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去年的费用今年的票怎么办?解答: 实际上就是一个跨年发票的处理问题。 比如,企业在2022年12月30日支付了当地省级电视台的12月份广告费,但是电视台是在收到款项后才开具发票,导致企业实际收到的发票开具时间是2023年1月5日。 在这一案例中,企业的广告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管是否实际支付或是否收到发票,都需要将12月份的广告费计入当期(当月/当年)的损益中,因此在支付广告费后没有收到发票前的,在年度关账应做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 2023年1月收到电视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说明: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或不抵扣进项税额的,在支付广告费时就不需要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收到发票时也不需要再做会计分录,可以将发票直接粘贴在2022年12月份支付费用的凭证后面即可。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费用进行申报扣除(不需要考虑发票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次月5月31日)收到发票的,就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后续如果是在5年内补充取得发票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追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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