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是被分立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分割公司资产、负债、业务等资源的行为。 分立的意思也就是指分立主体之间就公司分立变更安排签订的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分立方式、资产分割、业务分割、人员变动等。 本文囊括公司分立协议13项起草审查要点,涉及考虑主体内部程序的处理,应当约定分立主体的工商登记事宜,注意履行通知、公告程序……供您参考。 中国合同分类法索引:公司类(股权交易为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易>公司分立 在法天使-中国合同库https://www./按照中国合同分类法可查找4大类,2000子类优质合同。 宏观-合同程序 | 风险点 | 考虑主体内部程序的处理 | 风险描述 | 1.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从尽可能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应由全体股东与被分立公司共同签订合同;如不能实现,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且股东会决议内容尽量包含分立协议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全部内容。 | 风险点 | 应当约定分立主体的工商登记事宜 | 风险描述 | 《公司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是否办理公司登记不影响分立协议效力,但未经登记,新设主体(如涉及)不成立,解散主体不消灭,存续主体的变更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风险点 | 应当约定分立公司分公司隶属变更的工商登记事宜 | 风险描述 | 分立的公司有分公司的,应当在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分公司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中载明分公司注销的,应当在公司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处置方案中载明分公司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 风险点 | 应当约定分立公司所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承继的工商登记事宜 | 风险描述 | 分立的公司持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在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持有股权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中载明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减资方式退出的,应当在公司分立前办理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或者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处置方案中载明股权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在公司分立后办理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 风险点 | 注意履行通知、公告程序 | 风险描述 | 1.未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程序的,分立合同有效,但不得对抗债权人。 2.《公司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宏观-交易结构设计 | 风险点 | 用公司分立实现“挤出”小股东的目的 | 风险描述 | 因为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作出决议对公司进行分立,这意味着可能出现这种情形: A公司有甲乙丙三个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甲、乙经股东会决议,从A公司分立出A1公司,将A公司部分不重要的资产划归至A1公司由丙作为股东,而甲乙继续作为A公司股东,丙不再是A公司股东。 可见,公司分立可能实现大股东“挤出”小股东的目的。 |
中观-合同形式 | 风险点 | 适当选择简单或复杂的合同形式 | 风险描述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分立程序作出签订分立协议的要求。对于情况简单的分立行为,也可不签订分立协议,直接以股东会分立决议或决定的形式明确分立的有关安排。对于情况复杂的分立,仍建议签订分立协议,避免疏漏和争议。 | 风险点 | 注意法律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风险描述 | 根据《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类文件可作为合同附件。 |
微观-合同条款 | 风险点 | 标的条款:约定分立后公司情况、业务分割+资产分割+人员变动 | 风险描述 | 1.分立后公司情况: (1)对于存续公司,考虑协议的完整性及避免疑义,仍应当载明:其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类型、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另外,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等均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应当约定上述情况。 (2)对于分立公司,一般应当约定以下事项: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类型、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等,并特别注明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对于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前,被分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分立协议应当约定存续公司和/或分立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约定出资违约责任。 关于分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根据《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规定,支持公司自主约定股东出资份额。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 2.业务分割+资产分割+人员变动。 (1)应当明确约定被分立公司资产哪些保留在存续公司,哪些进入分立公司。 建议采用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保留在存续公司的资产,以及进入分立公司的资产,以免约定模糊,未来产生争议。 (2)协议中应当约定上述人员安置的方式,例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存续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者上述人员由分立公司接收变为分立公司人员,与分立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并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等。 (3)应当约定分立前被分立公司的债务在存续公司与分立公司之间的具体分割方式,并且上述内容应以附件形式,详细列明存续公司承担的债务,以及分立公司承担的部分,以免约定模糊,未来产生争议。 相关条款:5397 分立后存续公司及分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相关条款:5398 资产分割 相关条款:5399 人员安置 相关条款:5400 债权债务的划分 | 风险点 | 价款条款 | 风险描述 | 1.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协议中约定分立的基准及原则,即本次分立是否完全按照存续公司股东及分立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确定保留在存续公司及进入分立公司的资产数额,以及是否涉及补价条款。 2.分立中需要支付补价的,应当在分立协议中明确约定支付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尤其是应当将“补价”与一方本来应当分割获得的资产区分开来,以免约定不明导致争议。 相关条款:5401 分立基准及分立原则 不涉及补价 | 风险点 | 交割条款 | 风险描述 | 通常的交割事宜一般包括: (1)交割日的确定; (2)资产的移交; (3)资产权属证书的移交; (4)资产涉及的其他重要文件的移交,例如相关的资质证照、批准文件、技术资料、相关档案等。 相关条款:5403 交割 | 风险点 | 保值版块:约定过渡期安排、不竞争 | 风险描述 | 1.过渡期安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过渡期的起止,通常为分立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2)过渡期内被分立公司经营损益的归属,一般按分立前各股东在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分配。 (3)过渡期内被分立公司的义务,即被分立公司在过渡期内应正常经营,未经分立公司股东同意不得处置上述资产或设置第三方权利。 2.不竞争条款。 为避免分立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以考虑约定不竞争条款,可以根据地域范围、业务形式设置不竞争义务的具体安排。 相关条款:5404 过渡期 | 风险点 | 公司治理条款 | 风险描述 | 分立后,分立公司则需重新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于存续公司,由于股东发生变动,或者股东不发生变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需要根据分立的实际情况(如股权比例发生变化)进行调整,公司治理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可以在分立协议中约定存续公司、分立公司“三会一层”的变动原则。 相关条款:5405 公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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