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 F 的使用: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 样本 16 油水分离器,油份浓度计或停机装置出现故障 备注:油水分离器的状况通常包含警报及自动停止装置。记录代码 I 表示由于油水分离器及油份浓度计故障,出海阀被铅封。当系统重新恢复时,需要使用代码 F19/20/21 记录。F19 表示系统开始故障的时间和日期,F20 表示系统修复的时间。 样本 16b 当油水分离器恢复使用时,油份浓度计或停止装置功能也需恢复 备注:油水分离器的状况通常包含警报及自动停机装置。记录代码 I 表示由于油水分离器及油份浓度计故障,出海阀被铅封。 代码 G 的使用:意外的或其他异常的排油 样本17 意外污染 备注: 若油水分离器或相关油份浓度计设备故障,在《油类记录簿》中代码 F 需要记录。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中相关章节用来处理海上漏油问题。排放情况样本包括,但不仅限于: 1. 油份浓度计故障 2. 燃油舱溢出 3. 破裂的加油管/法兰 4. 燃油舱泄漏(由于碰撞或搁浅)代码 H 的使用:加装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样本 18 加装燃油 样本19 加装散装润滑油 备注: 燃油及润滑油的种类需分别区分记录以确保清楚明确。若是桶装润滑油不计入《油类记录簿》(55 加仑桶,等等) 代码 I 的使用:补充的作业程序和一般说明 样本 20 从货舱污水储存舱排出含油舱污水至 IOPP 证书附录 3.3 项标列的舱(柜)中 备注:所有从货仓污水井储存舱收集及转驳至机舱污水储存舱的含油污水都要使用代码I记录。 样本21 补填之前漏记的操作 备注: 日期(1)指初次作业的时间 日期(2)指现在的时间,即记录的时间 签字(1)指记录代码I的负责人 签字(2)指填写漏记记录的负责人 样本22 卸载燃油 备注: 包括从接收方处得到的关于卸载燃油的数量与种类的收据和证书。 装有污油罐的油轮 样本 23 从机舱残油(油泥)柜转驳油泥至甲板/货仓污油罐 样本 24 从 IOPP 证书附录 3.3 项标列的舱(柜)中转驳舱底水至甲板/货仓污油罐 规定此方法需是在 IOPP 附录中 3.2.4 项列明的方法。 如果非油性货物相关的含油残物转驳至邮箱的污油罐,这种残留物的排放要与规则34(规则 15 的 UI 22.1.1 )相一致。 规定油类记录簿的记录—第二部分使用代码(O)。 如果油泥或舱底水从机舱多个舱(柜)转驳,需在每次转驳时在《油类记录簿》上分别记录。 样本 25 自愿声明在舱底水储存舱中剩余的数量,参考 MEPC.1/Circ.640—每周记录 样本26 选择性铅封MARPOL附则1相关的阀和/或设备 样本27 拆除MARPOL附则1相关的阀和/或设备的铅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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