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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闻| 关于番茄是水果还是蔬菜的官司

 拉拉酋长 2022-10-07 发布于广东

有关于番茄到底是水果还是蔬菜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很有名的争议性问题,在美国的历史上还曾经发生过一起正经八百的官司:

1893年的美国商人约翰·尼克斯(John Nix)、约翰·W·尼克斯(John W.Nix)、乔治·W·尼克斯(George W.Nix)、弗兰克·W·尼克斯(Frank W.Nix)准备将国外贩运的西红柿在美国出售。

但是当时的美国关税法(TariffActofMarch3,1883)规定:进口蔬菜需要缴纳10%的关税,而进口水果不需要缴纳关税。

于是商人将税务官赫登告上美国最高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其被征收的税款,而当时的美国税法里,没有关于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的相关规定。

最终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关税法所指的“蔬菜”所采用的是其的日常含义,而不是植物学含义,根据西红柿的烹调方法和流行观点,西红柿应当被视作蔬菜。

自那时候起的西红柿,就一直地以蔬菜的身份而出现在美国的法律中。

这就是有名的关于西红柿到底是蔬菜还是水果的官司,而且最终对于西红柿的定位就是蔬菜而非水果。

但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定位一种植物是属于水果还是蔬菜,在今天看来,似乎是一种以利益来做为定义的标准。

在今天的我们看来,其实西红柿与水果之间并没有太多的区别:我们既可以在菜市场上看到西红柿被人们摆放在蔬菜的摊位上出售,也同样地可以在水果摊位上看到圣女果(一种西红柿品种)。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关于西红柿到底是属于蔬菜或者水果,其实也是一种极其模糊没有确切边界的概念,当然,也许将西红柿当做蔬菜来看待的人会相对地多一些,毕竟大家在菜摊上看到西红柿的机会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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