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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一份关于“家庭暴力”认知情况的调查报告

 社工客 2022-10-11 发布于广东

出品 | 社工客(ID:shegongke)

    作者 | 赵丽滢

摘要

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于全球,它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即夫妻,亲子,手足之间家庭暴力的形式多样,包括语言暴力、肢体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性暴力,家庭暴力普遍且影响广泛。

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逐渐开放,女性意识逐渐崛起,家庭暴力问题也在逐渐被婚姻家庭、社会、法律等各界关注谈论。

但是在家庭暴力相关研究中对于认知方面的调查和以男性为受害者的研究比较少,所以本文针对家庭暴力进行更多方面的探究。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调查,了解到学历水平较高的群体对家庭暴力认知度较高,男性与女性在受害者角度的感受不完全相同。

通过相关文献以及自身调查对家庭暴力进行分析研究,更加全面了解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了解我国反家庭暴力现状,为应对家庭暴力找寻有效的策略。

关键词:家庭暴力;认知调查;反家庭暴力;应对策略

引言

本文章题目为《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调查》,梳理对家庭暴力研究的发展脉络,了解家庭暴力基本状况与特征,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影响因素,调查当代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探析家庭暴力发生的影响因素及影响家庭暴力认知的关键因素,对家庭暴力现象提出合理化建议,本选题与研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特色。

(一)研究目的

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于全球,它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逐渐开放,女性意识逐渐崛起,家庭暴力问题也在逐渐被婚姻家庭、社会、法律等各界关注谈论。

但是在家庭暴力相关研究中对于认知方面的调查和以男性为受害者的研究比较少,所以本文想要针对家庭暴力进行更多方面的探究。

通过相关文献以及自身调查对家庭暴力进行分析研究,更加全面了解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了解我国反家庭暴力现状,为应对家庭暴力找寻有效的策略。

(二)研究意义

从理论上:进行文献综述,了解分析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特点,产生原因等。相关研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知研究相对较少,研究家庭暴力及其认知情况有利于丰富知识,促进更深层次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从实践上:家庭暴力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影响着社会大众,与社会大众息息相关,社会大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与应对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研究有利于提高社会大众自身认知和法律意识,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关于家庭暴力界定的研究综述

英国《1996年家庭法法案》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暴力包括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过某种亲属关系中的另一个人所采取的任何暴力或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的或经济上的等等)。

国际社会学界对家庭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

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中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通过国内外家庭暴力的相关定义研究,可以看出国外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更广,不仅仅局限在婚姻家庭之中。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而且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并没有把性暴力明确出来。

(二)家庭暴力特点的研究综述

1.家庭暴力普遍性

2011年10月21日,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有24.7%的女性曾被配偶以不同形式进行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存在于1/4的家庭中,平均在7.4秒的时间里就会发生丈夫毒打妻子的行为,约有20%~30%的未婚女性会遭到另一半的肢体暴力。妇女因家暴而时常遭受严重损伤,在妇女他杀死因中,家暴大约占的40%。

2.家庭暴力隐蔽性

李洋在《反家庭暴力法证据制度研究》(2016)中认为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虽反复发作但隐蔽性高,不容易发现和侦破。

3.家庭暴力形式多样性

张文霞、朱冬亮编撰的《家庭社会工作》(2005)中有写到,家暴表现形式多样:其中身体上的损伤占21%~34%,性暴力攻击占34%~59%,还有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像一些有伤害性质的威胁伤害,语言恐吓,控制占有,控制精神和身体行动自由等。

相关学者的研究中大多都认为家庭暴力呈现普遍性、频繁性、隐蔽性、形式多样性的特征。但是相关研究中关于冷暴力的研究相对较少,其实冷暴力在现代家庭中还是比较常出现的,也是一个应该重视的现象。

(三)家庭暴力成因研究综述

1.历史传统原因

阙祥才的《家庭暴力探析》( 2004)、佟飞的《论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2007)以及林美卿的《我国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2010)等研究家庭暴力的多篇文章中都认为传统的“男尊女卑”封建文化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历史原因。

2.经济地位差异

陶辉的《论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分析及法律对策》(2004)、王明美的《家庭暴力:概念现状、成因及对策》( 2002)以及归丽华、佟飞等研究者的文章基本都持这样的观点:家庭中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经济原因。

徐安琪在《婚姻暴力的概念和现状》(2007)中表明:在家庭中拥有实权的一方有更大概率使用暴力。

3.社会干预机制不健全

阎雯《浅议家庭暴力与保护妇女权益》( 2006)、曾毅《谈家庭暴力及预防》( 2006)以及陶辉、佟飞都认为: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与执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进而家庭暴力不断滋生。这些是家庭暴力无法有效解决的法律原因。

封建传统“男尊女卑”文化、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法律和执法的不完善是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这是我国学者关于对家庭暴力成因的研究中普遍所持有的观点。

大多数学者关于家庭暴力成因的研究一般都是从外部环境和施暴者本身来研究的,关于被施暴者的原因分析相对较少。

通过文献研究,我发现国外的研究中把男性女性放到了平等的地位,我国的研究更侧重保护女性,对于男性为受害者的研究相对较少。

(四)国内关于家庭暴力认知情况研究的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关于家庭暴力认知情况研究的方向大体上分为这几类:一是研究家庭暴力的司法认知,二是从精神卫生和心理学方面来研究,三是研究家庭暴力认知对妇女和子女的影响。

整体上关于家庭暴力认知情况的研究相对较少,而且相关研究更侧重于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调查和保护。对于夫妻之间和男性受害者的研究比较少,一方面是长久以来的思想传统,一方面是我国的数据调查中男性为受害者的比例很少。

陈敏发表的《对家庭暴力定义的司法认知》(2016)和陈业的《家庭暴力的认知度与法律救济问题研究》(2016)都从法律认知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家庭暴力。

胡曼娜在《酒依赖共病双相障碍患者家庭暴力与认知功能损害的相关性》(2018)中提出有家庭暴力的酒依赖共病双相障碍患者较无家庭暴力患者的认知功能损害更严重。从精神方面来了解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

张晓在《农村育龄期妇女对家庭暴力认知水平及相关因素研究》(2013)中提出我国农村育龄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存在诸多误区,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水平高低不等。

孔令涵、郑文贵、周成超《农村育龄期妇女家庭暴力认知与自杀意念的相关分析》(2013)认为家庭暴力问题是自杀意念的关键因素。

(五)我国反家庭暴力现状

积极方面:

1.制定了相关法律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提供法律支持,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进行加强。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我国反家暴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惩治举措有法可依,给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合法的渠道。法律代表着国家政策和社会主流意识,对于家庭暴力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惩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陆续开展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2015年4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单位。

2015年10月,嘉定成立由妇联、公安、法院、民政等12家单位组成的区级反家暴工作联盟——“嘉家幸福维权联盟”,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整合资源,协调处置危机案件。反家暴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全国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有利于家庭暴力的缓和以及相关现象的减少。

3.民众意识和社会宣传日益加强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社会对远离家庭暴力、营造温情的家庭生活日益关注。社会上积极开展反家暴宣传,讲解反家暴法律,呼吁社会大众用于反对家庭暴力,有条件时要施以援手。

当代学校几乎都有反家暴宣传栏和宣传活动,反对家庭暴力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有条件的社区也会定时的开办反家暴讲座,提高社区民众的反家暴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不少反家暴影视资源也通过新媒体逐渐向大众拓展。

消极方面:

1.反家暴资源获取存在困境

虽然中国的反家暴事业日趋完善,但仍旧有许多女性无法有效获取反家暴资源的现象,国家层面上反家暴救助资源贯彻不足,社区层面上的反家暴资源网络不够完善,可供受害者使用的反家暴资源比较单一,甚至部分受害者还处于求助无门的状态。

不少受害者表示,她们在遭遇家暴时,更多的求助家人或者朋友,进行私下解决,对妇联,派出所的求助相对较少。

而且在艾滋病防治方面,相关政策和实施并未与反家暴举措对接,接触女性艾滋病感染者的一线工作人员缺乏帮助受害者应对家暴的意识和能力。

2.家暴定性不全

据女性抗艾网络-中国组织调查的《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遭受家庭暴力调研报告》显示,包括女性感染者、女性同性恋者和残障女性的弱势女性,往往更容易遭受暴力伤害也更容易被忽视。

我国《反家暴法》中第二条并没有把性暴力作为单独类型直接纳入进到家庭暴力的范畴。但是性暴力对于人的身心,对于社会都有极大危害。

3.相关部门执法困境

公安机关在反家暴执法实践中却面临执法观念落后、能力不足、支撑不够、信任缺乏等困境。尽管法律已经将家暴干预纳入“110”出警范围,但警察对于此项工作职能并不明确。

很多人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这对于警方工作来说也存在难题。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家暴导致重伤的才能提起公诉,轻伤以上可提起自诉。

但对于很大部分的人来说,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会选择默默忍受,不寻求外界帮助,一方面她们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不愿意说出来;另一方面,法律惩罚并不严厉,施暴者被批评教育之后可能会变本加厉,受害者生活会更加水深火热。

(六)研究小结

相关研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知研究相对较少,该选题的提出有利于丰富研究家庭暴力及其认知情况的相关理论,促进更深层次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家庭暴力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影响着社会大众,与社会大众息息相关,社会大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与应对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研究也有利于提高社会大众自身认知和法律意识,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70年代之前的家庭基本上思想比较保守传统,信息也不太发达,对于家庭暴力这个概念也不是太了解。

不少人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更多的是热暴力,一般是丈夫打妻子,但是有很多的亲戚朋友却来劝妻子忍忍,说“哪家不打架、磕磕绊绊常有的事”等。

小时候只觉得打架很可怕,现在感觉妻子很悲哀,也理解了家庭中妻子想要自杀的想法。因为觉得家庭暴力很可怕,危害深远,所以想要对此进行更进一步的了解。

二、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一)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中问卷调查对象的数量共67人,绝大部分是90后且受教育程度偏高。调查侧重于这个群体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学历水平较高的年轻群体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在访谈中分别访谈了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和男性,为了了解女性和男性对于家庭暴力的了解和看法。

(二)研究方法

1.文献法

通过查阅、分析、整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文献材料,了解家庭暴力研究领域的概况,为研究家庭暴力及其认知情况提供理论依据。

2.问卷调查法

针对此次研究制定问卷,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周边人群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通过分析提出观点,完成课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7份。

3.深度访谈法

找到符合研究条件的家庭,设计问题方案,对其进行深度访谈,更加深入了解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表现、施暴者和被施暴者的心理、男性为被施暴者的原因等,为研究增加实例依据。

(三)研究思路

研究以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获得的资料为主,在了解家庭暴力及其认知的基础上,调查90后且受教育程度偏高群体的家庭暴力认知情况,分别从女性和男性为受害者的角度来描述和讨论家庭暴力,最后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家庭暴力认知情况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1.家庭暴力的认知现状

(1)对家庭暴力的理解

对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绝大部分的被调查者认为是肢体暴力,比如殴打。对于经济控制这种形式认知不够明确。总体来说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形式多样,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比较广泛,认知比较清晰。详情如表一。

表一

对于“家庭暴力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86.57%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1.49%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或者是正常现象,8.96%人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发泄行为。如表二。

表二

2.对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认知

大多数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周边朋友或者家人没有发生过家庭暴力”。部分被调查者有过这种情况,一部分人听说过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

3.对家庭暴力成因的理解

根据表三的调查数据,发现更大比例的被调查者认为发生家庭暴力是因为性格缺陷,考虑更多的是个人因素。也有极少比例的人认为是受害者活该。

也有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发生不是一个人的问题,需要两个人互相谦让,甚至有人认为是受害者做错了事,被打是活该。但更多的人认为是个人情绪和性格导致的家庭暴力。

表三


4.对应对家庭暴力的态度

根据表四,我们发现对于“遭受家庭暴力时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选择报警,次之是暴力反抗,也有人选择默默忍受。

在采访时了解到,采取默默忍受的这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私事,不好对外人说,或者是即使知道了这种事情也没有办法管,作为一个外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表四


(二)访谈结果与分析

1.从女性角度出发

该女性是通过媒人介绍,相亲认识,相识半年就结婚了,婚后有一年有了孩子。女性结婚前是有工作的,结完婚生完小孩后,丈夫就不让妻子工作了,让她在家好好带孩子。

结婚几个月后就开始经常为一些芝麻小事而吵,孩子出生后就吵得更多了,因为孩子刚出生时很忙碌,带孩子经验又不足,晚上经常睡不好。

而丈夫又要去上班,孩子跟妻子睡,半夜哭闹妻子也很烦,丈夫没有为妻子分担。

妻子有时候会跟丈夫发发脾气,丈夫不理解。有时工作不顺心时,两人也会发生争吵,但过后就好了。

后来丈夫公司要裁员,工作压力大大增加,在公司受了气回家就发泄在妻子身上,有时候还拿孩子出气。

很多时候就说些很难听的话,有时还扔东西。妻子不敢反抗,但有时候丈夫简直发疯一样,会失去理智。

事后丈夫会跟妻子说对不起的,丈夫也感觉到这样不好,也很后悔,但说多了也就不在意了。妻子一开始以为这样正常,没怎么在意,觉得丈夫工作养家也不容易。

过一段时间后,丈夫更加失控了,总是毫无缘由就对妻子说些难听的话,猛推妻子,还用东西扔妻子。

妻子不能反抗,认为丈夫在外工作不容易。后来妻子有做出一些改变,会尽量了解丈夫的工作,也尽量让丈夫感受到家庭温暖。不过丈夫还是会向妻子发泄。

妻子也想过离婚,但想到孩子,又放弃了。所以暂时不会考虑离婚,听妇联的人说过,试试自己找份工作,想着孩子也大了,上小学了,也应该找份工作帮补一下家计,替丈夫分担一下。后来,这位女士正托人四处打听工作的事情,他丈夫也予以支持,希望她找到份满意的工作,和丈夫和睦地相处,共建一个幸福的小家园。

在暴力事件发生后,妻子也跟周边亲人说过,亲戚朋友也跟丈夫谈过,每次说过丈夫之后,丈夫对妻子好了一些。但过了一些日子丈夫又开始了。

妻子和丈夫谈过,但很多时候丈夫都埋怨妻子到处说他不是,让他难堪。丈夫也有向妻子保证不这样的,往往都做不到。

妻子偶尔听朋友提过,也会从电视报纸上看到妇联。工作人员会认真听妻子倾诉,说些鼓励支持的话,也建议跟丈夫好好谈谈。工作人员说不能总是让丈夫出气,不能总是忍气吞声。

通过这个访谈可以感受到妻子对于丈夫家庭暴力的无奈和妥协,在这个案例中,妻子和丈夫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妻子因为经济原因对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妥协,说明这个因素很重要。

丈夫觉得这是家庭之间事务,是家庭矛盾,不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家庭暴力的应对,不论是亲戚朋友还是妇联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反而更多的是劝妻子改变妥协,反家暴措施不到位。

2.从男性角度出发

在一般认知里,家庭暴力多发生于丈夫殴打妻子,但也有丈夫作为受害者的案例。

如果在一个家庭中,妻子比较强悍,男方性格较为软弱,亦经常发生妻子对丈夫的家庭暴力,在这种情形下,男性的权利难以受到有效保护。

事实上,男人遭遇家暴的原因有三:第一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妻子的经济收入一直比丈夫的高,在经济压力下,男性的家庭地位要比女性的低;

第二,夫妻在身体素质和体格形态上存在差异,有的妻子长得比丈夫还要高大,相比来说她们的丈夫比较瘦弱矮小,再加上夫妻之间感情基础不好,就容易发生女性对男性的家庭暴力;

第三,妻子有了外遇,对丈夫就越来越看不惯,甚至有的还联合第三者殴打亲夫。

近年来,家庭暴力中男性受害者比例呈增多趋势,除了以上几点原因以外,还与人们的生活年代有关——80后和90后独生子女居多,基本上是万千宠爱于一身,从小就比较以自我为中心,所以当80后、90后逐渐组建家庭时,性格方面的不和就会使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甚至一言不合时,就会大打出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论文《亲密关系中的暴力》中明确提出,暴力在亲密关系中相当普遍,男性由于身体条件优势更容易对女性实施家暴行为,但部分男性也正沦为婚姻中的受害者。根据其统计数据显示,男性倾向于实施肢体暴力,而妻子更倾向于对丈夫施加精神暴力。

四、研究结论

(一)家庭暴力认知现状

学历水平较高的当代群体对家庭暴力认知清晰,认知水平较高,较为保守的已婚群体对于家庭暴力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区,在上述从女性角度出发访谈案例中,妻子和丈夫都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认知不够清晰。

男性和女性对于家庭暴力有着不同的态度,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寻求帮助时没有心理负担,而男性心理负担比较重。

(二)男性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

当下很多人搞性别对立,曲解女权的含义,认为女性必须拥有绝对优越的地位才符合某种公平,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就一直倡导男女平等,这种平等不是体现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或者社会地位的高低,而是对彼此的尊重。

婚姻家庭有其复杂之处,是经济实力、文化水平、风俗习惯、思想观念种种因素的结合体。

男性被家暴并非只是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往往集中于精神领域的摧残,而被家暴的女性的处境同样悲哀,暴力始终是丑陋的,不能因其发生在男性身上就去美化它。

在婚姻中如果遭受侵害,一定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以免遇到更严重的危险。

(三)男性遭受家庭暴力却很少寻求帮助

现实中男性如果被家暴,周边的人会抱着或嘲笑或看戏的态度,认为男性被女人打、被冷暴力就是因为这个男人没有出息、没本事,这仿佛成为一种共识,成为一种社会偏见。

而一部分男性会接受这种观点,不认为自己遭受到家暴,即使在遭受虐待时也保持沉默。而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家庭暴力中,男性的维权之路会更加艰难。

五、对策与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完善家庭暴力概念,完善反家暴法制。在家庭暴力定义的类型中应当包括“性暴力”,这有利于预防和阻止家庭中性暴力的发生,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受害者,有利于我国社会保护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就现阶段而言,法律是很好的方向标,法律如果将“性暴力”作为特定类型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那在法律解释上就有了标准,有利于受害者的维权,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也有了执法依据。这有利于民众更好、更有效的应对家庭暴力。

2.加强公安部门职责。作为承担法律使命和职责的实体部门,公安部门的执法是反家暴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需要不断改革,不断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来应对反家暴挑战,相关部门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尽量做到专业化,对于辖区的社区要发挥社区警务功能,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提供预防措施,尽量从源头上制止家庭暴力。

3.给予资源支持。当前社会,社工机构也在日益发展壮大,专业的社工群体也日益涌现,可以在相关社区提供社会工作资源援助服务,联合多个部门整合反家暴制度资源,组建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受害者有需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于那些不了解法律规定的群体,可以把他们集中起来进行法律教育和宣传;对于家中因无经济收入而收到家庭暴力的群体,可以为他们提供工作岗位,从经济自信实现人格自信,减少家庭暴力的现象;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

除了正式的支持网络,社工可以协助受暴者构建非正式支持网络,整合家庭、朋辈、邻里和社区支持资源,帮助受暴者摆脱资源获取困境。

(二)社会层面

1.将艾滋病防治与反家暴相融合。因为大众对于艾滋病比较敏感,所以针对艾滋病感染者,要提供双重服务,不仅要进行艾滋病防治,也要做好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咨询,预防因为感染艾滋病病毒而造成的家庭暴力。

一般来说艾滋病患者受到的伤害更大,尤其是在家庭这样比较隐蔽的环境中。疾控中心和相关机构不仅要关注病情本身,更要注意家庭暴力现象和行为,如果遇到严重情况可以提供帮助和转介服务。

2.整合同伴和社区组织的力量。家暴受害者之间往往会更加团结,她们彼此会存在信任和感同身受,她们容易发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会有一套自己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所以家暴受害者之间的开导与鼓励更容易被接受。

社区组织不仅要鼓励家暴受害者打破沉默,说出自己的故事,勇于表达自己的诉求,也要拿出有效的反家暴方法,整合相关资源,运用好同伴和相关组织的力量,为反家暴做出应有贡献。

3.做好社会宣传,反对歧视。实现“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的目标,尽量减少家庭暴力现象和行为,关注弱势群体,宣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为反家暴贡献社会力量。

(三)个人层面

1.在婚姻生活里,重视第一次暴力事件,要对暴力现象零容忍,不要怕,要勇于反抗,不能留下懦弱胆小的形象。

受到严重伤害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很重要;向朋友、熟人诉说并展示伤处,可以让他们作为人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这些证据对于维权十分有利。

2.倾诉和寻求支持很重要,当受到家庭暴力时,不要觉得丢脸,没有面子,要勇于说出自己的经历,这是一种释放压力和寻求支持的途径。当然如果身边有相同遭遇的人,可以相互交流经验,寻找有效应对家庭暴力的方法。

3.如果发现另一半施暴是因为性格和心理问题,要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的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相关治疗。

绝对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尤其是心理疾病。如果做了各种努力,对方仍然不改,离婚也是一个好的方法,摆脱畸形的婚姻生活,免于家庭暴力的伤害。

4.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这种方法也是更有震慑力和更为有效的方法。情况不是太紧急的话,可以向所在社区的援助机构寻求帮助,这些援助机构可以帮助你更快的摆脱困境。

还有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热线“12338”,为你维权提供法律武器。

六、结语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即夫妻,亲子,手足之间;家庭暴力的形式多样,包括语言暴力、肢体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此次调查了一部分学历较高的群体,但是因为本人学术水平有限,加上选取的样本容量较小,并不具备统计学上的代表性。但是仅从本次调查了解到较高学历群体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情况比较可观,多数人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比较清晰。

家庭暴力影响着普罗大众,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也有不少人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存在误区,导致自己陷入家庭暴力的困境之中,所以反家暴道阻且长,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国家会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为受害者们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社会倡导风气,整合社会支持网络,为受害者提供援助服务,所以希望受害者们不要害怕,勇敢反抗,团结起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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