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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新用户00189126 2022-11-18 发布于黑龙江
首先,“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立案后,所实施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
其次,如果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一项: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留置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职务犯罪要接受刑事处罚,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但具有上述四种情形的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同样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被留置的人员,也不局限于公职人员,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同样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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