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金瓶梅》问世以来,约四百年间,人们就一直对该书作者进行着种种的猜想与推测。 迄今为止,据江苏省社科院周钧韬同志统计,《金瓶梅》作者已有二十三说之多。(详见周氏《关于〈金瓶梅〉作者的二十三说》,载《江汉论坛》1986年第12期。) 对于这些说法,学术界都曾提出过种种驳难,而立论者或没有或尚不能作出令人完全满意的解释,因之使人难以心服。 但是,平心而论,这些说法,无论是古人的还是今人的,对于《金瓶梅》作者的研究,无疑具有季要的参考价值,很值得参考者珍视。 而本世纪以来,几乎每一新说的提出,或对旧说的重新论证,都程度不同地对《金瓶梅》作者乃至整个《金瓶梅》研究,起了某种深化作用。 我们曾不止一次地说过,《金瓶梅》作者之确定,现在条件还不成熟。 在目前条件下,我们当然主要应从原作出发,即通过内证的揭示来探求作者;但是,对以往已经提供的材料,进行一番认真的分析研究,无疑也是《金瓶梅》作者乃至整个《金瓶梅》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们认为,以往提出的关于《金瓶梅》作者的种种说法,表面上看来,多半似乎是各自独立甚至互相对立的;但实际上诸说之间,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内在联系。 因此,我们认为,分析一下以往诸说的内在联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特别是它们的相同之处,对于《金瓶梅》作者乃至整个《金瓶梅》研究,无疑将是有益的、这正是本文的用意所在。 下面就试作一下《金瓶梅》作者诸说之分析。 绣像本与词话本 一《金瓶梅》作者之说已逾三十 要分析《金瓶梅》作者之说,首先需要对以往提出的《金瓶梅》作者说加以审定、罗列。 关于《金瓶梅》作者的说法,江苏省社科院的周钧韬同志在《关于〈金瓶梅〉作者的二十三说》(1)一文中说:“为研究计,笔者査检了多种史料,将古人与今人的《金瓶梅》作者之说一一拈出,计得二十三种。” 其实,古人今人关于《金瓶梅》作者之说,即使到周钧韬同志的文章刊时,亦远不止二十三说。 周钧韬同志的统计确实很下了一番功夫,但统计并不完全,搜求尚有遗漏,现将笔者所知,略作增补。 根据周钧韬同志收录的古人今人关于《金瓶梅》作者之说的标准,至少下列之说可以列入: (―)“浮浪文人”说。 见清王昙《金瓶梅考证》(或 谓之《古本金瓶梅考证》)。原文在论证王元美、李卓吾不可能写《金瓶梅》之后说:“大约明季浪文人之作伪。” 此说黄霖同志在《<金瓶梅>作者屠隆考》(2)中亦曾提及,谓之“浮浪子”。 (二)唐荊川仇人说。 据蒋瑞藻《小说考证》载《缺名笔记》云: “《金瓶梅》为旧说部中四大奇书之一。相传出王世贞手,为报复严氏之《督亢图》或谓系唐荆川事。荆川任江右巡抚时,有所周内,狱成,罹大辟以死。 其子百计求报,而不得间。会荊川解职归,遍阅奇书,渐叹观止;乃急草此书,溃砒于纸以进,盖审知荆川读书,必逐叶用纸粘舌,以次披览也。 荆川得书后,览一夜而毕,蓦觉舌木强涩,镜子黑矣,心知被毒,呼其子曰: '人将谋我,我死,非至亲不得入吾室。’ 逾时遂卒,旋有白衣冠者,呼天抢地而至,蒲伏于其子之前,谓曾受大思于荆川, 愿及未盖棺前,—亲颜色。鉴其诚,许之入,伏尸而哭甚哀。哭已,再拜而出。 及验,则一臂不知所往。始悟来者即著书之人,因其父受缳首之辱,进鸩不足,更残支体以为报也。二说未知孰是。” (三)陆炳仇人说。 明代屠本唆《山林经济籍》云: “按《金瓶梅》流传海内甚少,书帙与《水浒传》相埒。相传嘉靖时,有人为陆都督炳诬奏,朝廷籍其家。其人沉冤, 托之《金瓶梅》。” 刘辉同志在《金瓶梅成书与版本研究》一书中说: “有明一代,第一个记栽《金瓶梅》作者的是屠本畯。……文字虽短,内容却很丰富,既谈到《金瓶梅》的作者,又涉及 《金瓶梅》的内容,首次指出《金瓶梅》是一部时事小说。 明代记载《金瓶梅》作者的共六家。……其中以屠本畯的说法最有影响。” 《小说考证》 (四)陶望龄兄弟说。 魏子云先生在《从金瓶梅的问世演变推论作者是谁》中说: “至于陶望龄兄弟,我可不敢断言不可能了,按陶望龄万历十七年(一五八九)会元,殿试 一甲第三,会稽人,历官国子祭酒。从明史唐文献传看,知陶氏亦性情中人。 譬如万历卅一年(一六〇三)'妖书’事起,辅臣沈一贯倾尚书郭正域,持之急。唐文献便偕同僚杨道宾、周如砥、陶望龄往见沈氏,问沈一贯是否有意要杀郭正域?陶氏见另一辅臣朱赓也无意救郭,遂正色责以大义,且愿弃官与郭正域同死。可想性情之刚正了。 有弟奭龄,亦有文名。皆以讲学为世知,笃嗜王守仁说。这类性情刚正的人,处于当时那种天子昏于郑氏宫帏的时期,著小说以讽谏,不无可能。”(转引自蔡国梁选编之《金瓶梅评注》,漓江出版社。) (五)丁耀亢、丘志充说。 魏子云先生在上述文章中还说: “谢肇浙的《小草斋文集》,除了证验袁中郎当年只得《金瓶梅》十之三,间兼且证验了《玉娇丽(李)》确有其书。 谢氏虽未说明《玉娇丽》在何处所见或所闻知,却说曾在'丘 · 诸城’(志充)处得金瓶梅十之五,看来与万历《野获编》说到袁中郎提到金瓶梅续书《玉娇李》,他后来竟在丘工部志 充处读到此书。得非两相呼应乎哉! 丘志充(六区)是山东诸城人,万历四十一年(一六一 三)进士,论年秩与资望都比谢在杭稚弱多了。 但有一点是值得我们今日去继续探讨的,那就是续金瓶梅一名《金屋梦》的这部书,作者是山东诸城人丁耀亢,号野鹤。今之文学史已这样著录了。 虽《金屋梦》的内容并不是沈德符口中的《玉娇李》,可是《金瓶梅》却因此与山东诸城发生了渊源。难道丘志充也是他们其中的一伙吗?” 美国学者马泰来先生在《诸城丘家与〈金瓶梅〉》(3)一文中说: “丘志充所藏 《金瓶梅》和《玉娇李》的来源,值得探讨。他和当时文士似乏交往,二书可能俱得自故里。这就对二书同出一人之手,和作者为山东人的说法,有一定的支持作用。…… 此外,丘石常(志充子_引者注)和同县丁耀亢(1599 — 1669 )至交友好,而今人皆以为《续金瓶梅》是丁耀亢所作。《玉娇丽》和《续金瓶梅》的关系,亦需重新探讨。” (六)汤显祖说。 吴晓铃先生在《大陆外的〈金瓶梅>热》(载《环球》1985年第8期)一文中说: “第七种是美 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芮效卫根据《金瓶梅词话》本正在进行翻译的英语本,他主张作者是临川汤显祖。” (七)古本《金瓶梅》的作者为蒋剑人。 这似乎已为学术界所认可,不必引证材料。 上述七说均在周钧韬同志《关于〈金瓶梅〉作者的二十三说》一文刊出之前就有,而为他统计时所遗漏,今特增补出,以资研究者参考。 1987年5月2曰山东省《聊城报》和5月15日《聊城师院报》报道,聊城师范学院叶桂桐、阎增山同志认为李先芳亦可能为《金瓶梅词话》之作者。 李先芳,字伯承,河南范县人。生于1511年,卒于1594年,官至尚宝司少卿。著名文学家,著作等身。 关于李先芳与《金瓶梅》之关系,详见他们编著的《李先芳与〈金瓶梅〉》—书,由宁夏人民出版社出。 书中虽然亦未曾推出李先芳作《金瓶梅》之铁证,但李先芳无疑比以往人们推出的作者更具写作《金瓶梅》的条件与可能。 又据笔者所知,山西省文联文学艺术研究室王萤同志多年来一直在探求《金瓶梅》作者谁属。 据他的考证,《金瓶梅》的作者可能是谢榛。王萤同志关于《金瓶梅》中的临清方言考,以及《金瓶梅》实以临清为背景的考证(均已收入本 书),很值得注意。 到目前为止,《金瓶梅》作者之说实已逾三十。 《李先芳与<金瓶梅>》 二《金瓶梅》作者诸说分析 上述《金瓶梅》作者诸说之间的联系是多维的,复杂的,因此,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方位、角度、层次予以分类分析。 (一)诸说提出方法之分析 周钧箔同志说: “以上二十三说大体是三种类型。第一类属于传闻,如'嘉靖间大名士说’'卢楠说’等,约六种;第二类属于推测,如'冯惟敏说’'浙江兰溪一带吴侬说’等,约十三种;第三类属于考证,如'贾三近说’等,约四种。” 周钧韬同志对于以往《金瓶梅》作者诸说提出方法之分类概栝是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的。 由于周钧韬同志文章的宗旨在于胪举以往关于《金瓶梅》作者的各种说法,以供研究者参考,而不在于对作者诸说进行分析,因之,有些问題他便不便涉及,有些问题也只能作简要之概括。所以这里有必要增补两点内容: 第一,传闻、推测与考证之关系 我们要对《金瓶梅》作者诸说的提出作方法上的分析,首先便不能不涉及上述三种方法即传闻、推测与考证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般说来,传闻不同于推测。传闻根据的是人们的口耳相传,一般多为当时人的传说。推测则多根据书中的内容或者内容与某些人的事迹之类比,它不排除在传闻的基础上的推测。 考证不同于传闻和推测,但关于《金瓶梅》作者的所有考证几乎都曾与传闻、推测,特别是传闻相核校, 有的甚至作为考证的出发点。推测实际上就是简要的考证,考证比推测要详慎一些。 我们之所以要作这种常识性的叙述,目的在于提请人们对于上述三种方法以及由上述三种方法推出的《金瓶梅》作者,不要等量齐观。 当然这并非是说考证得出的结论都比推测、传闻更可靠。 整体上看来,传闻多出于明人之口。出于清人之口的传闻亦有,但较少。清人多推测之辞,今人则多为考证,推测者亦不乏其例。这些后面还要涉及。 第二,周韵韬同志对《金瓶梅》作者诸说的提出类型之叙述较为概括,且由于行文之需要,不可能对何说属何种类型一一标出, 再加上本来人们对传闻与推测,乃至考证之界定不尽相同,因之符必要在这里将何说属何种类型——标出,并将周钧韬同志关于《金瓶梅》作者23说之外的各种说法附入。 1.属于传闻的: 绍兴老儒、金吾戚里门客、嘉靖大名士、世庙巨公、王世贞、王世贞门人、陆炳仇人、荊川仇人、卢楠、某孝廉, 计10说。 2、属于推测的: 薛应旗、赵南星、李贽、徐渭、冯惟敏、汤显祖、沈德符父子(及其他文人,包括袁中道、冯梦龙在内)、陶望龄兄弟、丁耀亢与丘志充、李开先崇信者、刘九、吴侬、浮浪文人,计13说。 3、属于考证的: 王世贞、李开先、贾三近、屠隆、李先芳、谢榛、民间艺人集体创作,计7说。 难以列入上述三种类型的提出者有: 兰陵笑笑生似为伪托;李渔为所谓说散本的作者;蒋剑 人为古本的作者。 上述三种类型的提出者有复出者,去其重复,计得32说。 《周钧韬金瓶梅研究文集》 (二)作者诸说提出人的时代及其他情况分析 我们将所有提出《金瓶梅》作者说的人按三个时期加以划分,即明人、清人、现当代人。 1、明人: 屠本畯、袁中道、沈德符、谢肇浙、欣欣子、廿公。 明人言及《金瓶梅》作者的共上述六人,他们距《金瓶梅》成书年代最近。 六人中除欣欣子、廿公看过《金瓶梅》初刊本,当亦必看到过付刻之抄本外,其余诸人的情况是:屠本畯见过两个不完的抄本,谢肇浙亦如之。 袁中道、沈德符不仅见到过不完的抄本,拥有完整抄本 (其实亦不完整,当缺第五十三至五十七回,详见拙作《〈金瓶梅〉抄本考》), 而沈德符还看到过初刊本,对《金瓶梅》之刊印过程亦较清楚。 因此他们关于《金瓶梅》作者的叙述很值得重视,正如不少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种种迹象表明,他们之中,比如沈德符,似乎有人确知《金瓶梅》的作者是谁,但却因种种原因而不能或不愿意说出,所以一渉及到这个问题,总是闪烁其词,使人扑朔迷离,难以捉摸。 然而我们始终认为,无论是《金瓶梅》作者本人,还是其知情者,虽然这样那样地在摆着迷魂阵,但他们实在也似乎并不想,也不可能完完全全一点痕迹也不留下来。 因而在从原作出发的基础上,追踪上述知情者或其他知情者留下的种种蛛丝马迹,实在不失为解开《金瓶悔》作者这个千古之谜的一把钥匙。 上述六位明人对于《金瓶梅》作者的叙说,归纳起来,大概至少有这样一些共同特点: ①除欣欣子序以外,其余五人均说《金瓶梅》作者是嘉靖时人。 欣欣子序没有明确指出《金瓶梅》作者为嘉靖时人,从其所开列的“前代骚人”及作品中的明代作家作品来看,除《如意传》、《于湖记》两书尚不能确知作者,难以考定其时代外。 作《钟情丽集》的丘琼山的卒年似乎最晚。他死于明弘治八年(1495 )。 欣欣子既称他为前代人,则似可见出欣欣子一定在他以后的若干年,恰当嘉靖年间,这就与上述五人说法相近,但事情似乎远没有这么简单。 欣欣子序中提到的周静轩,大约就是万历十九年《新刊校正古本大字音释三国志通俗演义》内作“诗曰”云云的周静轩,明末刊本《隋唐演义》中也有他的诗,似乎此人当在明弘治、嘉靖年间,则比丘琼山年代更后。 关于《怀春雅集》的作者卢梅湖之生卒年亦难考知,但万历间类书如《风流十传》、《国色天香》、《燕居笔记》等皆有《怀春雅集》(见孙楷第先生《曰本东京所见小说书目》),则卢之生卒,恐当在嘉靖年间,甚至活到万历年间。 又欣欣子序似乎当写在万历末年或天启年间,则其称上述诸人为“前代骚人”,且云“吾友”笑笑生而不云“故友”笑笑生,则可见其作序之时,《金瓶梅》之作者似仍当活着。这样一来,《金瓶梅》作者显系万历年间的人。 这就未免与上述五人云嘉靖年间人相左。尽管我们对这位兰陵笑笑生以及欣欣子之名认作是伪托,似很不可信,但仍录此以备考。 ②上述六位明人对《金瓶梅》作者的说法不管如何歧异,另有一共同点则是都说《金瓶梅》为一人之所作,不是艺人或民间艺人之集体创作。 主张或认为《金瓶梅》为民间艺人集体创作或为累积型作品的意见发生于本世纪以来,较早提出这种看法的似乎应算冯沅君先生。 建国以来,持这种意见的人逐渐多起来,而且其中不少人都是学术界较有影响的专家,如潘开沛、赵景深、徐朔方、刘辉等等。 他们推出的论据都有相当的说服力,其立论确有成立之可能。但是,我以为就现存《金瓶梅词话》本来看,就其整体而言,实际上是并不能或不适于演唱的,无论用联曲式或诗赞式,都是如此。 《金瓶梅词话》中确实充满了大量的演唱材料以及韵文,但这个事实并不能掩盖其终究以散文为主的基本特点,而这大量的占主导地位的散文,是并不适于演说的。 这我们只要拿现存的演唱材料中的散文与《金瓶梅词话》中的散文进行比较,就很清楚了。 在持这种集体创作说的人当中,有人用《金瓶梅词话》本曾被人多次删改而成,或是用不同系统的各种抄本拼凑而成来支持己说。无奈这不过是并无根据的臆测。 其实抄本与初刊本、与现存万历本是基本一致的,而各种抄本之间并无大的区别,只有个别字句上的差异。对此我们在《〈金瓶梅>抄本考》中已予叙述,在此不赘。 关于《金瓶梅》不是民间艺人集体创作或累积型作品的其他理由,我们在《李先芳与〈金瓶梅〉》一书中亦曾叙述过,读者可以参见,而旦我们还将有专文加以更为详细的论述。 2、清人中关于《金瓶梅》作者的提出者,这里就不再一一列出。整体上来看,对于《金瓶梅》的作者,清人多推测之词,似乎都未曾提出足够的证据。 但对《金瓶梅》作者之研究仍不失为重要的参考。不过似乎应当指出一点,清时“苦孝说”成风,这实在有将作者研究引入魔道之嫌。 3、现当代关于《金瓶梅》作者的研究者虽亦有若干推测之词,亦未拿出较为充分的论据,但所据一般较为可信。 现当代关于《金瓶梅》作者的考证文章最值得人们注意。其说虽未必能够成立,但对作者之研究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方面的材料很多,情况也较为复杂,就不再叙述了。 欣欣子序 (三)对以往提出的《金瓶梅》作者之时代分析 1、作者为嘉靖间之大名士者: 嘉清间大名士、世庙巨公、冯惟敏、谢榛、王世贞、薛 应旗、李贽、徐渭、李开先、李先芳,计9说。 2、作者为嘉靖间人,而非大名士者: 王世贞门人,金吾戚里门客,李开先之崇信者、刘九、 绍兴老儒、某孝廉、吴侬、卢楠、荆川仇人、陆炳仇人,计 11说。 3、作者为隆万间人(或主要活动为万历年间者): 赵南星、贾三近、汤显祖、屠隆、陶望龄兄弟、沈德符父子以及其他文人(包括冯梦龙)、丁耀亢及丘志充,计7 说。 4、作者之时代难以确定者: 兰陵笑笑生、浮浪文人、民间艺人,计3说。 5、李渔当算作清人,蒋剑人为清人,计2说。 总计32说。 通过下述三个问题的研究和考定,作者范围可大为缩小。 第一、成书过程之研究。. 如果确认此书并非民间艺人集体创作,而为文人或书会才人个人创作(不排除如同《红楼梦》那样有人补缀完成),则集体创作说方面的作者推测可以排除。 第二、成书年代之确定。 如果确考出《金瓶梅》为嘉靖年间人所作,则其余隆万年间诸作者自可排除。 若确考出成书年代为万历初、中期所作,那么先于此时间早逝者,自可排除在作者之外。 在成书年代问题上,必然牵扯到成书过程中的另一个方面,即如上面已经说到的抄本与初刊本、现存万历词话本的关系,以及各抄本之间的关系问题。 如抄本与初刊本、现存万历本之间有重大出入或修改;若抄本有不同系统,曾被作过重大删改,那成书年代自然难以确定,同样,作者问题也就更难确定。 如上文所提及,这种种猜想实在并无根据,事实完全不是这样。 据我们现在的初步考证来看,《金瓶梅》成书年代之上限,必不晚于嘉靖末年,而很可能甚至晚于隆庆年间,不早于万历6——8年。(详见拙作《〈金瓶梅〉成书年代新线索》)但作者对嘉靖年间的事情较为熟悉,似不可否认。 第三、考定写作《金瓶梅》的作者所应具备的种种条件。 建国以来的所有考证《金瓶梅》作者的人,几乎没有不力图从原作出发来寻找内证,并努力探求写作《金瓶梅》的作者所要具备的条件的。 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这前一种努力的结果,使我们准确地弄清楚了《金瓶梅》中的一些内容的来源,这是《金瓶梅》研究中的重要收获之一。 这后一种努力的结果,使我们对写作《金瓶梅》的作者所必备之条件有了大体的把握。但在这两种努力的过程中,亦并非一点问题也没有的。 在前一种努力过程中,不少人似乎在运用这种成果时犯了简单的三段论推理的毛病,如书中有某人之作品,就断定该书为谁所作。 在后一种努力过程中,不少人对写作《金瓶梅》的作者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把握往往还不够准确,于是就进行类比。 比如大家都已经意识到《金瓶梅》作者是懂音乐的,或者说作者在音乐方面有相当的造诣,但作者懂音乐的程度,或其在音乐上的造诣到底深到何种程度,则并未恰如其分地掌握。 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除我们对《金瓶梅》一书中的内容还缺乏深入研究之外,重要的原因似乎是我们的搞《金瓶梅》研究的人还缺乏这些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具备这种专业知识的人则很少真正涉足《金瓶梅》的研究,这都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金瓶梅><醒世姻缘传>作者考证》 在关于写作《金瓶梅》之作者所具备的条件方面,这里想说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大名士与非大名士或文人与艺人合作问题。 近年来,鉴于《金瓶梅》一书中所显示的种种矛盾现象,比如若从书中各种舛误错乱来看,此书似非大名士大手笔之所作; 而从其中的“吐属不凡”融贯书史成文得心应手以及对朝章典仪等等的熟悉来看,又非大名士、大手笔所不能为,于是人们开始提出可称为折衷的方案,即《金瓶梅》一书当由大名士与非大名士或文人与艺人合作而成。 这自然不无道理,因为它似乎比较合理地解决了上述矛盾。 但是持这种折衷说的人似乎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一旦上述两种人合作,则不仅能发挥上述两种人的长处,亦必将很好地克服上述两种人的缺点,至少一经文人或大手笔加工,舛误错误自应克服才对。 不知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将如何解释这新的矛盾现象。 第二,除了上述将文人与艺人合作的说法外,还有一种将文人与艺人绝对对立的说法,如认为《金瓶梅》若为文人个人所创作,就与民间艺人无关;而认为《金瓶梅》为民间艺人所作则必定是集体创作,而不可能是个人创作。 我们认为这种将文人和艺人的绝对对立的看法也是片面的。文人与艺人之间,从中国文艺史上来看并非是绝对对立的,二者之间其实并无绝对对立的界限,作家(文人)而通艺,艺人而通文,这样的事实多得不胜枚举。 关于《金瓶梅》作者问题,还有一个应当补出的问题是,《金瓶梅》作者之说现已逾三十,但除了那些较为概括性的作者(如大名士、巨公之类)以外,就具体的有名称的作者而论,范围是否就这么大,换言之,《金瓶梅》的作者有无可能是上述作者范围以外的人呢?尽管现在不少人已对新说之出现抱着一种厌烦心理。 这种心理状态的形成自然不无道理,但有谁敢担保《金瓶梅》之作者一定是上述圈子中的人呢?学术研究,感情不能取代理智。 我们始终认为在《金瓶梅》作者的探求过程中,我们应该把眼光放得更为开阔一些,不要被成说束缚。要之,我们完全可以寻找另外的作者候选人。 (四)已往提出的作者的籍贯分析 上述《金瓶梅》作者之籍贯情况如下: 1、浙人: 绍兴老儒、兰溪一带之吴侬、屠隆、李渔、沈德符父子、徐渭、陶望龄兄弟。 2、吴人: 王世贞、冯梦龙、薛应旗。 3、山东人: 李开先、贾三近、谢榛、李先芳、刘九、冯惟敏、丘志充、丁耀亢、赵南星(李先芳故居之范县,原属山东,1964年划归河南;赵南星原籍之髙邑,原属山东,现划归河北)。 4、湖北人: 袁中道兄弟、刘承禧。 5、福建人: 李贽。 6、江西人: 汤显祖。 7、作者之籍贯难以确定者: 金吾戚里门客、王世贞门人、某孝廉、李开先崇信者、 集体创作之民间艺人、兰陵笑笑生。 考定《金瓶梅》的作者,人们当然不能不重视作者之籍贯,而在作者籍贯问题上,人们主要是从《金瓶梅》的方言以及书中主人公的生活习俗出发。 《<金瓶梅>方言俗语汇释》 关于《金瓶梅》的方言问题早在半个世纪以前鲁迅先生和吴晗先生就曾指出过,《金瓶梅》用的是山东方言。对此,当然亦早就有人认为过于空泛笼统,但却并不否认这个结论。 近年来对《金瓶梅》方言为山东方言持否定态度的人渐多起来,有人甚至主张必须从山东人的框框中跳出来。 其主要理由就是《金瓶梅》中杂有所谓吴方言以及浙江方言(当然其中甚至有些北京方言)。因此关于方言的归属问题,争论得十分激烈。 一部八十万言的长篇巨制就摆在我们面前,而且其方言特征十分明显,这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是对其方言归属,我们却不能明确回答,这对我们的方言研究简直是一种挑战! 说明我们的方言研究,确实是比较薄弱的环节。我们在解答《金瓶梅》方言时,不要说语音、语法,就是词汇,甚至找不到翔实的各地方言的参照物。 这就难怪不少解释《金瓶梅》方言的学者所举出的仅为某地方言所具有的词汇,结果在其他地区迄今为止尚大量活着,使人难免不以为解释者太武断。 当然这也不是没有客观原因的,比如不少想研究《金瓶梅》方言的人甚至见不到《金瓶梅》,而真正的搞方言的人也很少甚或没有涉足《金瓶梅》方言。 关于《金瓶梅》方言问题,我们正在加紧进行,并且已有专门的文章予以叙述,这里不想多说,只想指出两点: 第一,《金瓶梅》方言是单一方言,而不是混合方言。 第二, 从语音上看,《金瓶梅》方言不是吴方言。 关于《金瓶梅》方言的确切归属,我相信,过不了多久就可以确定。这样以来,那些不熟悉这种方言的作者便可排除。 关于《金瓶梅》一书中主人公的生活习俗问题的研究,情况正同于方言,至少一点也不比方言方面好。 近年来不少《金瓶梅》研究专家十分肯定地说《金瓶梅》中主人公的生活习俗,诸如饮食、日常器具都是南方的。在这方面最为武断的可能要算台湾省的《金瓶梅》专家魏子云先生了。 根据我们的研究与考证,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魏子云先生所列举的那些支撑《金瓶梅》主人公的生活习俗为南方习俗之论点的论据,没有一条是经得起推敲的。 这里仅举出几条重要的加以叙述。《金瓶梅》中的西门庆的主食中时常以大米为主,这在沿运河一带的北方城市的富贵人家中正是常有的事实。 《金瓶悔》中的饮酒习惯,正是十六纪中后叶北方中原一带,特别是运河两岸富贵人家饮酒情况的忠实的、不走样的描述。 关于《金瓶梅》中的日用器具,这里就以被魏先生作为重要证据的马桶问题为例来加以说明。 经过反复的调查核实,现已查明,明中后叶东昌府、临清一带是用马桶的,而且有的就叫马子。 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建国初期,这时妇女出嫁的必备嫁妆之一就是马桶。 我们可以明白地指出,《金瓶梅》中的生活习俗,正是十六世纪中后叶我国北方城市(主要指中原一带)生活习俗的真实纪录。 谈到已往提出的《金瓶梅》作者的籍贯,我们不能不涉及一下兰陵问题,尽管《金瓶梅》抄本及初刊本上似乎并没有欣欣子的序,尽管兰陵未必一定就是地名。 兰陵作为郡县,在中国历史上实在只有两处,一为现在山东省的峄县一带, 一为江苏武进。 魏子云先生在《金瓶梅词话的作者》一文中提到过关于第三个兰陵的材料:“据日人所编《汉和辞典》尚记有后魏置之兰陵,在安徽省境,未考。”和《大汉和词典》相类,《中国古今地名大字典》也说到这第三个兰陵,不过云在今河南省境内。 对这第三个兰陵,我们曾作过较详之考证,确证此第三个兰陵不复存在。这是上述二种工具书引据的资料有误所致。 史书中有误的原因有二:一是永、承、丞三字形近易误;二是中国古有两个鄫国(或鄫地、鄫邑),一在今山东枣庄附近,二在河南省柘城县东北。 兰陵以鄫为参照物,故易误。要之,第三个兰陵不复存在。 《论金瓶梅》 叶桂桐 著 注释: (1)周钧韬《关于〈金瓶梅〉作者的二十三说》,江汉论坛,1986年第12期。 (2)黄霖《<金瓶梅>作者屠隆考》,复旦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3)马泰来《诸城丘家与〈金瓶梅〉》,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3期。 文章作者单位: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本文获授权刊发,原文刊于《叶桂桐<金瓶梅>研究精选集》,2015,台湾学生书局有限公司出版。转发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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