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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丈夫拒绝签字手术,妻子一尸两命,医院的做法没有错

 昭烈名臣 2022-09-10 发布于河南
医院只能治病,不能治命。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当下很多事情和困境,都可以从过往的经验中找到答案,尤其是面对新问题的还看不清的情况下,借助于回看老问题,有助于我们看清当下的迷雾。
今年有两部底层视频很火,一个是短剧《我的二舅》,一个是电影《隐入尘烟》,他们做反应的,都是底层人民的生活,很多人看了很震撼,人生不易,大概是很多人看后最大的感受。
生老病死,人生的关键节点,很多时候都是在医院度过的,没有人愿意去医院,但一旦去了,人生就可能被彻底改变。

  • 一尸两命

中国的媒体有个特点,那就是无论是赞美还是鞭挞的时候,全部都是不遗余力,哪怕昨天赞美的和今天鞭挞的是同一个对象,这也丝毫不会影响媒体的文采和力度。
因此说一说很重要的旧事件,其实更容易让我们看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而且这些事本质上,是可以发生在此后的任何时候。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件事的基本事实,都是细节决定成败,在对事情的基本事实没有清楚认知的情况下,细节毫无意义。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已经怀孕的李丽云因感冒并发症,被以夫妻名义同居三年的“丈夫”肖志军送到了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
当时李二人身无分文,但鉴于病情危急,医院决定让李免费入院治疗,同时也做好了剖宫产的手术准备。

根据相关规定,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医院在告知了家属不及时手术,孕妇会死亡的风险之后,肖依然坚持拒绝签字。
一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医院甚至请来了精神科医生,来鉴定肖的精神状态,后被认定为精神状态正常。
4时30分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下“拒绝剖宫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的字样后,近30名医生、护士以各种方式抢救3个小时无效,李某死亡。
事件出来以后,轰动全国,一时间一尸两命的标题到处都是,这个事件几乎能调动起媒体人所有的兴奋点,手术签字、医疗体制、贫富差距、丈夫无情等等一些列问题。
在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之中,大部分人都倾向于医院是有责任的,很多人援引的都是“生命尊严高于一切”,倾向于医方强行救治。
一时间全国是展开了轰轰烈烈的讨论,中国人普遍同情弱者,一时间对医院的批评声音很强烈,甚至有些是情绪化,非理性的意见。
事情已经过去了15年,我们冷静下来之后,再去看看当时医院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尤其是站在法律和制度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毕竟法治社会,所有行为的第一原则就是合法。

  • 非签字不手术

一尸两命这件事,最核心的争议就在医院坚持的“非签字不手术”,这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尽管这个条例在2022年3月29日被修订过,但非签字不手术的原则一直没变,内容如下: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这条规定,简单归纳一下就是,如果要进行手术,必须要病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病人说明的,必须病人家属签字同意,这就是医院坚持的非签字不手术的直接法律依据。
对医院的指责,主要集中在三十二条最后一句,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注意这里的用词,是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开展手术,但是在这个案子中,这种情况不是不能取得,而是已经明确取得了近亲属的意见,那就是拒绝手术。
白纸黑字在那里写着,没有任何的机构敢违反这样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条例》第二条明确写着,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家属明确拒绝手术的情况下,你只要开展了手术,就是医疗事故,哪怕是母子平安这事也是违法的,至少得背个处分,况且万一出点什么事儿,而且事实证明,能坚决不签字的人,那真的不是普通人的思维。
对医院的不信任,已经深深刻在了这个丈夫的心里,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手术,无疑是把医院和医生,往火坑里推。
对于这个悲剧,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生命高于一切,为什么会有一条法律规定,必须要家属签字才能手术呢,这条法律到底该不该被废除?

  • 病人的尚方宝剑

很多人对医疗有一个误解,感觉这医疗活动就像做菜一样,水平高超的医生就像厨师一样,能够 做出非常精美的饭菜。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医疗是一个双向的沟通,医疗是对一个活人进行的活动,并不是砍瓜切菜,一个人来看病,他所讲述的,病情,家族遗传,生活习惯,病史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医生看病的重要参考。
也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医疗活动,被视作是一种合同行为,而合同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求合同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
尽管面对医学知识,病人处在弱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病人及其家属会丧失最后的决策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非签字不手术,这就是病人的尚方宝剑,可以在最后的时刻,斩断自己可能受到的损害。

很多人呼吁放开这种限制,交给一生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个问题就在于,给多少自由裁量才合适,而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就是,医生任何的自由裁量,最后都可能会演变成被强制做手术,这种风险是完全不可控的。
就目前的国情来说,坚持非签字不手术这个原则不动摇,其中利大于弊,而且是远远大于,医患关系不好,已经成了事实,没必要去遮遮掩掩,而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能会利用权力来获取利益,这一点医生也不例外。
患者对于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这都属于合理的范畴,毕竟所有制度,法律,规定的前提基础,就是人性本恶论,而规则的制定,就是为了对付复杂幽暗的人性。

  • 天使在人间

把医护人员比作是天使,这话原本没错,但可惜的是,这里是人间,而人间的复杂性就在于,去医院做手术是需要钱的。
需要家属签字,有个非常现实的原因,那就是后续治疗费的问题,签字就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家属知道需要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
这种事情很现实,必须要面对和解决,医疗不仅是医学问题,还是花钱的事情,如果不征得家属同意就手术的话,拒绝支付费用,可能会压垮医院。

放弃治疗的也很多,尤其是到了一定岁数,又得了不治之症的,在农村很多地方,很多到了最后的时刻,都是拉回到自己家里去了,放弃治疗本身,也是患者和家书的权利,如果允许医院自由裁量做手术,这本身也是对病人权利的一种侵犯。
一尸两命这件事是个悲剧,这件事之所以会发生,起因在于一个非常不正常的行为,拒绝签字手术,应该说,这是跟绝大多数正常人都不一样的选择。
而这事儿在现实中的情况是,这个所谓的“丈夫”。其实并没有结婚领证,很多人也以这个来指责医院,本质上医院不可能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核实,尤其是涉及到个人隐私,毕竟医院不是公安局,很多时候只能是“信任”病人所说的话。   
医院坚持合法性原则,这个没有错,但悲剧还是发生了,这个姑娘太可怜了,遇到了一个这样的男人,生活是具体而残酷,并不是每个不行的事件,最终都能找到一个明确的责任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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