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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味的形式”理论[“有意味的形式”理论]

 联想派 2022-12-17 发布于上海
“有意味的形式”理论
“有意味的形式”理论
“有意味的形式”理论认为艺术作品的基本性质就在于它是“有意味的形式”。他指出,作品的各部分、各素质之间的独特方式的排列、组合起来的“形式”是“有意味”的,它主宰着作品,能够唤起人们的审美情感。
理论的发展
英国文艺批评家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1881—1964)于19世纪末提出“有意味的形式”理论。当时西方现代主义已经出现,其各美学流派虽然观点驳杂,但视形式比内容更重要则是其普遍的理论倾向,他们都追求艺术形式的不断创新。他认为:“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及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就是一切视觉艺术的共同性质。”
理论的影响
在贝尔看来,审美的情感不同于生活中的情感,只是一种纯形式的情感,人们在审美时,不需要生活的观念和激情,只需要对形式、色彩感和三度空间的知识,审美是超然于生活之上的。基于这种认识,贝尔否定叙述性的艺术品,认为这类作品只具有心理、历史方面的价值,不能从审美上感动人。他尤其称赞原始艺术,认为原始艺术通常不带有叙述性质,看不到精确的再现,只能看到有意味的形式。形式之有意味,是因为形式后面隐藏着物自体和终极实在本身。艺术家的创作目的,就是把握这个“终极实在”,人们不能靠理智和情感来把握这个“实在”,只能在纯形式的直觉中,才能把握它。贝尔的假说对西方现代派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意味的形式”成了美学中最流行的口头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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