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于2022-04-11 导读: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历史背景,是为了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是为了一定程度解决农村居民的部分生活问题。其初始,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享受农业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农业税。 但是优惠政策取消后,自留地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了。但是,国家并没有给自留地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的补偿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一)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1、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2、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二)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3、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因为我国的农村实行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所以在对其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拆迁时也是需要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去分配,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需要经过村民小组决定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