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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行测大全:公务员常识40000问(三)

 社区备考达人 2022-10-19 发布于上海

行测中常识判断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相对较广的知识范围,在这类试题中,所选素材从古到今,从无机物到人类,从自然界到社会……包罗万象,这就需要考生在平时多学习、观察、思考和积累。上海社区考试网为大家讲解常识40000问(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41.我国东北-西南走向的山脉主要有西列的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中列的长白山-武夷山,东列的台湾山脉(记忆口诀“大太雪,长武台”)。

42.我国西北东南走向的山脉主要有阿尔泰山和祁连山。

43.我国南北走向的主要是横断山脉和贺兰山。

44.我国弧形山脉主要为喜马拉雅山。

45.什么是地壳?

地壳是由岩石组成的固体外壳,是地球固体圈层的最外层、岩石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壳平均厚30千米-40千米,其中大陆地壳厚度较大,平均约为39-41千米,高山、高原地区地壳更厚,最高可达70千米;平原、盆地地壳相对较薄;大洋地壳则远比大陆地壳薄,厚度只有几千米。

46.地壳如何运动?

地壳运动是由地球内部原因引起的地球组成物质的机械运动,褶皱和断层是两种常见现象。地壳运动会引起岩石圈的演变,促使大陆、洋底的增生和消亡,并形成海沟和山脉,同时还导致地震的发生、火山的爆发等。

47.地壳为什么会运动?

地壳作为地球最外固体圈层,与地幔紧密连接,而位于上地幔上部岩石圈之下、深度在80〜400km之间的位置,存在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圈层——软流层,地质学家认为,正是由于软流层的运动,带动了地壳运动。由于软流层中的各部分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不同,它们经常要进行调整。如温度高、单位体积质量小的物质,会因膨胀而向上运动;温度低、单位体积质量大的物质,会因收缩而向下运动:向上运动的物质到达软流层的上部,接近岩石圈时,就会引起地壳的运动。

曾有科研工作者在喜马拉雅山脉发现了鱼类的化石,有力证明了这儿曾经是汪洋大海。类似的地理变迁很多,这都是地壳的运动造成的。从古到今,地壳一直就没有停止过运动,只是其运动很缓慢,我们感觉不到罢了。地壳总是沿着平行于地表或垂直于地表的方向运动,一旦其积累的地应力超过了组成地壳岩石极限强度时,岩石就要发生断裂而引起地震。地壳运动所产生的地震叫构造地震,实际生活中,我们还会遇到其他几种地震,比如火山地震、陷落地震、人工地震等等,而这几种地震的强度、影响范围和破坏性,都远远比不上构造地震。

48.熔化:铁变成铁水,石蜡变成液态,海波变成液态。

49.凝固:铁水变成铁,液态沥青放热凝固,液态石蜡放热凝固。

50.汽化:沸腾,蒸发,酒精挥发。

5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52、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53、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具有以下要求与特点:

1、审判组织: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具体法条见于《刑事诉讼法》第183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4、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具有以下要求与特点:

1、审判组织:可以独任审理也可合议审理。刑诉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2、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55、刑事案件一审速裁程序具有以下要求与特点:

1、审判组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刑诉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5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6、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我们人的行为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一整个社会关系会受到各种规范的调整和约束,如道德、法律、宗教、政策等等。那么,其中受到法律规范所调整这一部分社会关系,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法律关系。例如: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夫妻之间的互负权利义务的家庭关系,受到《婚姻法》的调整,属于法律关系。而与之相对应的恋爱关系就并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因为我国是没有哪一部法是对恋爱的双方主体进行恋爱关系维持或解除的强制性调整规范的规定的。以此类推,朋友关系、订婚关系以及同乡关系这些都不属于法律关系,没有相关法对其进行权利义务上的调整。

明确和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有助于我们对于区分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这一类题型的解题。因此,法律关系的概念有其重要性。

57、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这一知识点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我们对各个构成的种类进行识记型掌握。也就是说,在考试当中一般以直接原文考察为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组成部分:

1.主体。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首先,自然人,指的是自然出生,自然死亡的人。我们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活人。其次,法人,指的是法律拟制成为人的企业或组织,并非现实中的人。法人代表才是人,是法人当中的自然人。这四类主体都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2.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作为其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在总量上是相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客体。客体是法律关系中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和精神财富。

58、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其中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行为,比如婚姻登记,合同签订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事实,比如自然死亡、自然灾害等。

对于法律事实这一块知识点而言,其重点放在分类上,考试当中一般会给出一个案例,然后让大家判断案例中的关系属于的是法律事实中的哪一种。在判断法律事实种类之前,我们要注意的是:该关系首先是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只有是法律关系,才会有接下来法律事实的划分。

59、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60、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前提条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主观条件: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客观条件: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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