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的,我们来看看新修订《体育法》如何告诉我们购买体育类保险的。 小编常遇到这样,那样的说要买体育保险的,诸如: 我要击剑保险,丢个链接过来 我要游泳池公众责任险,丢个链接过来 我们学校比赛,丢个链接过来 …… 而且,小编询问的问题还一概不回答! 微.信.号 amilan1666 怕,怕,怕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来看我们如何购买保险,表格中标红色部分为新法修改内容。 NO.1 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未取得许可证,丢个链接您投保,想想都可怕。 所以本人询问您内容一定要如实回答。否则,买了也不会赔滴哦! NO.2 来个栗子 小明参加某个人举办的足球比赛,随意投保一款户外运动意外险。被对方球踢伤了眼睛,住院一周,花费了1万元,保险公司拒赔。 拒赔理由:不属于保险责任。小编看了看该产品投保须知,找到保险拒赔的理由: 1、不保竞技运动(比赛) 2、不保个人组织的球类运动训练 NO.3 新修订 新修订《体育法》提到:场地责任险、意外险。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投保体育类保险,首要明确可保危险。如下: 一、在合法经营场地或范围内进行的(合法经营场地指经过当地政府审批同意的,在当地工商注册的法人合法经营的,从事高风险体育需取得许可证) 保险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合法经营证明哦! 二、体育运动赛事意外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正常运动对抗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自身承担。可购买意外险进行保障。体育运动比赛意外险属于“主动涉险”, 举个栗子 10岁小花参加某体育机构举办的跆拳道比赛中被对方打伤,小花妈妈投保了学平险,申请学平险理赔拒赔了。 小花妈妈应该给小花投保跆拳道比赛意外险, 在选择体育运动赛事意外险一定明确为可保危险。否则,也不赔哦! 《体育法》投保体育赛事意外险是与被保险人“协商”,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如下: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投保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保险金额需取得被保险人认可,否则无效。 三、场地(馆)责任险 场地(馆)责任险的保障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指除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场馆责任险的经营面积包括区域:场馆经营的最大外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区域、休息区域、前台、更衣室、内部停车场等。 我们来看看保险利益原则,又称之为“可保权益”,投保人、被保险人基于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某种权益,而能享有的财务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具有三性: 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检利益。 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体育运动赛事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场地(馆)责任险属于广义的财产险范畴。 明白开头部分本人“怕、怕、怕”原因?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咨询的专业地保险销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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