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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的简单理解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这两天的效率还是很高的:开了一个庭、会见了一次、又去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

至今为止,我只办理过两个认罪认罚案件。这类案件,各方都在心里默默博弈,其实并不好办。

当事人的心理是:认吧,心里有些委屈,还想辩解辩解…不认吧,错失量刑优惠…期待再等等,是不是能有更大的量刑优惠…甚至怀疑,我都认罪了,检察院也没给多大的优惠呀…

对于律师来说,也很无奈:当事人认了,活就轻松了,如果不出特别情况,律师把庭审走完,就完事了,大多数时候律师坐在庭审就是一个摆设。因为当事人认了,基本上等同于剥夺了律师发表意见的权利。无论是法庭,还是检察院,都不会给太多认罪认罚当事人的律师发表意见的空间,这是我看到的客观现象,但不意外着我认可这种现象哦!

越想问题越复杂,但很多时候,是我们把问题搞复杂了,一再错失时机。越是复杂的问题,处理方法越简单越好。

对认罪认罚犹豫不决的当事人,给出律师意见的同时,让当事人扪心自问,自己觉得自己够不够成犯罪。

被告人自己都觉得自己构成犯罪,那么好了,认罪认罚!当事人自己坚持不认可,那就奋力一辩。

我的态度是:我从不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

是否认罪认罚,最终决定权在被告人,律师即便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给出律师建议之后,被告人不认可,律师是要尊重被告人意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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