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旨在为成人重症监护专业人员提供指导,通过外周静脉套管(PVC)为成人重症监护患者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并制定安全原则和标准药物浓度,以便为当地医疗机构提供信息。 外周静脉输入血管活性药物可作为在患者情况并不十分危急时刻的辅助措施进行过渡,直到具备使用中心静脉导管的条件;或在特定情况下可短期使用。 虽然传统上仅通过CVAD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是司空见惯的(原因为外周渗液的风险),但已有地方开始使用外周静脉通路输入血管活性药物(就像围手术期麻醉实践中一样),最近对1300多名患者的系统审查表明这样做的风险是低于以往所报告的。该审查报告称,药物外渗事件并不常见(事件率3.4%),且没有报告组织坏死或肢体缺血事件。 PVC最常见的替代品是插入中央静脉套管(CVC)。虽然使用超声引导插入将有助于降低此类风险(药物外渗)的发生率,但许多风险仍然具有临床意义(如气胸、动脉损伤、心律失常和导管相关感染),因此思考是否通过PVC给药的情况似乎是明智的。 这种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等待转移到重症监护区的严重不适患者的稳定;术后短期使用;患者的选择;或无法合法使用中心静脉置管的地方。该决定最终将归结为地方医院政策和当时负责任的上级医师。 1.重症监护病房必须有明确的文件以详细说明使用外周静脉输注的血管活性药物。文件内容必须包括选定的血管活性药物的浓度、剂量和输液的详细信息,并强调这些药物浓度可能与通过CVAD给药的建议标准浓度不同。 2.重症监护病房必须就外周静脉通路留置针的选择及其通过外周静脉输液给药血管活性药物的选择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 3.重症监护病房必须指定使用合适的评分系统对外周静脉留置针进行定期评估和评估记录。 4.重症监护病房在使用外周静脉通路输入血管活性药物时必须使用输液泵。 5.重症监护病房在发生药物外渗时必须有已制定的解决药物外渗的方案。 6.血管活性药物只能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专业医务人员操作。 1.理想情况下,外周静脉留置针规格应为20G或以上;穿刺部位应位于手臂手腕附近;避免清醒患者屈曲部位;避免需要多个静脉穿刺的部位;留置针置入后应查看回血,并用5-10毫升0.9%生理盐水冲管无阻力。 2.应额外留置一个外周通路作为备用,以防第一个外周通路发生意外情况无法使用。 3.应使用标准浓度输注外周血管活性药物,这些浓度应在所有临床领域标准化。我们建议遵循以下专著中详述的标准浓度(表格1)。请注意,这些浓度可能与通过CVAD给药的建议标准浓度不同。 4.当地政策应详细说明哪些医务人员具备资质进行这项操作。 5.当地政策应详细说明哪些临床领域从业者可以决定是否启用外周静脉输液和/或维持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 6.当地政策应详细说明使用外周静脉输入血管活性药物的最高速率和/或持续时间。 7.地方政策应该详细说明谁(如果有的话)可以决定偏离地方政策。 8.当地政策应详细说明使用外周静脉输注血管活性药物时应检查管路情况所需的时间间隔。 9.建议进行动态动脉血压监测。 10.如果发生不良事件(例如,血管活性药物的外渗),应使用当地医疗保健组织的事件报告系统进行报告和调查。和所有人分享案例进行学习。
表格(1):血管活性药物的配制浓度范围
表格(2)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剂量范围
表格(3)血管活性药物持续静脉输入的时间范围 1.立即停止输液,并断开线路与PVC的连接。 2.如果可以,请尝试从PVC中回抽3-5毫升液体。 3.撤除留置针,在穿刺部位涂上医用敷料。 4.标记外渗区域,以便监测任何可能进展的损伤。 5.抬高肢体,以减少肿胀。 6.考虑使用局部血管活性剂来促进局部血液流动(例如硝化甘油膏) 7.如果需要,进行镇痛。 8.如有疑问,请向外科医生或您当地的组织可行性服务部门寻求建议。 9.记录事件并通过当地事件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指南原文链接:https://www./Society/Guidance 如有翻译等不恰当处请指出,本平台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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