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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忽悠”当事人的“七种武器”

 新用户49686918 2022-10-03 发布于黑龙江

昨天与朋友饮茶小聚,谈到法律服务甚嚣尘上,我去看守所会见都发现在偏远的地方都有他们的营业网点。朋友问我,你知道惠州多少家律师事务所吗?我说应该是超过150家。朋友说,你知道惠州多少家法律服务所吗?我说难道是两百家?朋友说,你太小看法律服务所了,惠州应该不少于400家法律服务所。我说他们如何“茁长成长”呢?朋友说,这个很简单,你律师不能做的,他们法律服务所能做;你律师不敢说的话,他们法律服务所能说。我嘿嘿一笑说,加上“田化雨”的台词是否毫无违和感?与朋友闲聊后,才知道法律服务工作者真有几把刷子。闲下来我干脆整理成“七种武器”,与诸君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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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谈关系

律师即使与办案机关“有关系”,那也是秘不示人。法律服务所不一样,唯恐家属不知道自己与办案机关或者政法领导“有关系”,不是这位书记的远方亲戚,就是那位市长的早年发小。他们也会收集这些领导的详细资料,真能唬得家属一愣一愣,就差说自己就是帮某领导收钱“捞人”的。遇上这样的“皇亲国戚”,一般的家属谁还不是看到“贵人”了?

第二,引出贵人

律师与办案人员的交往都很谨慎,但这些条条框框只能约束律师不能约束法律服务所。家属对他们有兴趣了,他们可以带着家属去办案机关附近恭候,然后就有人走出来与他们见面,去私人会所。这些人究竟真是什么是什么,谁都不敢问,反正是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的“领导”。私人会所见见面,官气十足,不容的你不相信。

第三,空头许诺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是不能风险收费的,律师更是不能许诺案件结果的。法律服务所不一样,他们可以拍着胸脯许诺,这个案件一定会无罪,或者这个案件一定会取保出来。律师最多只能根据法律规定介绍案件的走向,但法律服务所却可以保证案件结果,你家属信敢于承诺的法律服务所还是“胆小如鼠”的律师?

第四,大笔收钱

律师收费有严格的制度,例如必须是律师事务所收款,必然有相应的票据,律师基本上“不沾钱”。法律服务所当然不一样,“领导”帮忙收的钱,难道还要给你票据吗?“领导”愿意出来都是给你面子,“领导”不跟你谈钱不是不跟你收钱,法律服务所帮你完成手续。

第五,指定律师

如果简单的案件,法律服务所可以自己“搞定”,直接坐等检察院不批捕结果就行,赚的就是不批捕的“概率”。如果是批准逮捕的案件,那就要通过指定律师继续“下一步”。家属想自己请律师?那不行,那会得罪“领导”更会得罪办案机关,出了事你能自己负责?他们制定的律师,其实是拿到一小笔费用去会见去阅卷,了解基本案情,方便法律服务所继续“忽悠”。

第六,寻找理由

法律服务所不是寻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轻罪的理由,而是寻找家属没有“如实告知案情”的理由,从而为自己没有办成案件找借口。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法律服务所指定的那些律师,也许有运气好的可能出现不错的结果,但绝大部分是不可能找到专业敬业的律师跟他们合作的,此时他们需要寻找家属的“过错”,作为自己“办事不力”的理由。

第七,推卸责任

法律服务所遇上案件出现问题,仅仅找理由说家属没有如实告知、被家属骗了,显然不能平息家属的不满情绪。此时法律服务所就“祸水东引”,把责任推给办案律师,而且“领导”帮忙无果也是律师办砸了。各种许诺都是法律服务所,各种担责都是律师,法律服务所有一百种方法来“甩锅”。他们找来合作的基本都是缺乏案源的小律师,这些小律师缺乏经验缺乏风险意识,于是就成了他们“挡风的墙”,反正家属投诉也是找律师事务所,甚至他们捏着律师的“把柄”让律师不得不屈服。

换了你是当事人,你看到那些衣着光鲜、出入华屋之下、满身名牌的法律服务所大佬,不是与领导关系密切就是能力超凡,各种案件保证结果不在话下,你相信他们还是相信那些不敢承诺案件结果、衣着简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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