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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理怀疑,如何发现合理怀疑?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2-08-06 发布于湖南

前天,有律师朋友问我: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而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有三个:

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那么,请问什么是合理怀疑?

这个问题问得好!

因为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时,无论是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还是做从重或者加重情节不能成立的罪轻辩护,都有可能用到合理怀疑。

今天,我就简单聊一下什么是合理怀疑以及如何发现合理怀疑”吧。

一、什么是合理怀疑?

1.怀疑是针对什么而言的?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从这句话来看,怀疑是针对案件事实的,不是对证据的怀疑。

如果质疑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应当在证据审查中解决。即在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这一条中解决。

当然,如果证据缺失,造成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得不到证据证明。即在案证据无法形成证明体系,导致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像这种情况不是怀疑,而是达不到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这一条的要求。

所以,合理怀疑中的“怀疑”仅是指在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无法实现唯一性,还存在其他可能性。

比如某故意杀人案,在被害人阴道内提取的遗留物中出现了被告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精液,且在案发现场又提取到了被告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指纹。

在这种情况下,综合全案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是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的。即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2.什么才算合理?

1)有证据支持

如上述故意杀人案中,在被害人阴道内提取到了被告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精液,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被告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指

那么,这两个证据所认定的事实就是“第三人作案”。换句话说,“第三人作案”这一怀疑是有证据支持的合理怀疑,不是凭空猜测的。

即《起诉书》在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时,对上述两个证据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无法忽视这两个证据对指控事实唯一性的否定。

有些案子证据不足,而有些案子竟然证据过剩。无论是不足,还是过剩,都没有达到刑事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最高证明标准。

(2)符合常识

比如2022年2月只有28天,《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2022年2月29日上午入室盗窃。那么,这个案发时间明显不符合常识。

记得我在为某受贿案辩护时,被告人供称其2006年在某酒店客房收受某人贿赂5万元人民币现金。经调查发现该酒店是2008年才建成开业的,2006年时这里还是一个建筑工地,被告人不可能于2006年时就在这个酒店客房收受他人贿赂。

(3)符合逻辑或者经验

说到经验,在法医学里有大量凭经验断案的案例。

比如《大宋提刑官》里的宋慈,凭被害人肺里的灰尘就判断出被害人系被火烧死的,凭尸体肺里的泥沙即判断出死者系溺水而亡,并不是被告人供称的杀害死者后抛尸水中的。

现代法医学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出死者的死亡时间,都是基于大量实践经验的积累。故有些案子仅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就能准确排除嫌疑人,只因嫌疑人没有作案时间。

至于逻辑,《福尔摩斯探案集》里有很多案子,福尔摩斯是凭逻辑判断的。

在《水浒传》里,晁盖等人劫取生辰纲以后,白胜用赃银在赌场赌博被官府发现而破案。实践中有不少谋财案,警方也是通过追查赃物的去向而破案的。这其中的逻辑就是犯罪分子拿到赃物后一定会变现或者使用。

2015年我在办理某贩卖毒品案时,《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某地通过电话与下线联系后见面交易毒品。经比对双方通话记录上的移动基站代号,我发现整个10月份,双方的手机都没有在某地通过话。即凭逻辑就可以判断出来,10月份双方不可能在某地见面交易毒品。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没有认定该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3.什么是合理怀疑?

综上,合理怀疑是指综合全案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除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外,还有另外可能成立的事实,且这种可能的事实是有证据证明的、符合常识、逻辑或者经验的事实。

二、如何发现合理怀疑?

1.从控方证据中寻找。

如果仔细阅卷,往往可以从控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找到有利于辩方的证据。这是我在辩护工作中常用的方法。

比如上述那个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与下线的通话记录都是控方提交给法院的,只不过需要辩护律师仔细比对而已。

2.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辩解。

从当事人的辩解中,有可能发现重要线索。

因为当事人是事件的亲历者,一般来说其对案件事实掌握得最全面,故从其辩解中往往能够发现证实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线索。(详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有哪些工作?》)

3.调查取证。

有些刑事案件需要调查取证、走访现场等。

比如前文提到的那个受贿案,我是在走访中发现了线索,然后调查了那家酒店的开业日期,拿到了相关书证

因律师取证需要征得证人或者相关单位同意,所以在自己调取未果的情况下,用好《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实践中,个别侦查办案人员为了让案子排除合理怀疑,可能会故意隐瞒无罪证据。故辩护律师对此要提高警惕。

4.向专家请教。

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辩护律师如果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话,也许连看都看不懂。不过没关系,通过求助于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对DNA鉴定意见,我刚接触时完全像看天书一样,不知道是如何比对的。但经过专家点拨,秒懂!当时,我有一种“真传一句话”的感觉。

5.多学习,多实践。

多学习,就是多学一些同案件有关的专业知识,多看一些相关案例,可以得到启发,打开思路。

多实践,就是要多动脑,勤动手,仔细推敲指控的事实到底合不合逻辑、经验和常识。

其实,要办好一件刑事案件确实不容易,除了丰富的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需要付出不懈地努力。

在刑事辩护中,如果能够准确抓住并锁定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合理怀疑,那么这个案子基本上就能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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