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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主义专题系列三:社群主义与其他思潮的交互及其自身缺陷

 老王abcd 2022-09-20 发布于广东

编者按:“乡愿,德之贼也”(《论语·阳货》)。作为以社群为核心出发点的社群主义思潮并不是完美的。如同其反对者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也会带来各种道德问题。只有正确认识社群主义的长处与不足,并与其他政治思潮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和完整地把握社群主义这一思想流派,推动整个政治哲学的发展。

社群主义与其他思潮的交互及其自身缺陷

李砚忠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作为政治哲学语境中话语论争的一方,社群主义对支撑并支配了西方社会运行的新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进行了深刻地反思。认为新自由主义的过分发展造成了社群价值观的衰退,并力图把社群利益和构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纽带的公共价值观置于政治话语的中心,并期望个人在现代的社群中找到自我的归依,寻回失落的意义,从而让个人不致有无根漂泊的恐惧。事实上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是一对“孪生兄弟”,相辅相成,它并不是对新自由主义的否定和取代,而是对新自由主义的补充和修正。同时,社群主义的兴起,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中的“顽疾”问题,为西方政治哲学注入了一股强大的活力,它促使人们反思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从而更加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

一、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争辩而互促”

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争辩不断,社群主义对新自由主义从个人与自我、权利与公益以及国家中立等方面展开了批判,新自由主义也在不断对社群主义提出的挑战给予回应,在不断地诘难中,新自由主义也实现了自身的修正与改善。

社群主义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有助于我们对新自由主义本质形成进一步认识。社群主义在权利观、正义观、国家观等方面对新自由主义产生质疑。新自由主义倾向于认为,个体的权利乃天然神圣不可侵犯。但事实上,即使权利的载体往往只能是个体,但权利要真正放置到社群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并且,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促使了新自由主义者对自身理论的不足之处进行思考,并加以改进。德沃金在接受社群主义者对个人主义的某些批评方面就迈出了很大的一步。虽然他仍反对一般地把社群当作是一种必需,但他承认从下述意义上说它是一种需要:“人们需要社群,以便自我认同和确认其自己的生命只是整个社群生活价值的一种反应,并且来源于后者。”

首先,通过社群主义的主要观点与内涵我们可以看出,社群主义的一切界定都是建立在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中产生的,都是与新自由主义相对的一对概念。可以说,社群主义是在对新自由主义的争辩中产生的。其次,对新自由主义的不断批判,体现了社群主义的真理性与优势,成为社群主义在众多理论中脱颖而出的重要平台。最后,社群主义也是在与新自由主义的不断修正中进行发展与完善。为应对社群主义的不断“诘难”,新自由主义对社群主义提出的各种挑战不断做出回应,社群主义者也在两者不断“诘难”过程中进一步修正与完善自己的理论。

虽然多年来,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争辩源源不断,然而两者的胜负无法评判。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在争辩中也相互渗透。“没有哪一方能够成为这场争辩的真正赢家,两者都在相互争辩的过程或多或少地得到了自己的收获。”两者站在不同视角上交流、交锋和交融,实际上两者都缺一不可,我们不能割裂两者去探讨,从而形成了政治哲学发展历史上诸多重要学术成果。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犹如两片沃土共同滋养着西方政治哲学的土地。如果一味地强调社群对个人的优先性,就极可能抹杀个性,忽视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因为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链条上,经常的情况是两者相互影响。一方面,个人的自我是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形成的;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也是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发生的。

正如桑德尔所说:“新自由主义的自由人士为私有经济辩护,而平等主义的自由人士为福利国家辩护;社群主义者则为与私有经济和福利国家相适应的公共生活辩护。”如果离开新自由主义谈论社群主义,就无法真正理解社群主义的内涵,甚至会产生集权主义等风险。

二、社群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形似而神异”

首先,社群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一方面,社群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在对个人与社会关系以及正义观等方面都拥有很大的相似性。社群主义与马克思主义都认为一切事物都需要在历史与社会的背景下进行评价。马克思有两句名言:“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旦缺少历史精神与历史依据的支撑,一切活动都只是“纸上谈兵”。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与社群主义都认为个人权利的实现,要依赖一定社会制度的制约才可能完成。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而完全不受社会制约的“个人权利”是不可能实现的。社群主义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得以发展的,社群主义的思想中吸收了大量的唯物主义因素,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他们强调社群对于个人的决定性作用,激烈地批评新自由主义抽象的自我观念。尽管社群主义对社群、实践等概念的理解与马克思主义科学观有很大差距,但它能提出从社会历史传统、社群整体以及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个人与社会关系是难能可贵的,这些思想处处闪烁着社会主义集体价值观的光芒。当然,社群主义并未能设计出解决资本主义“顽疾”的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不可能代替主流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以拯救西方资本主义危机。

其次,社群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在根本上具有异质性。马克思主义与社群主义存在本质上的差异,马克思主义与社群主义所研究的范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并且马克思主义能够为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提供根本的解决方案,这是对社群主义的一种超越性发展。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与社群主义研究的范围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是扬弃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实现人的真正自由与平等、解决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的一种科学的理论范式。由社群主义的概念和内涵我们可以看出,社群主义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即人是在社会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要把人放在社会的大背景下去审视和思考,这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具有一致性,但是马克思主义在研究人的社会性之外,还分析了生产关系的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这些都只是表象。建立在物质生产资料基础之上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是一切活动的决定性因素。而社群主义没有涉及生产关系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社群主义的超越性发展。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中洞察到了“现代性”的分裂,而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辩正是这一分裂的显性体现,但在“现代性”的逻辑中这一矛盾不可能真正地得到解决。马克思作为“现代性”的批判者,站在辩证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为这一矛盾提出了解决方法,社会主义是对社群主义的超越性发展。在社群主义者那里,社群是自我的构成性因素,社群的历史、传统、价值和文化构成了自我认同。在马克思那里,个人首先是从事活动的、与他人发生着一定交往与一定社会关系的个人,人在活动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正是规定和生成人的本质和存在的主要因素,其中社会经济关系因素是最根本的,它决定、制约其他一切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群主义的自我最终是抽象的自我。社群主义者主要将“社群”界定为政治性社群,强调公共生活;而马克思的社会概念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物质、文化、精神各个方面,其中物质活动起着决定作用。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社会才是“真正的共同体”。社群主义者强调人在社群中只是发现自我,社群决定了“我是谁”而不是我选择为“谁”,社群主义忽视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而马克思则认为个人与社会处于互动关系之中,人们在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属于自己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正义和平等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只有消灭阶级对立、消除人类社会的一切对立与压迫,才能使“利益的冲突”最后被“利益的一致”所取代,那时人与人之间才会实现真正的平等。社群主义尽管吸收了社会主义的许多因素,但它和马克思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社群主义更多地是从道德方面寻找解决社会不平等以及道德危机的根源。他们认为要改变不公平的社会面貌,就必须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最终确立公民的新权利和责任。社群主义者提出应当恢复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德性,以拯救当前西方社会的道德危机。只有社会成员间实现了团结互助、乐于奉献、和谐共处,社会正义和平等的目标才能实现。

而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存在于道德领域,而是正相反,社会道德危机是由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引起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正是由于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才使人们对整个社会生活丧失了信心,人们才会逐渐对民主生活冷漠,对他人漠不关心,以至于产生极端个人主义泛滥的道德危机。道德危机正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危机引起的,而不是正相反。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平等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只有彻底消灭了私有制以后,实现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人民才能真正当家作主,人与人之间才会实现真正的平等。社群主义虽然提出了社会平等的目标和实现公有制的激进改革方案,但在当今西方社会利益纷争、冲突日益尖锐的背景下,“美德共同体”的设计最终只能是一个乌托邦。社群主义并未能从辩证唯物史观的角度去分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这是它与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区别。

总之,社群主义只是20世纪80年代才产生的一种新的政治哲学思潮,而新自由主义的历史却非常悠久,它招致的批评也是来自多方面的,其中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最为深刻。只有在与马克思主义的比较中,我们才能对社群主义形成一个客观的、科学的评价。近年来已有学者围绕社群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对社群主义的某些观点做过评析,也有少数学者在社群主义与中国传统儒家政治思想的比较中探索社群主义对中国社会政治改革的启示。其实,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著作中,马克思曾多次使用过“共同体”(社群)这一概念,并论及个人对共同体(社群)的依附关系。那么,社群主义的“社群”与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有何区别与联系?马克思是如何评价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共同体”的?这一系列问题有待学者们去深入研究。

三、社群主义的优势与不足

社群主义作为当代一种重要的政治思潮,是对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回应,由于关注社会的微观层面和社会共同价值的塑造,因此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当代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运动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个人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促进了个人权利的巩固和个人自由的表达;另一方面又出现了个人过分自主、社会责任感丧失的倾向,引发了诸多矛盾,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完整。社群主义的目标就是要缓解撕裂的社会矛盾,找到促进资本主义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一立场决定了社群主义不可能跳出资本主义发展的怪圈而对其进行彻底地反思和深刻地批判,因而其理论局限性及现实主张的苍白空泛自然难以避免。

(一)社群主义的优势

第一,社群主义运用集体主义的方法论来看待问题与解决问题,较具有说服力。与新自由主义者以个人和自我为出发点不同,社群主义以与个人与自我的相反概念——社群作为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从根本上说,社群主义的方法论是集体主义的,它把社会历史事件和政治经济变革的原始动因归结为诸如家庭、社区、阶级、国家、民族、团体等诸多社群。在承认个人权利的同时,社群主义更加重视集体权利,“没有一个社群的观念,个人的权利就无法长期存在”。社群主义认为任何自我都是在社会历史中形成的,任何个人必定生活在一定的社群之中,而且他不能自由地选择所处的社群。或者说,个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关系中,任何人逃脱不了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约束。社群主义者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的确指出了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某些负面影响,指出了政治学的基石不应完全放在个人主义之上,而应以秩序良好的社群作为政治话语的基础,应当考虑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合作与和谐,也不能完全诉诸自由竞争;还应照顾到弱者,扩大社会福利。这些批评对于扩大当代政治学理论的视野均有帮助。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政治社群有责任通过自己的积极作为,提供公共利益,从而最终增进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社群主义强调集体主义对于自我与个人的优先性,这无疑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自由主义地进一步修正。

第二,社群主义在对新自由主义批判的过程中形成了以社群为中心的价值观体系,较具有启发性。一方面,社群主义认为人是生活在社群之中的个体,离开社群,个人的权利也无从实现。因此,社群主义者认为,要在社群的法律与制度的约束下实现自我权利。社群主义强调社群对于自我与个人的优先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任何自我确实是社会历史地形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脱离社会关系的人是抽象的人,先于社会生活的个人是超验的人,这样的人在现实社会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是社群决定个人,而不是个人决定社群。另一方面,与新自由主义的“弱国家”理论不同,社群主义要求的是“强国家”理论,认为一个缺少公共利益的社会即使再公正,也不是一个好社会;而只有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政治生活才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社群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必然的需要。在社群主义者心中,社群是一种善,个人只有通过社群,其生命才有意义,其生活才有价值,社群给个人以美德,诸如爱国、奉献、牺牲、利他、团结、互助、友睦、博爱、诚实、正直、宽容、忠信等,都是通过社群形成的。例如,根据马斯洛(Maslow)的需求层次理论来看,个人具有被认可与被尊重的需求,而只有将个人置于社群中,才有可能实现。社群主义的一系列价值观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某些相似性。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社群主义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政治历史条件,反过来,它一经产生便或多或少会对政治现实发生影响。

第三,社群主义通过保障“公共善”促进了公民责任教育和美德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社群主义认为群体优先于自我和个人,个人权利要在社群的法律与制度限制下得以实现,“甚至权利这一观念本身便意味着存在着某个共同体”。而对于社群来说,与个人权利相对应的概念就是“公共善”。社群主义虽然强调“公共善”优先于“个人权利”,却仍然尊重个人权利的实现。社群主义在保障“公共善”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个人权利”,对公民责任教育和美德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社群主义者认为美德是在社群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是对优良传统美德的不断继承以及新环境下的不断发展。因此美德实际是一种“公共善”,应该优先于“个人权利”实现。维持一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不仅要依靠社会法治的强制作用,更依赖于公民的素质和道德水平。对公民责任和美德的培养有助于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

第四,社群主义强调社群是个人的自我的构成性要素,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现实中的任何个人都拥有一定的目的、理想、价值,而这些构成自我的东西恰恰是由社群决定的。因此,社群构成了个人对自我的认同,界定了自我是谁。对于社群主义者来说,国家无疑是最重要的社群。而公民作为国家社群的一部分,唯有进行积极的政治参与,才有可能在国家社群中保障自己权利的实现,国家社群是公民权利实现的基础。社群主义要求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公民进行政治参与,即扮演“积极国家”的角色。只有把国家治理与公民参与结合在一起,才能最大程度上促进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的同时实现,实现共赢。社群主义者强调政治参与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公民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有利于形成理性公民文化,推动政治文明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二)社群主义的不足

第一,概念的模糊性。社群主义概念的模糊性最主要体现在其内涵的界定上。究竟什么是社群主义,大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方面,社群主义与一些与之相近的概念之间的区分是比较模糊的。比如,很难把社群和协作体区别开来,一个教会团体既是社群,也可以是协作体,而普通的公司等协作体也有其非常强烈的共有价值观,因而也可以说是社群。更重要的是,很难把社群成员对共有目标和价值观的认同与其追求私人利益的努力明确地区别开来,并不是所有社群成员都明确地把社群的集体目标看作高于或优先于个人目标。另一方面,对社群主义者的划分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很多情况下,社群主义者又被称为集体主义者,因此在判断很多学者是否是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时,往往存在争议,甚至有很多学者自己都无法界定自己是否是一名真正的社群主义者。“几乎不存在什么对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的公正描述,他们是什么都由其对手来界定。”

第二,范围的局限性。一方面,中间性社群日趋衰落,新兴社群开始取代传统社群。在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上,各种中间性社群如教会、协会、俱乐部、同人团体、职业社团等,曾经起过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在政治决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利益团体之间的互动被认为构成了西方国家政治过程的主体。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一体化,各种利益团体的作用被严重削弱,中间性社群在西方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受到了严峻挑战。传统社群日益衰落的同时,一些新的社群在西方国家中出现,并且对现实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绿色运动组织、反战和平组织、女权运动组织等。这些新社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需要从哲学上加以确证,并在伦理上进行规范和制度上进行确认。另一方面社群范围扩展面临普遍主义的风险。社群的最大范围只能扩大到国家,如果把社群扩大到全人类,那将面临普遍主义的风险,便很难在特定的历史社会背景下对社群中的个体进行思考。公民对其国内的统治者拥有民主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扩大至国际。正如沃尔泽所说:“与外国人相比,每个人对自己的国家拥有一种权利。与国家官员相比,他们拥有政治和公民权利。没有第一种权利,第二种权利是没有意义的:正如个人需要一个家一样,权利也需要一个场所。”

第三,极权的风险性。社群主义在对新自由主义批判的过程中,虽然有很大的合理性,但是也包含着极权主义的风险。一方面,社群主义对于“公共善”优先于“个人权利”的看法存在着危险。社群主义认为国家等政治社群具有两种功能:一是有强迫个人从善的权力;二是有强迫个人不从恶的权力。其中,第一种功能要强于第二种功能的效用。因此,国家等政治社群为了“公共善”可能会存在着牺牲个人的利益的可能性。其危险性在于对“善”的理解的差异性。当掌控权力的政治领袖所理解的“善”与绝大多数公民所理解的“善”不一致时,奉行“强迫从善优先于强迫不从恶”的原则必然会导致政治集权和专制独裁。另一方面,社群主义的“强国家”论存在着潜在风险。社群主义倡导从“权利政治”转向“公益政治”,这有其合理的意义。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政治社群有责任通过自己的积极作为,提供公共利益,从而最终增进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如规定最低生活标准、提供福利保障、实行义务教育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人的“积极权利”。但是,国家或其他政治社群还有另一方面的责任,即通过自己的无所作为来增进个人的利益,如不干涉私人的生产经营、 学术研究、思想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婚姻自由等,这就是所谓的“消极权利”。因此必须看到,一味强调“公益政治”,过分强化国家的政治职能,也有极大的危险。或许会在“至善”光环笼罩下,侵犯个人自由,牺牲个人利益,走向专制主义泥淖。新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国家职能权限之争说明,公共权力的行使边界精确界定非常不易。但国家理论的变迁与现实发展则证明,化解两者引发危险的关键,依然是清晰界定群己权界,超越非此即彼思维,尽量使两者所蕴含价值在现实中和谐共存。

因此,我们需要对一切借国家、民族和集体之名推行的“公共善”保持足够的警惕,尤其在那些有着悠久专制传统的国家,要避免陷入极权主义的险境。在推行社群主义的过程中,我们要把握社群主义实施过程中的尺度,国家所鼓励的政治参与应当是主动的、自愿的、理性的与有序的,如若国家鼓励的政治参与忽视、漠视、无视公民的选择与自主,单向度地把政治参与强加给公民,势必会产生新自由主义所忧虑的不良后果,甚至陷入集权主义的困境。

第四,实施的虚幻性。社群主义的历史主义方法论仅仅是在认识论上弥补了新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局限,而没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新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社群主义的改革方案大都存在着空乏无力的问题,实施效果不佳。社群主义者在批评新自由主义时表现出相当的敏锐性和理论长处,但在提供改革的方案时往往显得苍白空乏。他们所说的整体、历史、实践、德性等概念都具有这样一些共同弱点。“社群主义开出的药方固然美妙,但其根本弱点是在当代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社会的可行性究竟有多大值得让人怀疑。”总体来说,社群主义更多体现为理论上的可能性,缺乏一定的现实操作性。

四、结语

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争论还在继续,很难说谁是赢家谁是输家。任何严肃的学术讨论和学术争鸣,失去的只是偏见和不足,得到的却是理论的改善和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双方都是赢家,因为真正的赢家是整个政治哲学。社群主义者对新自由主义者的挑战是富有成果的,它使社群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都反思其各自的理论,并有助于双方砥砺各自的论据。从总体上说,政治思想已经从这场争论中获益匪浅。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或新康德主义者在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一直无可动摇。但是到80年代后,这种主导地位开始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社群主义从整体论的角度促进了西方政治哲学的繁荣。应该看到, 社群主义实现了西方政治哲学研究方法论上的转移,并在罗尔斯之后又一次促进了西方政治哲学的蓬勃发展。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所谓“社群运动”(Communitarian Movement)与社群主义不无联系。社群运动是居民自发自愿地发起的互助互爱运动,它提倡为“社群服务”“为他人做好事”“使所有人感到社群的温暖”,口号是“和睦的邻里关系对预防犯罪和互补余缺起着重要的作用”“友善的人际关系能促进本单位、本街区的同舟共济”等。

显而易见,这一运动的精神实质与桑德尔、麦金太尔等所倡导的社群主义是基本吻合的。由于“社群运动”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政府的困难,分担政府的部分责任,所以它赢得了不少政治家的重视。然而,如若一味地强调社群对个人的优先性,就极可能抹杀个性,忽视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因为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链条上,经常的情况是,两者相互影响,互为作用。一方面,个人的自我是在这种作用中形成的;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也是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发生的。在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利益间的冲突已日益激烈,互竞的正义理念相持不下,立足于温暖的共同体和构成性的“我们”,借助于社群主义“社会规范”和“社会德性”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冲突的各方化干戈为玉帛,实现社会的有机统一。

本文节选自《政治通鉴》第二卷。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为方便阅读,略去全部注释,并有删节和调整。

文字编辑:贾珅炜

技术编辑:曹政杰

责任编辑:孙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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