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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井田制

 若悟369 2022-08-19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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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的中国历史有着数不清的名人轶事、铁血传奇,也有着丰富完备的各类制度、优秀文化。如果要说这些历史知识中对今天最有启示意义、最贴近现实生活的,则莫过于土地制度了。土地制度与国家赋税、人口繁衍、经济发展、“三农”等问题都息息相关。本专题将一一介绍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重要土地制度,并总结其优劣和适用环境,与今天的有关制度进行比较,解读当今的相关国家政策,希望能够启发读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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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先从西周的分封制和井田制说起。西周的土地制度名为井田制(井田制最早出现于商朝),与井田制相配套的是分封制。井田制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天子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其特点有三:一是土地国有,亦即归周天子所有;二是分赐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不得买卖;三是缴纳贡赋。诸侯大夫对分封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并且要按时向周天子缴纳贡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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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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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其中与天子同姓的诸侯国占一半以上。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给他的子弟和臣属。诸侯要向周天子履行义务,包括服从号令、贡献财物并随从周天子作战等。西周之所以实行分封制而不像后世的郡县制那样由中央直接进行管辖,原因当然不是他不想,而是因为他不能。制度当然要与生产力相适应,在生产力极其落后、交通又十分不发达的情况下,要靠一个中心点来管理一个约150万平方公里,人口过千万的国家,是不太现实的。故而用分封制来控制已有国土,并借助诸侯的主观能动性继续开疆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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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对所有土地均享有所有权,而实际控制的只有京畿周围的土地。诸侯只是暂时“租”有一小片周天子的土地,并履行朝觐、纳贡等义务。如诸侯不履行相关义务,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不朝,削其爵;二不朝,夺其地;三不朝,六师移之。周天子的军队共有十四师(宗周镐京八师,成周洛邑六师,一师2500人),然后大国三师、中国两师、小国一师,最大的诸侯国也不过三师,周天子在武力上保持绝对优势。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各诸侯开拓的土地越来越多,能够供养的军队也就逐渐增多,对周天子产生威胁。太平无事的时候,大家都还遵从周天子的号令,不敢挑战天子权威。可周天子一旦在对外战争中失败,那么他的权威下降的就会非常快,以至于春秋初期就发生了“箭中王肩”、“周郑交质”等典型事件。

表面看,这是礼崩乐坏的过程,而实际上,这根本就是土地私有化的过程。因为诸侯不管开拓多少土地,按分封制和井田制的规则,其所有权都在周天子那里,诸侯都需要按时向他缴纳贡赋。在周天子权威丧失之后,他便不能再维持对天下土地的所有权了,土地的所有权在春秋初期渐渐下移到了诸侯手中,周天子被架空,于是诸侯开始攻伐争霸。再往后,所有权下移到了大夫手中,诸侯被架空,于是便发生了“田氏代齐”和“三家分晋”等大夫篡国事件。最后便有了“商鞅变法”,立法确定土地的私有化,将所有权下移到个人手中。所以一部春秋战国史也可以说是土地私有化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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