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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如何配合法庭事实调查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2-10-24 发布于陕西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是我们熟知的司法原则,司法过程也就大致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不同阶段。如何准确地确定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民商事案件法庭事实调查的展开,通常按照原告(或上诉人)陈述诉讼请求、被告(或被上诉人)答辩、法官归纳固定无争议的事实及有争议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相互发问、法官就相关事实进行发问的程序推进。

第一,关于明确诉讼请求的问题。诉讼请求是案件原告(或上诉人)通过诉讼活动最终希望达到之目的,也就是最终希望获得的判决结果。在这一环节,作为原告而言,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准确。笔者曾见过一份起诉状,既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涉案房屋,还要求返还已交付购房款。法官要求明确诉讼请求,但代理人却坚持诉讼请求,并且要求法官选择酌情处理。其二,明确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尤其是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选择,其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是不相同的。其三,诉讼请求与主张的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匹配性。“目光在事实与规范间往返流”,只有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相匹配,才能获得支持诉讼请求的结论,这种匹配性不仅是在法律上的,也是在逻辑上的。

第二,关于举证的问题。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诉讼中,无论怎么强调证据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对此,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举证的积极性。在某些地方的法院不注重举证期限的问题,即使指定了举证期限,也只是走形式。但在有的地方法院就特别注重举证期限,过了举证期限可能会不接受证据,这也就促使我们要积极举证。其二,举证的精准性。笔者记得周利明先生在其独著的《解构与重塑》一书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规格表的制定有过很好的阐释与说明。如何通过事实发展的脉络来梳理与组织证据,也就是事实要素与时间要素的结合,让事实在时间里运动。既保持了事实的完整性,又准确地呈现了事实。

第三,关于法庭发问的问题。实际上,法庭发问是很重的环节,但是据笔者了解法庭发问的环节往往会被忽略,尤其是当事人之间的发问更少。其实这与当事人庭审前准备不足大有关系。法庭发问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事实部分的相互发问,以及法官就案件事实对双方进行询问

就当事人相互发问而言,笔者认为主要还是针对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展开的,尤其是结合有争议的证据材料,能否获得相应的证据线索,以及补强己方证据等。这个当然需要庭审前有充分的准备,发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问什么?如何问?都是建立在对案件通盘考量的基础上。

而法官发问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内容,在确定的法律关系框架内围绕法律构成的要件事实进行发问。这也是法官关注的重点,很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走向。当然前期事实调查中已有涉及的基本不会再问,更多的是针对双方隐晦的、模糊不清的部分展开询问。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如何客观、准确的回应法官的发问是值得注意的点。

综上所述,法庭事实调查是诉讼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如何明确诉讼请求、如何举证、如何进行法庭发问,都有着各自的流程操作和标准要求。但是,这些流程与标准又并非是程式化的东西,而是需要不断的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灵活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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