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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对西藏地区算实质管辖吗?

 倾城地笑 2022-12-27 发布于湖南

明朝对西藏地区算实质管辖吗?

西藏是否真正纳入大明疆域版图或者说明朝对西藏地区的控制权和所有权问题,一直是史学界争论的话题。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西藏从元朝开始就真正纳入了中央王朝的版图,一直到新中国的现在,明朝当然是其中包含的过程。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明朝从来就没有真正直接管辖西藏,也就谈不上纳入版图,直到清顺治年间才真正重新回归中央王朝。那么,到底明朝对西藏地方算实质管辖和控制吗?

我国封建社会自秦始皇开始,实行的就是中央集权体制。一个地区是否真正被中央政府控制,是否真正纳入疆域和版图,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看中央政府是否在当地驻扎军队,二是看中央政府是否委派官员对当地实施有效实质行政管辖,三是看中央政府是否按统一的政策规定对当地征收税赋。下面我们从这三个方面来分析看。

先看中央政府是否在西藏驻扎军队。朱元璋1368年在南京称帝后,派军队继续追击残元势力。1370年进军西北的明军攻占河湟地区,直接逼近青藏高原。1371年,西藏的世袭封主镇西武靖王卜纳剌(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奥鲁赤的五世孙)携带元朝颁发的印信,率吐蕃诸部首领到南京向明朝纳款,表示归顺。明朝收缴了元朝授予他们的印信,分别授予他们为河州卫指挥同知、靖南卫指挥同知,并准予其子孙世袭。属下官吏也授千户、所镇抚等职。1372年,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带领六十多人赴南京朝见明太祖,表示归降。喃加巴藏卜被明太祖封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玉印一颗。他还先后两次向明朝举荐故元的藏族旧官一百多人,皆被授予各级官职。也就是说,明军只驻扎在河湟地区,兵临城下,以招抚的方式把西藏地区收纳了。永乐年间,朱棣曾想动用军队,仿行元代故事,将乌斯藏纳入法治,但是大宝法王认为佛法应自在自如宣扬,不便派遣汉军前往。于是,驻军一事也就不了了之。此后终明一朝,也没有在西藏地区驻军过。

再来看中央政府是否委派官员实施有效实质行政管辖。1372年,明廷遣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员外郎许允德进入藏地传达明朝诏令,致使元朝在西藏的旧属官僚全部接受了明朝的官职,设立了乌思藏都司,下设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各级军事机构。这时期对西藏僧俗人员的分封,基本上是应求封者的自我介绍而封授的。也就是说,相当于明朝全盘接受前元朝留下的官员,只是改个称呼。

明成祖朱棣登上皇位后,在西藏建立了一套与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四级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为卫所指挥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为法王,任乌思藏都指挥使,实行世袭。从此,明朝以“多封众建,因俗以治”为原则,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一共册封了大宝法王(噶玛派)、大乘法王(萨迦派)、大慈法王(格鲁派)三个宗教领袖和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五个地方领袖。这时候明朝中央政府西藏地区的控制力是最强的,但也只是在形式上纳入中央朝廷管理,实质上属于地方自治的制度,在明朝称为土司制度。

由于没有在西藏设置流官,不能对当地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到明朝中期以后,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的关系就成了简单的朝贡关系,西藏地方出现贵族相互吞并倾轧,臣属架空首领,甚至操纵首领废立的情况,而中央政府对此束手无策,只能以册封的方式追认胜利者。正因为如此,中央政府也就失去了实质控制的可能性。1434年,帕竹王朝发生内乱,第悉之位空缺三年。这时候仁蚌巴家族趁机崛起,成为了后藏地区的世袭贵族。1480年,仁蚌巴家族发兵进攻帕竹,控制了第悉,从此帕竹王朝有名无实。仁蚌巴家族为了继续和明朝贸易,就假冒阐化王的名义向明朝朝贡。1565年,辛厦巴家族取代了仁蚌巴家族。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在明朝中后期形同虚设,1618年彻底撤销。

最后看中央政府是否按统一的政策规定对当地征收税赋。明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税赋是采取一种介于两京十三省和羁縻单位之间的政策,本质上是朝贡方式,中央政府不派驻人员收取税赋,由首领统一上交。在1465年以前,西藏僧俗首领来京朝贡并没有严格的限定,大致是一岁一贡,或两岁一贡。到1465年明朝制订了规范,对西藏僧俗首领采取了定期、定员、定道、定制的进京朝贡模式。规定乌思藏番僧三年一贡,国师以下不许贡乌思藏贡使必须由雅州入的规定。但随着明朝外患内忧的加剧,西藏地方政权首脑的更替,形式上的朝贡也中断了。1572年,帕竹第悉最后一次向明朝朝贡,此后再无联系。

其实,早在1510年,蒙古著名的达延汗进攻永谢布部,其首领亦不剌战败后带领残部经过明朝控制的甘肃地区转移到了青海,形成青海蒙古部,史称西海蒙古1532年,俺答汗带领5万军队穿越甘肃,攻入了青海,吞并了亦不剌。此后,俺答汗多次远征青藏高原。1577年,俺答汗和西藏哲蚌寺法台索南嘉措(格鲁派)在青海会盟,册封索南嘉措为达赖,这就是西藏达赖喇嘛的来源。1588年,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圆寂后,俺答汗刚出生的曾孙被确立为新的达赖喇嘛,赐名云丹加措。1603年,云丹加措在蒙古骑兵的护送下进入拉萨,标志着西藏的宗教界被蒙古控制。1611年,辛厦巴家族的噶玛彭措南杰宣布继承后藏地区的第悉,藏巴汗王朝建立。1642年固始汗带领大军灭藏巴汗王朝,建立了和硕特汗国。也就是说,在明朝中后期的一百多年中,漠南蒙古、喀尔喀蒙古和卫拉特蒙古相继进入青藏高原角逐,而明朝中央政府明显对此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明朝对西藏地方的统治是介于两京十三省和羁縻单位之间的存在,中央政府从来没有在西藏驻过军,也从来没有派出流官在西藏管理过,也没有真正在西藏地方征收过赋税。所以说,比元朝和清朝对西藏的统治肯定更弱。虽然明朝对西藏实施的是弱化版的土司制度,但在王朝建立的初期,在西藏建立了地方官僚体制,有效任命僧俗官员,制订了朝贡规则,这个时期原则上可以算明朝的疆域。但在明朝中后期,既不能有效任命贵族官员,又不能收取朝贡,甚至坐视当地成立新政权而无力干涉,肯定不能算实质控制,更不能算纳入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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