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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轩经典 II 大学恒解(十七)

 圆二书斋 2022-10-04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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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

(辟,读为僻,恶而之恶、敖、好,并去声。○朱子曰:“人谓众人。之,犹于也。辟,犹偏也。”身修则自反无恶矣,而施之于人,自恃无过,好恶已陷于偏,故历言五者之情,以见知好、知恶之难如此。)

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

(苗,榖之始生者。引谚以明辟之为害,不察其恶,故偏好;竟忘其美,故偏恶。类此,则身不修。故下文直指之。)

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

(承上“莫知”而言,好恶一偏,身即不修,不可以诚正自恃也。)

右传之三章,释修身、齐家。

















贯解

上文言修身在正其心,则正心之后,身可以修矣。而经言齐家必先修身,似正心之外,犹有修身之功,不可以不释也。所谓齐家在修其身者,非正心之后,身犹不修,特心虽正矣,而心之见于好恶者,或自恃其正,而不加察,则必有偏,而身因以不修。夫正心者,当好而好,当恶而恶,一家宜其劝善而惩恶矣。而未必然者,自以为好恶之当,而实已偏于好恶,故身即不修,家即不能齐。如一家之中宜亲爱者多矣,然亲之、爱之,并其言行之失,皆姑息优容,则辟矣。亦有素行不端、劝惩无术、为所贱恶者,然苟率德该行,固当不念旧恶,即或一端可嘉,亦应略短取长;而或不然,则于其所贱恶而辟焉。若夫父母兄长之属,所宜畏敬也,然事之以道,非义不为,有过则几谏多方,关弓则垂涕而道,若一于畏敬阿顺,反为不孝不弟,而或又多辟焉。至于贫病孤寡,一家之当哀矜者常有,然体恤虽周,功过宜明,苟因其可哀可矜,而优容长恶,则又辟矣。奴婢妻子之属,不必定将以礼貌,若敖惰之者然,分虽卑而情许自陈,人虽微而言有可采,不可一概敖惰置之也,而或又敖惰而辟焉。夫然则虽好所当好,家人不服其善善之公;恶所当恶,家人不以为罚恶之明。非好恶之难,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诚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知子莫若父,而偏于所好则但知其美,不知其恶。凡好不知恶者类如此,苗之硕亦易知也。而责备之过,则不知其美,非恶而似恶,凡恶不知美者亦如斯。好恶之辟,是非颠倒,如是家何以齐?“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也。知家不齐故,则修身者可弗于好恶加慎欤?

              槐轩后学子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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