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慢性心力衰竭(心衰)的基础药物治疗已从“金三角”转变为“新四联”,多国相关指南已明确指出,以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2抑制剂(SGLT2i)、β受体阻滞剂(BB)和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MRA)为基础的“新四联”治疗能够显著改善慢性心衰患者预后。 一、“金三角”到“新四联”的转变20世纪初,以改善慢性心衰远期预后为主要目标的“金三角”药物治疗方案初步形成,即ACEI/ARB+BB+MRA的治疗方案。即使“金三角”治疗方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心衰病死率和发病率,但仍存在患者预后较差、反复入院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各种新型药物不断涌现,为心衰治疗提供了新的可能。特别是SGLT2i的出现,引领心衰治疗跨入新时代。《2021ESC急慢性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将标准的“金三角”方案改为“新四联”标准治疗方案,这意味着慢性心衰治疗正式跨入了“新四联”时代。 与传统的“金三角”药物治疗相比,尽早联合使用“新四联”药物治疗获益更大。美国的一项研究证实,与传统“金三角”治疗方案相比,“新四联”治疗方案可显著降低62%的心血管死亡或心衰再入院的主要复合终点事件风险,降低50%的心血管死亡风险,降低68%的心衰入院风险以及47%的全因死亡风险。 2022年4月,美国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协会、美国心力衰竭学会联合发布了《心衰管理指南(2022版)》,再次将重申了新四联药物的价值和地位,即对于射血分数降低型心衰,推荐在“金三角”基础上,新增SGLT2i变为“新四联”。因此,恩格列净和达格列净成为慢性心衰一线用药。 二、“新四联”药物改善心衰预后的适应证与禁忌证(表1)三、“新四联”药物治疗原则1.尽早启动 对所有射血分数降低的心力衰竭患者,在无禁忌证的情况下,应尽早启动“新四联”。 2.安全启动 收缩压≥100 mmHg(1 mmHg=0.133 kPa)为安全启动“新四联”的条件。 3.小剂量药物联合优先,逐渐递增剂量 (1)应优先联合药物治疗。 (2)为减少联合启动可能存在的低血压风险,强调小剂量药物联合启动。 (3)强调在患者耐受的范围内及时递增药物剂量,尤其是ARNI或ACEI/ARB和BB,一般建议在4周内递增至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4.分步启动 如采用最小剂量,部分患者仍不能耐受“新四联”药物同时启动,则可以先启动1~2类药物;若患者能够耐受,则在2~4周内逐渐达成“新四联”,并逐步递增剂量至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5.个体化原则 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和药物特点进行临床决策,例如: (1)合并2型糖尿病 建议优先启动SGLT2i。 (2)合并心肌梗死 建议优先启动ARNI或ACEI/ARB和BB。 (3)合并蛋白尿或慢性肾病 因长期服用ARNI或ACEI/ARB、SGLT2i和MRA类药物具有降低蛋白尿和改善肾功能的作用,故建议优先考虑这几类药物,但要特别注意肾功能波动和高钾血症的问题。 四、“新四联”使用剂量为尽早达成“新四联”建议小剂量药物联合启动,再逐渐递增剂量。因此,使用改善心衰预后的药物时起始剂量和目标剂量均不同(表2),尤其是ARNI或ACEI/ARB和BB。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肝肾功能不全或血压较低等,起始剂量要低于一般的心衰患者,加量过程也应谨慎,密切监测相关指标,注意病情变化,及时做相应的调整(表3)。 五、“新四联”使用注意事项1.使用改善心衰预后药物的主要注意事项(表4) 2.合并肾功能不全时的“新四联”药物调整原则 “新四联”药物中ARNI或ACEI/ARB、SGLT2i、MRA类药物,在启动和加量过程中可能出现一过性尿素氮和肌酐升高,并不影响其带来肾脏长期获益。 若肌酐水平升高≤50%,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30 ml/(min·1.73 m2),则无必要停用或减量。但应停止同时合用的肾毒性药物,体液潴留不明显时应降低合用利尿剂的剂量。 “新四联”药物维持量服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若新出现eGFR<30 ml/(min·1.73 m2), 建议首先暂停MRA,且ARNI或ACEI/ARB剂量减半。同时,应分析肾功能下降的可能原因并给予处理。 (2)肌酐水平升高≥100%或eGFR<20 ml/(min·1.73 m2),则停用ARNI或ACEI/ARB和SGLT2i。 (3)一旦eGFR≥30 ml/(min·1.73 m2),则建议重新启动ARNI或ACEI/ARB和SGLT2i,并谨慎递增剂量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量后,eGFR仍持续稳定≥30 ml/(min·1.73 m2)则重新启动MRA。 3.合并高钾血症时的“新四联”药物调整原则 (1)急性高钾血症 急性高钾血症是指血清钾在短时间内大幅升高,超过5.0 mmol/L。通常需要给予急诊处理以避免发生恶性心律失常等严重并发症,包括对合并高钾心电图表现者静脉使用钙剂、暂停引起高钾血症的药物、给予胰岛素+葡萄糖、口服钾离子结合剂、排钾利尿剂、纠酸、必要时透析等。 (2)慢性高钾血症 慢性高钾血症是指在1年内高钾血症(血钾>5.0 mmol/L)反复发作,对应处理可见如下。 ①血钾为5.1~5.5 mmol/L,不宜启动和加量MRA和ARNI或ACEI/ARB,但正在使用者不必减量。同时,在未解决导致高血钾的原因时,需继续维持降钾治疗。 ②血钾为5.6~6.5 mmol/L,应减量MRA和ARNI或ACEI/ARB。同上,在未解决导致高血钾的原因时,需继续维持降钾治疗。 ③血钾>6.5 mmol/L,停用MRA和ARNI或ACEI/ARB,并立即开始降钾治疗。 如果降钾治疗后血钾≤5.0 mmol/L,则重新启动或加量MRA、ARNI、ACEI/ARB。同时需要密切监测血钾水平,并积极寻找和纠正可能引起血钾升高的诱因。 总而言之,近年来我国心衰的住院病死率虽已显著下降,但患病率仍在持续上升,对民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群健康仍可造成重大危害。 在规范化治疗心衰的同时需要重视心衰患者的预后,期望通过广大临床医师更加规范地应用改善心衰预后药物,降低我国心衰患者的住院率和病死率,减轻心衰所造成的社会经济负担。
摘编:澹台依然 备注:因编辑器受限,文中m2应是上角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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