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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当然是服务,但绝对不是服侍!

 家有学子 2022-12-03 发布于甘肃
一篇驳斥“教育是服务业”观点的文章,在网上引起无数教师的共鸣。作者站在“天地君亲师”的神圣高度,义愤填膺地说:“教育的最大悲哀就是已经沦为服务业!”

作者还讽刺道:“让那些鼓吹'教育是服务’的专家们来学校服务几天吧,他们就知道'上帝’是不好伺候的。”

有人附和:“把教育当成服务行业,绝对是对教师最大的不尊重!”

如果说持“教育是服务”论者就是“专家”,那我算一个。几年前,我写过《教育究竟是不是服务业?》,我表示赞同“教育是服务业”,并作了相对细致的阐述。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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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我表示赞同”,而不是“我认为”。

因为“教育是服务业”不是我个人的观点,也不是有人所想当然地以为是“某些专家的观点”,而是国际公认并且得到中国政府认可的行业划分标准——

只要去查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WTO有关服务贸易的部分划分、2012年5月16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等文献,上面都明确将教育划入服务业。

因此,你不赞成也好,想不通也好,别和我争论,直接去和世贸组织和国务院“商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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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那么多(也许是大多数)老师不接受“教育是服务”这个说法?关键在于对“教育是服务”中“服务”二字的理解不够严谨和清晰。

于是,一听“教育是服务”便气不打一处来,立马情绪化地吐槽。有人甚至连文章也不愿意仔细看,便表示反感——比如今天,完全有可能有的朋友一看题目就对我大加讨伐。

因此,我今天不想重复《教育究竟是不是服务业》一文,而是想着重谈谈:“教育是服务”的“服务”究竟是什么含义?

说到“教育是服务”,虽然骨子里不接受,但表面上表示很宽容的朋友会说:“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个行业都是为人民服务,教育当然也是服务啦!

从一般的公务员到国家领导人都是人民公仆呢!”这个说法,把“服务”二字的内涵抽象化了,等于什么都没说。

而“教育是服务”不是这个意思。

还有更多的人——主要是一线教师则愤愤然:“难怪学生那么不好管,难怪家长动辄到学校闹,因为教师是为他们服务的嘛!他们当然有权对我们吆三喝四,我们就差没有跪式服务了。”

在这里,这些朋友把“服务”二字的含义等同于低三下四地顺从,以为教育所代表的服务就是一切听学生及其家长的。

这两种对“服务”的理解,都是错误的。尤其是第二种理解,更是大错特错,许多老师对“教育是服务”说法的深恶痛绝正是源于这样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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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教育服务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服务”?

从性质上讲,教育服务不是一般的商业服务。商业服务最明显的特点之一,就是谁付钱谁就是享受服务的主体。

比如,我进餐馆吃饭,我付了钱,那餐馆老板和服务员都得让我吃得满意;又比如,我花钱买了一双鞋,那这鞋必须让我称心如意等等。

那教育呢?就九年义务教育而言,公办学校所拥有的教育经费并非来自收取家长的学费,而是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也就是说,教育经费的消费主体是国家而非学生及其家长

再说明白一些,是国家花钱把学校的教育服务买来,无偿地给予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从办学质量好坏的意义上说,学校首先是对国家负责,因为收了国家的钱就必须提供国家满意的教育,也正是这个原因,公办学校的校长只能由国家通过其职能部门即教育局任命,而不是学校教师或学生家长选举。

同理,教育质量的评估,也只能是作为消费主体的国家来进行,而不是简单地让学生及其家长说了算——虽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会适当参考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

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而高中和大学教育略有不同,因为学生家长是交了学费的。

但学校性质依然是国有,学生所交学费并不足以完全保证建校和办学,国家每年依然有大量的财政投入,包括教师的工资都靠财政拨款。

所以,尽管学校特别是大学的教育服务要满足学生的升学和就业的需求,但从根本上说,学生依然不能说是学校直接的服务对象

私立的民办学校,无论中小学还是大学,市场化成分当然要多一些,但民办学校无论建校还是办学,政府也依然有投入。

首先必须政府批准的用地是“教育用地”而非“商业用地”,另外平时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成本等等,都决定了即使从经费上说,民办学校绝非纯粹的“自负盈亏”“独立运行”;

何况,无论公办还是民办,中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所有学校的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说首先得服务于国家意志,体现教育的公共服务性质。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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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我的眼前悠然浮现出有老师读到这里时可能大摇其头的神情:

“不对不对!您说学校的服务对象是国家,办学是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而不管不顾我们的教育对象——学生!

我们每天备课上课和所付出的一切,不都是为了我们面对的孩子吗?长期以来,我们教育部门所宣传的'一切为了孩子’,在您这里,却成了'一切为了上级’,实在不敢苟同!”

且慢“不敢苟同”,这个问题,请容我先搁在旁边,一会儿我再论述。

让我接着刚才的思路,继续谈谈教育的行业属性。必须指出的是,尽管按国际标准和我国的行业划分,教育是归入服务业(再次强调,这个划分不是哪一个专家个人的学术观点,是世界通行的规则),但服务业又有服务产业和服务事业之分

所谓“服务产业”,是指以增值为目的提供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集合,比如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住宿和餐饮业等等,都属于“服务产业”。

所谓“服务事业”,是指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服务产品的政府行为集合,比如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等。

“服务产业”也可以称之为“商业服务”,既然教育并非“商业服务”,那么,师生之间的所谓“服务”显然与“商业”无关。

所以,同样是“服务业”,弄清楚教育属于“服务事业”而非“服务产业”,至关重要。

重要之处在于——教育是“服务”,但绝对不是“服侍”!

至少在我的视野里,几乎所有抨击“教育是服务”的人,都把“服务”理解为“服侍”。

建立在错误理解基础之上的义愤,自然会失去学理上的严谨与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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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服务”?

词典的解释是:“指履行职务,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什么叫“服侍”?词典的解释很简单:“指侍候;照料。”

仅从词典解释的含义来说,“服务”远比“服侍”要丰富得多。服务所要达到的“使他人从中受益”和“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都显然不是或至少不仅仅是简单的“你怎么说我就怎么做”。

而服侍,则更多的是生活起居的照料,细致周到的伺候,虽然服侍也会给人带去精神上的享受,但它首先是给人以无微不至的方便。

而“教育服务”之“服务”,虽然我前面说了,是国家将购买的服务惠及于学生,因此学校——尤其是占主体地位的公办学校必须为国家负责,但就教师的日常工作目的而言,从根本上说,教育是服务于自己面对的每一个学生的。

这就说到了刚才的问题:“教育难道不是'一切为了孩子’吗?”

是的,就教师的教育行为而言,就教师的教育根本指向而言,就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而言,教育的确应该是“一切为了孩子”,但这里的“一切”指的精神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

人格引领、美德感染、信念铸造、意志锤炼、知识传授、思维训练、能力培养、视野拓展……

而不是指满足学生的日常需求,更不是为学生提供生活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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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服务”理解为“服侍”,将是很荒唐的。既然是“服侍”,那么就像“顾客是上帝”一样,学生及其家长自然就是“上帝”了。这样一来,学校开什么课程?选用什么教材?安排哪位老师?

采用是什么教学方式?是否布置作业?是否考试?……都应该由“上帝”——学生及其家长说了算!另外,既然是“服侍”,那么“服侍”就得有个“服侍样儿”,什么严格要求、严肃批评乃至犯了错误严厉处分,那都是绝对不行的。

然而,如此一来,还有“教育”吗?

教育服务是为孩子现在的精神成长提供帮助,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基础。所以,作为提供服务的教师不是餐厅酒店的“服务员”,而是孩子的精神导师

对于提供端茶送水、理发浴足的服务员来说,他一切都得听命于顾客;但提供精神成长服务的教师则掌握着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主动权,他不必看学生家长的脸色行事——

当然,教育者也得依法遵守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在内的有关法规的制约,也得随时听从来自学生和家长的合理建议乃至正当的批评,但从根本上说,教育是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迎合”。课程由国家审定,不用家长批准;

教法是教师选择,而非学生决定。这是教育的特点,也是教师的尊严。

我说教育服务主要是指为学生提供精神成长的帮助,是不是说教师就一点不管学生在校的生活困难,包括安全保证了呢?

不是的。

如果某一个学生在校突然生病,教师也可能送他去医院;某一个孩子生活有困难,班主任可能给他提供生活营养方面的食物(我年轻时就这样做过)。

但这些都属于教师自愿的爱心呈现,而非职务范围内的必须所为。无论如何,教师没有义务一定要背着学生上医院。

弄清楚“教育服务”的特定内涵,认识到“服务”不是“服侍”,我们许多一线教师可能对“教育是服务业”就不那么反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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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校长、局长搞明白“教育服务”不是“服侍”,恐怕比教师知晓这一点更重要。

因为正是有个别校长、局长把“教育服务”理解为“服侍”,进而要求老师们把学生尤其是学生家长当“上帝”,而束缚了教师的教育自主和学校的管理手脚,最后,实际上取消了真正的教育。

虽然不过是常识,但我不得不再次重申一遍——

教育当然是服务,但绝对不是服侍。

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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