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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与革命的理论的系统化

 淘沙金 2022-12-07 发布于湖北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宁一方面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研读历史上的哲学著作,对唯物辩证法作出了重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解决革命实践提出的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策略问题,对历史唯物主义作出了重大的发展。下面介绍一下他在这方面的几点主要贡献。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革命的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它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分支。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领袖和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方面发表了大量言论,但这些言论散见于他们的各种论战性著作、政论和其他论著中,他们没有写作集中地系统地论述国家与革命问题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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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革命斗争的需要,列宁于1917年写作的《国家与革命》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言论集中起来,加以系统化,制订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革命的系统理论,驳斥了当时流行的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误解和歪曲,向无产阶级和一切革命者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严密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科学体系和一件指导革命实践的强大的思想武器,单单这一点就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巨大贡献,而此书也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作。

《国家与革命》考察了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本质、国家与革命的关系,特别考察了无产阶级国家的性质、作用和消亡问题,从而论述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列宁把国家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来考察,弄清楚了它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存在、发展和消亡的全过程以及它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使革命人民对国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态度,这就为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列宁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指出:人类社会最初并没有国家,在阶级出现以后,由于阶级斗争的尖锐化,才出现了国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所以,国家尽管采取了超越阶级的姿态,发挥着调和阶级矛盾的作用,但本质上不是中立的阶级调和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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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使阶级冲突得到缓和。”国家必然是有阶级性的,它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强大的阶级的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国家的主要力量不是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而是来自社会,但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的武装队伍,即常备军和警察,以及法庭、监狱等物质的附属物。国家就是暴力。

列宁指出,国家最初是奴隶主国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相继成为封建主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国家的制度日益完备和严密,国家的武装力量也日益强大,但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本质并没有变。

无产阶级面临着历史上最完备的最强大的国家——资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要解放自己就只能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国家,这就是革命。按其本性来说,无产阶级是不需要国家的,因为国家本是剥削制度的产物,无产阶级不要剥削谁,但要彻底消灭剥削阶级、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不得不借用国家这种形式,不得不以无产阶级国家来取代资产阶级国家,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列宁摘引了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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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指出,这是马克思总结了1848年和1871年两次革命经验而提出来的结论。巴黎公社革命在这个问题上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它的经验不仅证明了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来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而且提供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即巴黎公社,马克思称之为“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马克思所说的这个革命转变时期,亦称过渡时期,就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列宁强调了它的两个过渡性的特点,一是它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二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国家,马克思把前者称为“资产阶级法权”(或译“资产阶级权利”),列宁赞同马克思的观点,并把后者称作“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个国家之所以存在除为了镇压被推翻了的资产阶级而外,就是为了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

列宁说:“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好像是奇谈怪论,……其实,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实际生活随时随地都使我们看到新事物中有旧的残余。马克思并不是随便把一小块'资产阶级’法权塞到共产主义中去,而是抓住了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社会里那种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不可避免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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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之所以把按劳分配称作资产阶级法权决不是否认它和资本主义分配制度(资本家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价值)的根本区别,而只是为了说明它的过渡性,即它只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还没有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列宁之所以把无产阶级专政称作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也不是否认它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也只是为了说明它的过渡性,即国家或专政这种政治上层建筑形式来自资产阶级国家,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将趋于消失。那时,社会内部不仅完全消灭了阶级,而且实现了按需分配的分配制度,资产阶级法权没有了,国家的存在也就没有任何必要了。

显然,国家完全消亡决不是短时期内所能做到的,而需要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列宁说:“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那时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因而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也就消失,而这个根源光靠生产资料转为公有财产,光靠剥夺资本家,是决不能立刻消除的。”

“因此,我们只能谈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同时着重指出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它的长短将取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速度。至于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问题,只能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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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还谈到了民主制度问题。在列宁看来,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民主是专政的一种形式,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全民的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在它最顺利的发展条件下,比较完全的民主制度就是民主共和制。但是这种民主制度始终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狭窄框子的限制,因此它实质上始终只是供少数人、供有产阶级、供富人享受的民主制度。”

这种民主制度号称全民民主,实质上是对多数人的专政。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除了把民主大规模地扩大,使民主第一次成为供穷人享受、供人民享受而不是供富人享受的民主之外,无产阶级专政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一系列剥夺自由的措施。”

因此,国家的消亡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消亡,亦即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制度的消亡。(当然,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制度,即与集中对立统一的民主或民主集中制,是不会消亡的。)

以上就是《国家与革命》中阐述的系统的政治理论,它后来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主要依据,但它的贡献不仅在于系统的阐述,它也作出了新的发展,例如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性的论述就提供了新的因素。

列宁本拟专章总结1905年和1917年2月俄国革命的经验,但由于十月革命的爆发和十月革命后的紧张局势,列宁未能完成这一工作。可以看出,本书还没有包括这些革命经验的理论概括,更没有包括十月革命及其后的革命经验的理论概括。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发表的许多文章进行了这一工作,从而进一步发展了列宁关于国家与革命的理论,尤其是丰富了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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