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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法官让你闭嘴……

 激扬文字 2022-08-27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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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途青年
作者:黎子希

昨天开庭,我和我的当事人一起出庭。

到了互相发问的环节,对方律师一直追着我的当事人问问题。刚开始我很紧张,怕他说了什么不该说的,也怕对方律师曲解答复——用对他有利的表达方式复述一遍,然后诓我当事人答“是”。

结果我的当事人还挺灵光,不好回答的问题,他一张嘴就开始讲别的事。他庭后跟我说,他不在乎对方律师问的问题。对他来说,每一次提问,只是给了他一个表达的机会。

他第一次参加庭审,不知道哪个环节是属于他发言的,他寻思着问他问题的时候,总是可以发言的。

对方律师:“你XXXXXXXXXX?”

这话在我当事人的耳朵里就翻译成:噢!我可以说话了!

虽然说律师不能和当事人一样,顾左右而言他,但是对沟通技巧的掌握,和对整个庭审参与人员心态的敏锐感知,都是细节定成败的一部分。

这场庭审虽然耗费了我好多天的精力,但是还是获得了很多感悟——关于庭审。


01

庭审的目的


法官最主要的目的就在于写判决书(或者让当事人调解,以便可以不用写判决书),在于快速安全结案。

当事人之间的那些家长里短,他们早见识过成千上万次了,没有兴趣倾向谁同情谁,事实真假也没有上帝视角可看,判决不要写出毛病就可以了。

庭审的目的,首先就是替法官解决那些裁判中不太好认定的事情。

证据比较模糊的,双方当事人都承认了,没有异议了,那法官可以比较放心地裁判。

事实情况比较模糊的,通过庭审发问,逻辑连贯了,事实清晰了。

所以一边庭审,法官就一边在想判决书该怎么写了。很多时候都可以从法官的发问中推导出他的裁判风向。

庭审很重要,但是也没那么重要。

就是,在谈论法官让你闭嘴、如何有效进行庭审沟通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搞清楚,哪些话是有用的。


02

假如法官让你闭嘴


法官作为一个庭审的主持人,调控庭审节奏,理所应当。

几乎每个律师都经历过法官的制止:“你不用再说了”、“诉状上有的就不要说了”、“不要重复了”、“你说的这个和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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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法官让你闭嘴,该如何应对?

(1)该说的话还得说

首先我觉得律师不能被制止一次,就直接决定不说了,该说的话还得说。有时候不是你说的话不对,而是表达的方式不对。

昨天庭审的时候,我向对方发问,但是问题中的某个名词不好理解,于是我先解释了一遍这个特定的名词,然后正准备问问题的时候,法官说:“让你问问题,不是让你陈述!”

我心里觉得,我就是要问问题啊!

但是我没有解释,我立刻换了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开始发问,而这个没有问成的问题,我留到了最后,还是问了出去。

问题问出去以后,法官其实也觉得这是一个关键问题,还督促对方回答、回去核实和提供证据。

如果我一开始被法官吼一声,就不问了,那也是一种失职。法官也不是每一次制止都是有道理的,他也是凡人,万一他赶着下班呢?图片

并且,也不是法官所有的制止,都是真的想要阻止你。有时候你讲的篇幅太大了,太激动了,他不制止你,影响不好,万一对方觉得法官给你收买了呢?图片

同样,法官制止对方,也不一定是想要帮你,可能就是不想对方搞事情,把问题复杂化,搞得判决书又多了几页。

庭审是说服的艺术,是沟通的艺术。

我们不要和法官对着干,不要做任何解释。法官让你不要说了,在任何时候,先回答他:“好的,抱歉。”

然后择机再说,塞在不同的地方,用不同的方式。总而言之,只要是没有说过的,又对案件有相当重要程度的,一定要说,要顽强地说。

(2)律师不宜在较为明确的事实问题上狡辩

我认为一个律师,要有抓大放小的能力,过于谨慎,和过于喜欢狡辩,都是不妥当的。

我遇见过很多啥啥都不认的律师。我自己也是律师,我当然知道能给对方造成困难的,哪怕是一点心理压力,都不要轻易自认。

毕竟有的时候,“显得是个好人”这件事,不怎么值钱;法官的同情,也不怎么值钱。最终还是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站得住的依据来进行裁判的。

狡辩派律师是一定有市场的,挣钱原本就是一件野蛮的事。他的客户之所以起家,可能就是因为不择手段,他在选择律师的时候,也会倾向于选择和他一样的“在没有道理的时候还能坚强抵抗至少不丢面”的律师。

但是有些律师连“聊天记录是不是真实的”、“流水凭单是不是真实的”,都直接否认,我觉得很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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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你可以是一个强硬的人,但是最好不要传递出你是一个不诚信的人。

这些能够简单核实确认的东西,还要抵赖,容易给法官建立不好的印象。毕竟在一些案件里,法官是有自由裁量空间的,如果一概否认,容易连带着实话实说的一些东西,都不那么可信了。

(3)庭审和文书材料相互配合

庭审的过程,传递的是一种感受,讲的是一个气氛,一个包装过的故事。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让你去延展那些文书材料上不宜赘诉的事情。

对于一些证据匮乏的案件来说,庭审可能是动摇法官的唯一的机会。

庭审上所谓的气势,更多是给当事人看的。对于促进调解,可能会有相应的心态调控作用,但是对于判决,用处可能没有那么大。

庭审是察言观色,是展开论点,文书就是化繁为简,抓住重点。庭审说事实,文书就是给事实配上请求权基础,乃至类案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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