姓没有怨言。百姓没有怨言,才会专心务农。

当然,并非所有的百姓都愿意务农,因此《垦令》第三条提出了“愚民”思想。“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不让百姓接触其他的思想,学问,那么百姓就只知道从事农业生产,商鞅认为这样就能够使国家安定,加速农业开发。在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商君书》进一步阐述了“愚民”的思想。在第六条中规定,严禁音乐、奢侈品在民间流通,如此农民就见不到这些享乐之物,也就能甘心吃苦。

商鞅还出台了很多措施了抑制国内除了农业方面的各行各业的发展,如此就能够将百姓“逼”到农业上这个行业上来。首先要打击的就是商人,商鞅出台打击商人的条款是数不胜数。《垦令》中就有多个条款是针对商人的。第五条规定禁止商人从事粮食买卖,如此就能够断绝社会非农的粮食供应,也让商人无利可图;第八条规定“废逆旅”,也就是禁止开办旅社、客栈;第九条规定“壹山泽”,也就是国家垄断自然资源,防止商人从中获利。

在第10条中提出“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政府将酒肉的价格强行提高,并且提高10倍的税收,如此限制商人从事酒肉的买卖,同时抑制浪费的现象。在第17条中提出“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在第18条中提出提高商人家庭的人头税,“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总之,商鞅在试图通过各种行政、经济的手段来禁止商业的发展,使得百姓都务农。

除了商人之外,贵族子弟整天无所事事,也是商鞅打压的对象。第四条中认为贵族的俸禄多,收入高、依附人口多,这是无不利于农业的。于是提出“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也就是加倍提高他们的赋税和徭役,逼迫他们从事农业。

同时,为了防止人们从事手工业,商鞅规定:“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也就是不准士大夫建家族雇佣工人修建房屋,如此让工人没有经济来源,也就只能务农。即使是为国家运输货物(徭役),也不能给他们发放工钱,这样才能够让他们在服役后快点回家。

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些政策,商鞅出台了“轻罪重罚”和连坐法的刑法措施,并禁止人们私斗,以免浪费了本该用于务农的体力。“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又规定农民不能随便迁徙,“使民无得擅徙”。

在商鞅“重农抑商”政策的推动下,秦国的土地很快得到了开发,农业迅速发展了起来。到了战国末期,秦国的农业是七国之首。但是,重农抑商严重打压了秦国商业的发展,使得秦国的商业又是各国中最不发达的。农业的开发为秦国的强盛和统一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是高压的政策又使得秦国百姓收入水平低下,徭役严重,这又是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史记》借助《战国策》的话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恐怕就无从谁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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