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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哲学意义上的反思——以黑格尔《小逻辑》里的反思概念为基础

 深柏浅觅探 2022-11-12 发布于江苏

如果人的思维有层次的话,那么哲学意义上的反思就应该属于一种深层次的思维,一种抽象的理论思维。反思也是哲学思维的特点之一。

反思最初的意思是指光学上的反射现象,即光线在前进中遇到反光物后按一定的入射角折回来这么一个现象。黑格尔在其《小逻辑》里用光直线射出照在镜面上并反射回来比喻反思现象。他说,“反映或反思(Reflexion)这个词本来是用来讲光的,当光直线式地射出,碰在一个镜面上时,又从这镜面上反射回来,便叫做反思。”(黑格尔,1980,p242)很显然,光通过反光物又返回到了自身,这个比喻还是有点抽象,我们再用另一个比喻——日常生活的人照镜子来说明反思的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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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镜子的人,即那个被假定为“真实的我”无法用眼睛直接看到自己(人们无法直接看到自己的整体形象,通常是通过别人对自己的描述或通过镜子来了解自己的部分形象),可以通过镜子来看到“真实的我”的部分“镜像”,而镜子里的“镜像”是颠倒的,也不是完整的“真实的我”;但是我要想了解“真实的我”,就需要通过“镜像”来了解。在这里,用“真实的我”来比喻本质,用“镜像”来比喻现象,通过照镜子这种活动,从现象返回到本质,即从“镜像”返回“真实的我”,目的是要探索那个“真实的我”,那个本质,这就是这个比喻的含义。

至此,可以说,反思是指,对本质(或实体)的东西而言,我们想理解和认识它,就需要通过“镜像”这个现象去追溯,而不是直接去把握,即用思维去追溯“镜像”背后的那个本质(或实体)。这意味着“思想是能够表达事物的本质性的。”(黑格尔,1980,p79)尽管这种表达是间接地通过其他中介(“镜像”等现象)而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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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在哲学中,反思要返回来探索或追溯的那个“真实的我(本质)”不是其他东西,而是思维(思想)本身,思维本来是指向一个“镜像”(现象、对象),但现在,思维却返回到了思维本身,也即思维把自己当做对象来进行思维,这才是反思的本质所在。

这就如柯林伍德所言的,“哲学是反思的。进行哲学思考的头脑,绝不是简单地思考一个对象而已;当它思考任何一个对象时,它同时总是思考它自身那个对象的思想。因此哲学也可以叫做第二级的思想,即对于思想的思想。”(柯林伍德,1997,p28)

因此,黑格尔在更高的层次上说,“后思(反复思索)——一般来讲,首先包含了哲学的原则。”(黑格尔,1980,p45)更有甚者,有学者认为,“哲学是对人生的系统的反思。人只要还没死,他就还是在人生之中。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人生进行反思,至于作系统反思的人就更少。一个哲学家总要进行哲学思考,这就是说,他必须对人生进行反思,并把自己的思想系统地表述出来。”(冯友兰,2004,p3)然而,反思并不是哲学的全部,却是哲学思维的重要特点。

下面,我们就以黑格尔《小逻辑》里探讨反思的部分内容为基础,来具体分析一下反思所包含的几方面含义,这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反思。

首先,在时间上具有继后性。在时间上,反思比什么东西滞后呢?有两个:一是比其它思维(经验思维和科学思维)滞后;另一是比经验活动滞后。

反思是在其它思考之后指的是,在时间上比其它思考要晚,因此也有人将其称为“后思”,即跟随在其他思考之后的意思。反思跟随在经验之后的意思是指,在经验活动之后,人们反过来对经验背后的根据、理由或原则进行思考。

对哲学思维的滞后性最形象的比喻莫过于黑格尔的那句话,“密涅瓦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黑格尔,1961,p16)用另一句话说,哲学总是来得太迟,直到现实结束它的形成过程并完成它自身之后,哲学的反思才会出现。

马克思也说过类似的话,“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道路。这种思索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马恩,1972,p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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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关系上具有间接性反思对象具有间接性的关系,因为反思不直接思考对象,而是先思考处于对象之间的那个中介。具体说就是,当人们反思一个本质对象时,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者是借助别的事物来实现的,而这个别的事物是表象的和直接的,只有通过这个中介,人们才能认识背后的那个本质对象,因此反思的对象,即本质不是直接的和给定的,而是间接性的

就如黑格尔说的,“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象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黑格尔,1980,p242)因此,他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地反映过来的现象”(黑格尔,1980,p242)

一句话,就是反思活动首先要通过其他直接的中介,然后再回到那个间接的要反思的对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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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频次上具有反复性。反思是对已经思考的或已经经验的再次进行思考,或再次回头追溯和思考,因此它有含有多次或重复思考的意思。对于哲学思维来说,要想获得一个自己满意的答案是相当有难度的,尤其是通过反思而得到一个体系化的理论就更是如此,因此,这种哲学创造是离不开反复思考这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事实上,对于任何一种研究或探索活动来讲,都是需要反复进行思考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或许都离不开这个过程。

那种把反思活动设想为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认为它是一次性的劳作也是无法想象的。这也是由哲学探索活动的困难决定的,这意味着在哲学上要有所建树是十分不易的。它应该是一种十分辛苦地反复进行的精神性的劳作。

第四,在指向(或意向)上具有反身(返回或回溯)性。哲学反思是要返回思想本身并对其所做的思想,思想的对象不同于之前任何一种思考所指向的对象,因此它是返回来指向思想本身这个对象,是一种对思想的追溯。换句话说,它是以思想自身为对象,这个自身就是思想本身,即以思想为思想的对象,回到思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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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种科学思维也是通过自然现象这个中介来探索背后的那个规律的,通常人们把那个规律称作自然现象背后的本质,而这个本质并不存在于感性的现象世界里,却存在于人的思维中,只不过人们并未返回(回溯)到发现本质(规律)的这个科学思维并对其进行思考。而哲学就是这种彻底返回到思维本身并对其做思考的活动,即思想回到思想,这就是哲学上的反身性。

所以黑格尔说,黑格尔说,“后思,亦即反思。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黑格尔,1980,p39“本质映现于自身内,或者说本质是纯粹的反思;因此本质只是自身联系,不过不是直接的,而是反思的自身联系,亦即自身同一。”(黑格尔,1980,p247)他还说,思维对自身进行反思,那么思维一般存在于它自身内。(黑格尔,1980,p53)按照伽达默尔的说法,反思“就是不思考别物,只思考这种自身性,思考我一直知道的东西。”(伽达默尔,1980

思维回到思维自身,思想回到思想自身,就是反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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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在层次上具有深刻性(本质性)。反思是对抽象的本质的思考,反思不是表层的和直接的,而是深层的间接性的,因此反思是用思维去追溯表象后面的那个本质或根据。“反思既能揭示出事物的真实本性,而这种思维同样也是我的活动,如是则事物的真实本性也同样是我的精神的产物,就我作为能思的主体,就我作为我的简单的普遍性而言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完全自己存在着的我或我的自由的产物。”(黑格尔,1980,p78

本质是一个反思的存在,一个映现他物的存在,也可以说,一个映现在他物中的存在。”(黑格尔,1980,P246

“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西,与本质比较看来,只是一假象(Schein)。但这种假象并非空无所有,完全无物,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本质的观点一般地讲来即是反思的观点。”(黑格尔,1980,p242)

最后,在方式上具有概念性。从思维或表达方式上来看,哲学反思是通过概念系统(框架)来进行的,而这是表象思维无法做到的。因此,黑格尔说,“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黑格尔,1980,p40)更有学者指出,“严格地说,哲学是一门创造概念的学科。”或者说,“哲学是一门形成、发明和制造概念的艺术。”(德勒兹和加塔利,2007年,p206,p201)

事实上,概念属于广义上的逻辑(狭义的逻辑,也指形式逻辑,仅仅是研究“推理形式”的)。由于反思是思想对思想的思想,因此这种思想就不可能没有规则可寻,否则就是胡思乱想,而这种规则就是逻辑规则。它是一种自我规定性,即思维自己规定自己,这一点康德在其先验逻辑里已经论证过了。(康德,2004年)

尽管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形式逻辑不研究概念,但是哲学家们所使用的各种不同的论证都离不开概念这个基础。“哲学体系和哲学观点的基本单元被称为概念概念赋予经验以形式,并使明确表达成为可能。”“除了规定我们经验的形式,概念还能把我们的经验组织起来。概念罕有孤立存在的情况,它们实际上总是要组成一个概念框架。”(所罗门和希金斯,2014,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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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反思仅仅是哲学思维的一个方面的特点,它还有其它几个特点,例如批判性(否定、质疑)、形而上学性(超验性、超越性、超感性)、理性理论性等,但它们不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我们将在合适的机会再讨论。

如果将哲学思维综合起来考察,那它就是在探讨“经验(包括经验思维)得以成为可能的根据、理由或原则”这也是哲学探索的对象和内容,我们将在另外的话题里探讨。

参考文献: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

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28 页。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第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92页。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序言第16页。

伽达默尔,《黑格尔辩证法:六篇解释学的论文》,1980年。

德勒兹和加塔利,《什么是哲学?》,张祖建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年。

所罗门和希金斯,《大问题》,张卜天译,广西师范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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