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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何交税

 依弈财税 2022-12-06 发布于北京

导读:本文主要介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交企业所得税和交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问题。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企业的股东为法人

(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

如果资本公积属于股份公司的股本溢价,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溢价或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时均不作为股息、红利项目征税。

(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一般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所以,我们应该根据情况判断其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分配,若符合则属于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需缴纳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包括:非上市居民企业间分红(注意:必须是直接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且被投资企业为居民企业),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市居民企业间分红,只有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才能免税。

(三)为何这些特殊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交税

该类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可视为对“产生该资本公积的资产”进行处置,而该资本公积实际上为该资产的处置收益,此时用于转增资本需缴纳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企业的股东为个人

(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1、对“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股东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符合持股期限1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1、对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股东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非上市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或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视同向个人股东分配利润,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实务中这一块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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