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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篇(8):增值税,三分钟搞透!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22-11-22 发布于江苏

NO.11/21

这是测算系列的第8篇。

新芽将在这篇文章重点讲述:
【1】增值税计算的方法;

【2】在销项和进项中,地产人经常搞错的地方

【3】最后新芽通过一个案例,带大家算一遍(你不一定能算对)。

文章有点长,但是讲的透!

#1

增值税是差额税

我们先来看一个问题:

投拓小王吃了顿火锅,支付的金额为122.6元。通过发票可以看出,其由两部分组成,即:122.6元=115.66元+6.94元。其中,115.6元是餐饮服务实际发生的金额;6.94元是伴随该消费产生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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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商家收到122.6元,中,既然包含了6.94元增值税,是不是意味着税务局要从商家公司账户中,划走6.94元?

事实上,税务局考虑到,餐饮公司当年买食材的时候付的60元里已经包含了3.6元增值税(你交给了食材老板,食材老板帮你交给了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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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税务局会从餐饮公司账户划走增值税3.34元,而不是6.94元。

从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是差额税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

增值税计算前置步骤

计算增值税前有两个前置步骤,即,

1、判断纳税规模;

2、判断新老项目。

01

  判断纳税规模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可以采取简易征收,具体公式为:增值税 =  应纳税额 × 征收率 (一般地征收率为5%)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必须按照差额计征计算。具体公式为: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年销售规模计算基数基本以亿元计算,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因此按照上述差额计征方式计算。

02

  判断新老项目

所谓的“新老项目”是对营改增前后项目类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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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下面有些特殊情况要注意:

1)如第一期是老项目,第二期是新项目,那么需要分开计算,一期用老项目办法,二期用新项目办法。

2) 如某项目在16年5月1日前办理了施工证,在5月1日后又重新去办理了施工证,那么属于新项目。

老项目可采取简易征收方式,即:

老项目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

啥意思呢? 很简单,其实就是 销售额/1.05*0.05 ,背下来就好了,不用理解。

※事实上简易计税是一项优惠政策,你要是头铁的话,老项目也可和新项目一样选择一般计税,放弃优惠。

#3

新项目的增值税计算

不同于老项目,新项目必须采用营改增后的计算方式,也就是按照差额计征下的一般计税法。

一般计税的基础公式: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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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不含税,销售货值含税。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项货值 /(1+销项税率)× 销项税率

示例,假设销售货值10000万,销项税率9%,则:

销售收入 = 10000 /(1+9%)= 9174万

销项税额 = 10000 /(1+9%)× 9% = 826万


在房地产中,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016年营改增【36号】

房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适用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9%

【2】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投资人员理解为销售货值就行了。

【3】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组成,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土地价款只有给政府交纳的土地款可以抵扣,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拆迁补偿款。

即,总土地价款 = 土地出让金 + 拆迁补偿款。

2、契税、印花税、市政配套费不在允许抵扣的范围内,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容易算错!

3、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 /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 总土地价款。其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有进项的成本或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与收入不同的是,并不是所有支付的成本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也不是所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成本均存在进项税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从成本费用展开来给大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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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角度来考虑,1、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2、有票是否能抵扣?

1)土地成本: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时,政府相关部门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可提供土地出让金收据。

如果按照增值税凭票抵扣的原则,土地成本由于并无增值税专票,然而土地成本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所占比重非常大,所以在36号文中对此做了专项约定,即允许土地成本(含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款)在计算销项税时进行抵扣,抵扣的数值为土地成本的“虚拟进项”

※ 虚拟进项 = 土地成本 / (1 + 进项税率)× 进项税率

2)工程成本:工程成本通常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增值税专票,可以进行相应比例的进项税抵扣。但是由于工程成本中细项成本展开科目较多,不同类别的进项税率不同,如费用类、成本类、材料类税率不同。常见的税率有13%、9%和6%等档位

工程成本,涉及到取票率问题,即可取得增值税专票的比例。对于取票率,不同公司在前期测算中的取数略有不同,基本取决于其内部历史经验数据。

工程成本按照科目细项拆分,各项成本取票率及相应税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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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增值税专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与工程成本相似,同样涉及相应取票率问题。且取票率通常低于成本项取票率。

比如说,出差,住宿费应该是管理费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有些人懒,就开个普通发票,抵扣不了增值税,这就会有一些损失。【So, 平时出差大家要坚持开专票啊,能为公司省不少税】

相对成本科目的复杂,管理费与营销费的税率统一为6%。一般营销费的取票率会高于管理费(营销费:60%-70%;管理费:30%-40%),具体标准根据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而定。

4)财务费用:根据营改增 36号文,贷款服务产生的财务费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票,可开普票,因此无法进行相应的进项税抵扣。另一方面,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所以,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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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项目增值税

综上,新项目的公式是: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货值-当期土地价款)/1.09*0.09 有进项的成本及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如果你没理解上面,记住这个公式即可。

这里新芽带大家算一个案例:登山哥房企在某个普通住宅项目中:合计销售货值12亿,该地块拿地时,土地出让金为2.4亿元,拆迁补偿款6000万元,契税及印花税800万元。项目竣备后,支付施工方整体工程成本费用2.5亿元(6%税率对应成本0.5亿)。发生的期间费用9000万,其中财务成本5000万元。项目获取为2017年后,相应销项及进项税率按9%和6%,假设取票率为100%,请计算项目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案例解析:新项目,因此按差额计征。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 (销售货值-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题中可计入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范围的有: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款。需注意的是,契税及印花税不能进入增值税抵扣项中。因此,销项税额= (120000–24000 - 6000)/(1+9% )×9% = 7431万元。

【2】进项税额 = 成本进项税额 + 费用进项税额。需注意财务成本无相应进项产生。因此,进项税额 = 20000/(1+9%)×9% + 5000/(1+6%)×6% + 4000/(1+6%)×6% = 2161万元

【3】清缴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7431万元-2161万=5270万元
其实,在《测算红皮书》《投拓绿皮书》中,所有交易和测算问题,都是边讲原理,边讲案例,边讲投拓工作中实实在在容易忽略和搞错的细节——毕竟细节见真章!咱们书中,比文章详细多了~
|图片图片测算可以说是投拓的看家本领,无论职级高低!区别仅在于“随着职级的升高,从依赖于测算技术,慢慢过渡到依赖测算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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