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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杰:《诗·召南·行露》“谁谓女无家”正诂

 許學仁 2022-09-12 发布于中国台湾

蔡英杰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1年第1期

提 要  《诗·召南·行露》中的“谁谓女无家”一句历来众说纷纭,由于这一句关系到女子拒婚和男子诉讼的原因,对此句的解读不同,直接影响到了对本诗内容和主题的理解。理解此句的关键是对“家”的训释,本诗中的“家”,既不是夫(婆家),也不是妻(妻室),更不是室家之礼,而是指家产。女子因男方家产少而拒婚,男子因有婚约而对女子提起诉讼。训“家”为“家产”,诗中的两个比喻正好与之呼应,也得到了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  行露 家 家产

《诗·召南·行露》全文如下:

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

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这是一首女子拒婚的诗。至于拒婚的原因,因对“家”字的理解不同,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家”指“夫”。“女无家”者,女无夫也,就是说女儿没有婆家。“谁谓女无家”是一句反问,“谁说女儿没婆家”,意思是女儿已经有了婆家。诗中的男子要强娶女子,女方的家长以女儿已有婆家加以拒绝。这种意见以余冠英、周振甫为代表。余先生训“家”为“夫家”,把“谁谓女无家”译为:“谁说我女儿没婆家”,(余冠英1990:15)周先生也把该句译为:“谁说女儿没婆家。”(周振甫2010:23)余先生对诗意解释说:“一个强横的男子硬要聘娶一个已有夫家的女子,并且以打官司作为压迫女方的手段。女子的家长并不屈服,这诗就是他给对方的答复。”(余冠英1990:14)余先生、周先生的意见粗看起来,似乎也能说通,但仔细比勘一下文本,就会发现诸多疑点。其一,文本“女”“我”相对,“女”为对称代词无疑。其二,文本中“虽速我讼,亦不女从”中的“女”为对称代词是确定的,诗中三个“女”所指的对象显然是统一的,因而“谁谓女无家”的“女”亦当为对称代词。其三,“行”有女子出嫁义。《诗·鄘风·䗖蝀》“䗖蝀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邶风·泉水》“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卫风·竹竿》“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三句中“行”均应训为“出嫁”,“女子有行”即“女子出嫁”。“行露”以道路之“行”喻女子出嫁之“行”,谓婚姻之路上布满障碍,欲尽快嫁人而不得也。以“霜露”喻道路难行,是古诗文中的常见意象。《诗·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白露为霜”与“道阻且长”呼应,共同描写追求“伊人”道路之难行。唐李颀《望秦川》:“客由归欤叹,凄其霜露浓”,亦以“霜露”状归家之路难行。全诗均以女子口吻道出,“女方家长的答复”云云,实亦无从说起。第二种意见认为“家”指“室家之礼”。“谁谓女无家”,意思是说男方曾以室家之礼向女方求婚。“室家不足”意思是说男方的室家之礼还有未完备的地方。这种意见以朱子为代表。朱子训“家”为“谓以媒妁求为室家之礼也”,训释诗意曰:“人皆谓汝于我尝有求为室家之礼,故能致我于狱,而求为室家之礼初为尝备,如雀虽能穿屋,而实未尝有角也。”(朱熹2017:16)朱子此说显然犯了增字解经的错误。方丽杰(2005:4)说:“从《行露》篇原诗来看,没有任何一处文义说明室家就是室家之礼,很明显这是后人异想天开的牵强附会。”训“室家”为“室家之礼”已属增字解经,牵强附会,训“家”为“室家之礼”就更不必说了。依照朱子的训释,男方既然曾以室家之礼(按:当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向女方求婚,如果在礼节上还有没完备的地方,补上就可以了,男方何以会不惜打官司都不愿意弥补?这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再说,女子如果对男方是满意的,绝不会因为“室家之礼未备”就产生如此激烈的反抗。所谓“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见刘向《列女传》)云云,是后世礼学兴起后,文人给诗中女子所贴上的概念化标签。第三种意见认为“家”指“妻”。“谁谓女无家”,意思是“谁说你没有家室(妻子)”,诗中描写了一个已有妻室的男子对一个未婚女子逼婚,遭到了女子的拒绝,男子因而把她告上了公堂。当代学者多持此说。严明(2012:4):“无家,没有成家,没有娶妻。”张俊纶(2014:29):“无家,没有妻子。”张凌翔(2015:19):“无家,没有家室,尚未婚配。”向熹(2013:23)把“谁谓女无家”译为:“谁说你没娶老婆。”李朝杰(2012:19)解读诗意为:“一个已婚男子对这个女子有非分之想,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用刑狱相逼。女子虽然身处弱势,但在恶人的淫威下,有着宁为玉碎的气节,这真是可歌可泣。”刘文秀、孙燕、孙兰(2012:17)解读为:“一个有妻室的男子看上了一个应该是美好的女子,可能想通过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欲强行取其为妻妾。”“家”表示“成家、娶妻”是现代的一个常用义,因而很容易为现代人所接受,但是用于本诗的解读却很难成立。在先秦时期,“家”与“室”在表示婚姻取向上迥然有别。女嫁夫曰有家,男娶妻曰有室。《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礼记·曲礼上》:“三十曰壮,有室。”郑玄注:“有室,有妻也。”《国语·齐语》:“罢士无伍,罢女无家。”韦昭注:“夫称家也。”因而,训“无家”为“没有家室”“没娶老婆”,明显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另外,已婚男子强娶女子,不仅现代要犯重婚罪,放在先秦时期也是违背礼制的。如果诗中男子确实有如此行径,于情于礼于法,都完全处于下风,无论他以“已有妻室”还是“没有妻室”起诉,诉讼理由都难以成立,男子又怎敢公然诉之于公堂?

那么“谁谓女无家”,究竟是何义呢?换句话说,男子究竟以什么理由起诉女子呢?要弄清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家”在这里表示的意义入手。把“家”理解为“夫”(婆家)、“妻”(妻室)或“家室之礼”都已是死胡同,我们必须跳出这个怪圈,寻求新的解释。“家”字虽然义项众多,但要进入《诗经》的“谁谓女无家”这一结构,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其一,该义项在春秋时代或春秋以前就已经使用;其二,该义项的词性是名词。我们依据这两个条件对《汉语大字典》中所列举的“家”的30多个义项进行检索,发现只有7个义项符合这个要求。这7个义项是:(1)住所;(2)家庭;(3)古称夫或妻;(4)家财,私产;(5)朝廷;(6)都城;(7)古代卿大夫及其家族或封地。第(3)项,上文已指斥其非,第(5)(6)(7)项,显然也不合文义。第(1)(2)项也与常识不符,男子既然能将女子诉诸公堂,还不至于连个住处都没有;至于家庭,古代是聚族而居,即使父母双亡,也不能说没有家庭,况且这也不能成为女子拒婚及男子起诉女方的理由。那么,剩下的就只有第(4)项了。男方与女方应早有婚约,并完成了“六礼”中除“亲迎”以外的其他程序,但因为某种原因,男方家道中衰,女方拒婚,男方因此将女方告上公堂。男方告的是女方势利、赖婚,女方针对男方的诉讼理由进行了辩驳:“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意思是说:我哪里是因为你家钱财少而拒婚?你家如果钱财少,怎么会拿得起三十斤铜的诉讼费跟我打官司呢?显然,女方这是不打自招,男方有钱打官司,并不能证明男方很有钱,女方一再强调的“室家不足”,不是“室家之礼”不足,而是“室家之财”不足,即女方认为男方缺少建立、维系家庭的雄厚的物质基础,没法过日子。“无家”就是没有家产,但并不是说一点家产都没有,只是财产少而已,就像我们今天说“没有钱”,也不是说分文没有,只是钱少而已。“家”为“家财、私产”义见之于先秦文献,如:《左传·庄公三十年》:“斗谷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最后一点,就是训“家”为“家财、私产”,诗中的两个比喻也就畅通无碍、怡然理顺了。“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意思是“谁说麻雀嘴儿小,为何能啄穿我的屋?”“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意思是“谁说老鼠牙齿小,为何能咬穿我的墙?”这两句与“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讼)(谁说你家财产少,为何能招我打官司)”语义呼应,一气贯通。过去,人们常常纠结于“谁谓鼠无牙”,老鼠明明有牙齿,谁会说它没有牙呢?明白了这里的“无牙”,其实不是说“没有牙”,而是说“牙齿小”,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

《行露》这首诗,男方、女方表达的诉求都有道理,关键是站在谁的立场上。过去封建道学家为了塑造一个谨守礼教的贞女形象,臆造女子拒婚的原因是男方“一物不具,一礼不备”,从礼教的高度拔高诗中的女子,这是不足取的。今人反过来,又给诗中女子贴上了“反抗强暴、争取婚姻自由”的标签,同样不足取。如果从礼制方面来看,女子显然是理亏的,她也知道这场官司自己要输,否则也不会反应如此激烈;如果从爱情角度来看,男方女方均无爱情可言,也均无自由可言,男方想根据当时的婚姻制度娶到一个妻子,女方想嫁一个物质基础丰厚的郎君,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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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方丽杰2005 《〈诗经·召南·行露〉的千古误读》,《呼伦贝尔学院学报》第2期。

李朝杰2012 《和你一起读诗经》,中国财富出版社。

刘文秀 孙  燕  孙  兰 2012 《诗经新解》,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向 熹 2013 《诗经译注》,商务印书馆。

严 明 2012 《诗经精读》,上海古籍出版社。

余冠英1990 《诗经选》,人民文学出版社。

张俊纶2014 《诗经译注》,崇文书局。

张凌翔2015 《诗经全鉴》,中国纺织出版社。

周振甫2010 《诗经译注》,中华书局。

朱 熹 2017 《诗集传》,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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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本文承蒙匿名审稿专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①屈原《离骚》:“周乱流其鲜终兮,浞有贪夫厥家”“及少康之未家兮,留有虞之二姚”,此二句中的“家”常被人用作表示“妻室”的例证,均有未安。《左传·襄公四年》:“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外内咸服。羿犹不悛,将归自田,家众杀而烹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豷。”“贪夫厥家”即“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大道既隐,天下为家,贪其家即贪其国。因而寒浞“贪夫厥家”,是说寒浞贪图后羿的国家政权。及至后来寒浞娶后羿之妻,则曰“浞因羿室”,“家”“室”分别甚明。《左传·哀公元年》:“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少康之未家”,指少康还未被立为大夫,授予官职(牧正),赐予土地、人口(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有虞国君只有在少康取得官职,有了田产后,才以女嫁之,而不会在少康还是一介平民时就把女儿嫁给他。因而屈原才说“及少康之未家时,留有虞之二姚”,意思是说:在少康还未取得官职和田产时,先把有虞氏的两个女儿留住。《晏子春秋·外篇·不合经术者十》:“有妇人出于室者,……田无宇讥之曰:'出于室何为者也?’晏子曰:'婴之家也。’”此处的“家”确实是“妻室”,但《晏子春秋》的成书年代学界争议颇大,大体上有四种说法:六朝说,汉初说,秦朝说,战国说。即使最早的战国说成立,也不能证明《诗经》时代“家”就有了妻室的意义。

②《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至于朝,然后听之。”“钧金”就是三十斤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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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据作者原稿推送,引用请参考正式出版物)

编辑 | 化雨

审核 | 李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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