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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 | 336-340条

 小柴胡汤 2022-07-27 发布于浙江

伤 寒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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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希恕讲解《伤寒论》

(第336条~第340条)

(原条文序号以明·赵开美复刻宋本为蓝本)

336.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命。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讲解:伤寒,厥冷五日,而发热同为五日,假若第六日本当复厥之时而不厥,可以自愈,因其发热五日,厥冷未多于其日数,故可自愈。但若热有余,则另当别论。

337.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讲解:古人认为阴阳经气不可相互顺接则为厥,相当于现代所言动脉、静脉不可相互衔接而出现手足厥冷。逆者,由外及内、由远及近称逆,即指由手指至腕、由腕至肘这一方向。

338.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乌梅丸】

乌梅三百枚,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十六两,附子(炮,去皮)六两,当归四两,黄柏六两,桂枝(去皮)六两,人参六两,蜀椒(出汗)四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洒遗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密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讲解:本条详细论述厥之证治。伤寒脉微为虚,厥为虚象,至七八日不但手足冷,甚至营卫不行,全身皮肤发冷,其人躁乱不宁而无有休止。此为胃气衰败,邪盛正衰,正气无力抗邪,“脏”即指“冒”。此处不出治法,当为死证。蛔厥,为厥阴病一证,其人当吐出蛔虫,且病人可以安静,但又时时发烦,为胃中有寒,下寒上冲,迫蛔上扰,人膈则烦,很快得温而静。胃中蛔虫闻食味而复出扰动,故得食后呕而烦,将蛔吐出而可愈。蛔厥可治。乌梅丸主之,且本方还可治虚寒久利。方中既用附子、蜀椒、干姜、细辛大温大热之药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又用黄连、黄柏苦寒燥湿解烦治利,人参、当归健胃补益气血。桂枝平冲降逆,乌梅酸敛生津止渴,且于阴虚证中大量用乌梅可制温药,以防辛散太过。又可配伍柏、连止利,故以此为君,临床用之,仍以为丸效果最佳。

339.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讲解:本条言热厥。热少而厥微,仅见指头寒、嘿嘿不欲饮食、烦躁,均为少阳柴胡证。数日后,小便色白通利,执证已除,此时欲得食,更可说明其少阳热证已去,其厥当愈,若呕、胸胁烦满之少阳证更重,为热有余面厥亦深,由指头扩展至手足厥冷,热盛人里,伤血则便血。临床柴胡证多可见手足厥冷或指头寒,切不可以此为虚而补之。

340.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讲解:本条言陈寒积冷结于下焦,亦可致厥。手足厥冷、不结胸,说明病不在上。小腹满、按之痛,为病不在中焦,结在下焦也。寒性就下,热性上炎,沉寒积冷结在下焦膀胱之处,而非膀胱之里。其治法当取《金匮要略》之大乌头煎、大建中汤等。

图文 | 小橘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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