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的废料收到的款项要怎么做会计处理呢?如果是卖的废料收到的款项要怎么做账,要走待处理财产损益吗? 解答: 具体要看废料是怎么形成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财税处理。 一、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边角料、副产品等 1.生产成本结转: 借:产成品-边角料/副产品等 贷:生产成本 2.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边角料/副产品等 二、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因报废产生的废料变价 1.盘点发现报废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等 2.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额还需要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比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3.废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等 4.损失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等(责任人赔款、保险赔款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说明:上述几个步骤的会计分录,在实务中可能是合并后做的。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废料销售 1.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废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固定资产报废属于“非正常损失”造成的损失,其进项税额还需要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如不满足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对“非正常损失”的规定范围,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报废责任与理赔: 借:其他应收款等(责任人赔款、保险赔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报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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