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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辩方思维!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一个刑事案子二审,今天早上联系了一下承办法官,承办人通知我,准许了我二审开庭的申请。说实在的,心里还是高兴了一下下的。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似乎如梦幻泡影一般的存在!为了能二审开庭,我专门跑到洛阳和承办法官当面陈述了一个半小时的意见。沟通刚开始时,虽有些许“敌意”,但是随着沟通的逐步深入,我觉得我的意见似乎被听进去了。但是,我仍没有敢奢望真的说动法官能二审开庭审理本案。

这个案件中,当事人的恶意是有的,我也不否认我的当事人存在贪念。但有错不代表有罪,应当将两者进行区分……

冤案总是最能吸引眼球,所以也常常被关注;但即便如此,我也认为,冤案终究是少之又少的存在。我之所以至今在我代理的刑事案件中从未使用过“冤案”一词,根本原因在于,至今我也没有遇到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冤案!

但,对于律师来说,不是只有冤案才有辩护空间。如果真正深入理解了案件、体谅到当事人的苦衷,自然而然地就能发现辩护观点了。

我发现刑事案件深入进去之后,就会产生出一种特殊的思维模式,暂且称之为“辩方思维”吧。也就是说,常常会以被告人的角度来思考案件,会有一种无可奈何之感。我常常在想,如果我处于被告人的位置,我是否能够做的更好?我是否又能经得住诱惑呢?其实真不好说!我真不一定能够做的更好吧……

2021.5.17 写于泰安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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