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诗体诗律词语简释(八)

 福秀成霞斋 2022-10-16 发布于山东

时光不会辜负读书的你——

【八病】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谓作诗应当避忌的八项弊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据《文镜秘府论》所述: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

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蜂腰。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鹤膝。(近人从宋蔡宽夫说,以为五字中首尾皆浊音而中一字清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者为鹤膝。)大韵指五言诗如以“新”为韵,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即与韵相犯)。

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间互犯)。旁纽一名大纽,即五字句中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同声纽之字。

正纽一名小纽,即以“壬”、“衽”、“任”、“入”为一纽,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声相纽之病。沈约此说,在当时就受到钟嵘等人的批评。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也说:“作诗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据也。”

【宽对】诗律术语。与工对相对而言。宽对只要词性相同,便可相对。如元稹《早归》:“饮马雨惊水,穿花露滴衣。”“马”、“雨”、“水”和“花”、“露”、“衣”,名词对名词,可称宽对。

【借对】诗律术语。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同时又借用乙义或丙义构成工对,便称借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杜甫《江南逢李龟年》)“寻常”是平常的意思;古代八尺为寻,两寻为常,故借来对数目。除了借义,还有一种借对是借音。如“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李商隐《锦瑟》)借“沧”为“苍”,与“蓝”相对。

【流水对】诗律术语。指一联中相对的两句关系不是对立的,且单句意思不完整,合起来才构成一个意思,似水顺流而下,故称。如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合掌】诗病的一种。指对仗中意义相同的现象。一联中对仗,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称为合掌。此为诗家大忌。

全书完

本号是一个传播优秀文学传承传统文化的平台。阅读是一件重要的小事,关注本号,一起来读书养性、终身学习!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