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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补贴、津贴、福利费要不要合并缴纳个税?

 車馬風雲 2022-11-24 发布于重庆

【税律笔谈】按

实务中,我们常常碰到这样的咨询,企业把员工的一部分工资作为各种性质的补贴、津贴是不是就不用缴纳个税了?或者提高员工薪资之外的其他福利费,是不是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为解答大部分企业老板的疑惑,避免不适当避税带来的逃税风险,本文特就实务中的各种补贴、津贴、福利费涉税法律问题做简要总结,供参考。

【律师总结】

一、实务中的补贴、津贴、福利费等类型有哪些?

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文件,员工除领取工资薪金名目报酬外,常见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有:

(1)货币性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困难补助等;

(2)实物补贴如:购物卡、粮油副食品券、月饼券、住房等。

(3)集体性福利如:集体体检、员工免费食堂、集体旅游等。

二、货币性补贴要不要缴税?

依据个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故,原则上,个人取得的货币性补贴,一般属于工资薪金范畴,需要缴税。

但,凡是也有例外。

例如,按照个税法规定,以下性质的补贴、津贴、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福利费。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据《个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1)项所称补贴、津贴,是指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2)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3)项所称相关费用补贴,除了职工的安家费不易理解外,其他退休、离休、养老金等都较容易理解。

因此,尽管税法规定了无需缴纳个税的例外情形,但是有关例外情形的规定,仅是概念性的,缺乏实操性。为此,笔者也检索了相关文件,对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几种货币性质的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福利费等总结如下(需满足相应条件)。

1、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

依据国税发【1999】58号文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换句话说,个人因公获得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在一定标准范围内,是免征个税的。

有关一定标准范围,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然而,在实务中,全国各地情况各异,有些地方制定了标准,有些没有标准。对此,企业应谨慎处理,有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无标准的,全额合并缴纳个税。

当然,有关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完全可以通过实报实销的方式规避个税缴纳风险,企业也可凭实报发票入账,税前扣除。

2、误餐补助及差旅费津贴

依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无需纳税。

但是,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补贴、津贴,应当合并缴税。

依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税。但差旅费津贴应当与因公出差支出合理匹配,对于明显不合理部分,则应合并缴税。

当然,企业也可以自行在其内部制度中合理确定差旅费津贴标准。

3、住房补贴及医疗补贴

依据财税字【1997】144号文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税。

但是,如果企业以自己名义承租房屋,用于职工福利性质的员工宿舍,可以不缴纳个税。

4、生活补助费

依据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免征个税的托儿补助费,系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

故,税法认可的免税生活补助费具有帮困性、临时性、特定性(预提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出)等特点,不符合前述特点的以生活补助费名义发放的补贴,一律合并缴税。

需要注意的是,高低温补贴属于针对内部员工人人有份的货币性质补贴、补助,依据国税发【1998】155号文,需要合并缴纳个税。

三、实物补贴要不要缴税?

依据《个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故,原则上,实物补贴也属于工资薪金范围,需要缴纳个税。

以单位低价提供住房实物补贴为例: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四、集体性福利要不要缴税?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在先访谈”中提到:“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故,企业发放的实物等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只要符合集体性福利特点的,可以不缴纳个税。常见集体性福利有:公司食堂免费提供午餐;公司统一租房安排职工集体宿舍;公司统一安排班车接送上下班;公司统一安排职工定期体检;公司定期安排活动,统一购买水果、茶歇等供员工取食;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等。

但是,企业对个别人员或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等对员工实行的实物等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属于集体性福利,应合并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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