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缺少信息栏、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平籴”,在丰年以高于市价收购粮食;“平粜”,在歉年以低于市价出售粮食。春秋时期范蠡提出不论丰年歉年,应该使谷价保持在合理的幅度内波动,这样对农业和工商业都有利。使市场物价趋于稳定的办法是:在丰年谷价过低时以较高价内贮粮食,在灾年谷价过高时以平价抛售粮食。“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史记·货殖列传》)战国时期,李悝亦认为粮价过贱,有伤农民;粮价过高,有伤工商业者。因此政府应根据年成好坏,确定一个适中的粮价,丰年收购粮食,歉年抛售粮食。他把丰年分为上中下熟三等,歉年也分为小中大饥三等,“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汉书·食货志》)。西汉时耿寿昌运用平籴平粜理论,设立常平仓制度。北宋时王安石以常平仓谷贷放给百姓,收取利息,作为财政收入,已不只是为了稳定粮价。隋代以后,有民间的社仓、义仓,则是属于慈善互济性质,不同于原来的平籴平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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