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8 月 18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江苏嘉好热熔胶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专注于热熔压敏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通用型和定制个性 化的热熔压敏胶。公司的愿景是“成为世界级热熔压敏胶制造商”。公司是中国 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热熔胶粘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和快速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具备年产 8 万吨热熔 压敏胶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国内热熔压敏胶龙头企业之一。因热熔压敏胶为 防护服制作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在 2020 年初疫情期间被江苏省发改委列入 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热熔压敏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依靠良好的产品 品质和快速响应的粘接方案服务,“嘉好”的品牌知名度在行业中不断攀升。公 司注重自主创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响应各类客户的需求,重视相关技术 的开发与储备,不断研发探索热熔压敏胶的新配方、新工艺,持续拓展产品种类 及其应用领域。公司掌握了较为全面的热熔压敏胶配方,拥有 300 多个产品型号,能根据下游客户对终端产品应用环境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加工要求等个 性化需求提供最合适的热熔压敏胶粘解决方案。 公司十分注重自主开发知识产权,掌握核心的配方和生产工艺。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拥有各项专利技术 75 项(其中发明专利 38 项)。同时,公司积极推进 产、学、研合作创新方式,加强与南京工程学院等高校合作,不断促进核心技术 的提升。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 7,545.87 万元。公司具有独 立的研发部门,部门具备完善的研发设施及试验检测仪器,包括中试三层水槽冷 却系统、双轴双速正/逆向搅拌实验釜、流变仪、高低温湿热试验箱、FTIR 红外 光谱仪、高速涂布机、电脑式高低温拉力试验机等,助力公司热熔压敏胶产品技 术保持前沿,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云霓直接及通过嘉好实业、嘉博投资和嘉盛投资合计控制公司 82.67%的股份。 史云霓:男,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瓦努阿图共和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业分析专业,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身份证号码21040419670916****。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工程师;1999 年 5 月至 2006 年 1 月,历任广州慧达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慧润胶粘剂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6 年 8 月创立上 海嘉好;2011 年 11 月创立嘉好有限;2006 年 8 月起至今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2.1.2 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分别为 5,035.79 万元、3,637.11 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标 准。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问题 1.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申报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4,082.60 万元、50,590.94万元、58,263.55 万元,主要来自于热熔压敏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报告期内,发行人热熔压敏胶产品销售价格整体稳中有降。 (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波动,通常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整体相对较高。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分别为 2,930.66 万元、3,132.71 万元、1,912.91 万元,金额较大。 请发行人: (1)说明标签系列热熔胶、一次性卫生材料系列热熔胶等主营产品的行业 市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领域高端、中端和低端市场的规模、主要企业、产 品种类、应用场景、技术差异等情况,以及发行人目前的市场地位和产品定位。 (2)量化分析标签系列热熔胶、一次性卫生材料系列热熔胶等主营产品的 细分市场供求状况及竞争格局,各细分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发行人及主要竞 争对手产品在各细分市场占有率及变化趋势;结合行业地位、市场竞争、细分 领域进入门槛和战略定位,说明上述主营产品结构变化、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是否与下游行业或主要 客户业绩或出货量的变动趋势一致。 (3)说明标签系列热熔胶、一次性卫生材料系列热熔胶等主营产品的价格 传导机制,报告期内市场或行业变化对上述主营产品销售单价及对应原材料采 购单价变动的影响,各主营产品销售单价与公开市场报价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类 似产品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说明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特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跨期确认 收入的情形。 (5)结合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第三方回款的规模,说明发行人第三方 回款金额较大的合理性。 (6)说明发行人销售返利政策及对应会计处理方式,报告期各期销售返利 金额、主要支付对象情况等,并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返利金额较大是否符合行业 惯例。 (7)说明报告期内退换货的金额及占比、数量、时间、产品种类、主要客 户名称、退换货原因等,并结合销售合同条款补充披露退换货的处理流程和会 计核算方式。 (8)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税金及附加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9)增加创业板在审企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并完善相关同行业比较分析。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对主营业务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 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2)对收入截止性测试和第三方回款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 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问题 15. 关于对赌协议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嘉乐一期、嘉乐产投、嘉盛瑞康、毅达创投、 深创投、红土伟达等新增股东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包含上市及业绩 对赌的股份回购协议。 请发行人说明增资对赌协议股份回购条款中关于“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具体含义,“投资方选定的第三方”具体范围、是否包含发行人,是否存在审 核期间新增股东或导致发行人股份变动的情形,上述协议是否存在需发行人承 担相关义务或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约定,是否符合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3 等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16. 关于创业板定位及成长性 请发行人: (1)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等规定要求,说明发行 人主营业务在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特征。 (2)结合相关专利的具体作用及先进性、技术工艺同行业对比情况、在研 产品进展情况等因素,进一步分析说明自身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行业定位。 (3)结合主要产品市场规模及竞争格局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情况、复合增长率情况、与同类产品及 竞品的竞争优劣势、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进一步说明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可持 续性及成长性,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表述。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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