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的结论很简单: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而且还是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的。1883年,美国颁布关税法,里面规定:往美国进口的水果可以免税,但是进口的蔬菜需要缴纳10%的关税。海关收税员认为番茄是蔬菜,但是番茄进口商认为番茄是水果。于是,两大利益集团就把这个争议一直闹到了最高法院。双方都拿着《韦氏词典》、《伍斯特词典》、《帝国词典》等多部词典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场面比学术会议的争论激烈多了。法官是站在海关一方,还是进口商一方,是显而易见的。毕竟能收关税才是王道天理。最终认定,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进口商需要支付10%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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