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性别: 民族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受 托 人:刘彩凤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2恒健大厦2302 手 机:183 0205 7286 现委托 刘彩凤律师 在 一案作为我方一审、二审阶段的代理人,代理权限: □ 一般授权。 □ 特别授权:含代为提起诉讼或反诉、上诉,申请财产保全,参加庭审,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为提起、放弃、变更、承认执行请求、执行和解、提出执行异议、代理听证、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接收、保管执行标的。(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事实及授权范围): 年 月 日 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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