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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楼盘延期交房4个月,开发商竟然只同意免部分物业费?

 芝士独角兽 2022-08-17 发布于上海

新房“烂尾”固然可怕,但是如果只是交房“延期”呢?是不是也很闹心?毕竟对于很多计划按期入住的朋友们来说,可能又需要再额外再承担一笔租房开销。

近期,入手上海静安区一新盘的业主们就碰到了这一年的闹心事。原来他们购买的楼盘位于静安中兴路板块,2020年4月首次开盘,后来又在2020年9月、2021年5月分两次开盘,其中高层单价报价9.6万/平方,叠墅12.8万/平方。根据当时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分别为2021年9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

然而,时间到了2021年年底的最后交房日,开发商并未如期交房。在业主的催促下,开发商直到2022年1月21日方才拿到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随后,开发商出具一份《全体业主告知书》,称因“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现决定对延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予以减免。”

《告知书》一出,业主们顿觉气愤不已。原来,根据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延期交房15日以上,属于开发商违约,每逾期一日需向业主赔偿房价款每日万分之4的违约金。

以该楼盘100平,10.8元/平方米物业费和9.6万元/平方米房价分别来计算,开发商同意免除4个月的物业费才4320元,而逾期交房违约金则高达48万元,两者之间相差高达110倍!

“说好的违约条款为何不执行了?”“几千块钱的物业费减免怎么能抵消延迟交房4个月的损失?”业主们多次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却始终不予理会。

那么,开发商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吗?

小芝认为,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的辩解站不住脚。

首先,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如果疫情对正常履行影响不大的,不应按不可抗力纳入考量,进行责任免除。因此我们还是要看疫情影响是否对开发商交房行为产生直接影响,而不能一概以“疫情属不可抗力”来论。

其次,各种证据显示,疫情对开发商延期交房影响不大。本案开发商交房时间按约定在2021年年底,而2021年上海疫情仅处于小规模零星散发状态,疫情防控虽对楼盘交付产生一定影响,但该影响显然并未达到延期4个月之久。

况且,同期上海大部分其他楼盘并未因疫情为由而发生延期交房。因此,开发商以疫情不可抗力为由延期的说法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最后,开发商并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业主损失。由于延期交房行为打乱了业主的入住安排,额外产生在外租房的成本,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开发商理应提前告知业主,并帮助业主解决因延期交房期间的住房问题。

因此,小芝建议业主们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准备入手购买新房的朋友们,在购买新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避免“被坑”呢?可以戳小芝另一篇文章:干货」买房送面积、送优惠?“买新房”中的这些坑千万别再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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