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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1036]-[336]为什么中国要刻意的强调孝顺?

 赵站长的博客 2023-01-21 发布于北京

为什么中国要刻意的强调孝顺?

孝是什么?孝的定义是什么?

 文化语境下儒家孝道思想的历史梳理与现代关照

  引 言

  儒家孝道思想在对西周文化体系中孝道思想进行全新诠释的基础上,使其从宗教伦理变成对处事哲学。当今对儒家孝道思想的考察与透视应建立在对儒家孝道思想的发展脉络、历史演进和外延表达的深刻理解基础上,传承其中契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积极文化成果,在孝道理论和孝道践行的双向互动中汲取养分,为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借鉴。

  一、儒家孝道思想的发展脉络

  从历史演进的纵向维度考察,儒家孝道思想经历了萌芽、发展、完善与发扬的历程。后经国家层面提倡以及儒学后生推动,逐渐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意识形态。

  1、萌芽于尧舜时代。

  《尚书·尧典》有载:“帝尧曰放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这里呈现出一条清晰的发展轨迹:万邦协和以氏族彰明为前提;氏族彰明以九族和谐为基础;九族和谐以氏族首领美德感召(孝悌观念雏形)为前提;舜即帝位时,尧帝对其大孝德行倍加推崇:“以孝烝烝,乂不格奸”。正因如此,才得以将部落联盟的部族成员紧密结合。

  2、发展于西周时期。

  这一时期,在周公的主持与推动下,西周王朝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礼乐制度。在这一制度的指引下,孝道思想逐渐成为社会上人们普遍认同的伦理道德形态,周人把孝与德二者紧密的结合在起来,并对以“孝”敬祖、以”德”配天的观念推崇备至。

  3、完善于孔子时期。

  孔子生活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方式、经济制度在剧烈动荡中解构变革。重建道德伦理成为当务之急。由此,孔子结合毕生所学创建了以“仁”为核心的哲学体系,并“引礼入仁”,用仁学诠释“礼乐”之学。《论语·八说》中所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即人若丧失仁爱之心,礼之存在就会成为钟鼓、玉帛之类的虚文;《论语·颜渊》中对“仁”的阐释:“仁者,爱人”。由此看出,儒家学说旨在倡“仁”,而行“仁”之本则在于“孝”。

  4、发扬于思孟年代。

  在儒家后学中,思孟学派进一步继承孝道学说。在孝道观上,子思与孟子从人性角度进行论证。子思在《中庸》里言道:“忠恕违道不远。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即人希望儿子孝敬自己的前提是先要孝敬自己父亲;君主使臣下忠于自己的前提是先要忠于长上。战国中后期的孟子提出“性善”论。并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道德,这是人存在的根本标志。在奠定儒家人性善主流的同时,进一步发扬了孝道不仅出于血缘亲情,也符合社会生活基本秩序的现实逻辑。

  二、儒家孝道思想的外延表达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终其一生都将孝道视为仁学体系的出发点,将孝道思想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外延表达。以求解决当时“礼乐崩坏”的社会伦理现实。

  1、对敬重父母的推崇。

  《论语·为政》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不敬,何以别乎?”此语不仅回答了学生子游关于如何尽孝父母的问题,而且对父慈子孝的家庭伦理观形成起到了重要的理论指引。

  2、对亡故之人的尊重。

  《论语·阳货》“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完备的丧之以礼,对后世乃至当前社会家庭伦理道德的构建影响巨大。

  3、对孝经思想的阐释。

  《孝经》开篇言道:人之行,莫大于孝。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由此看出,孝道不仅关乎个人价值、生存意义的实现与彰显,同时也是维系个人与家庭、家族与成员之间紧密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三、儒家孝道思想的践行途径

  儒家学说以“仁”为核心,创立了宏大的关乎人生与社会的伦理哲学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孝道思想虽不是“仁”之最高境界,却是“仁”产生的伦理基础和拯救社会的最优表达方式。

  1、道德层面的感召与教化。

  儒家历来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孟子·滕文公上》有载:人之有道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儒家孝道践行道德教化的根本落脚点在于规范家庭及社会的伦理秩序,让社会大众在正常道德伦理氛围中有序生活,这种有序生活的基础是以父母、夫妻、弟兄关系为主要构成的家庭伦理,而家庭伦理的核心便是孝。如对广大民众影响很大的《二十四孝》,该书编撰了历朝历代各种孝子的传说,诸如虞舜孝感动天、曾参啮齿心痛等,这些内容在社会上广为流传,逐渐形成了庞大的孝道感召和教化榜样系统。由此可以看出,道德教化将孝悌观念作为其理论基点,在充分阐发其理论内涵,并全力推向社会伦理层面后,从而为民众梳理出一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致仕教化路向。

  2、国家层面的推行与表彰。

  从国家运行视域探究,历朝历代也在不遗余力的推行儒家孝道。自孔孟以来,经汉代董仲舒等人大力倡导与推动下,孝道逐渐内化为一种内在意识而成为中国人的思想信仰。如西汉最早设置《孝经》科、南北朝时梁武帝作《孝经义疏》十八卷、唐玄宗作《御注孝经》等。同时也非常重视对孝行的表彰,使其发挥垂范、导向作用。如汉代察举制中设有“举孝廉”科、《晋书》有《孝友传》、元代有《二十四孝》等等。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印传佛教入主中原后,儒家孝道思想在面临外来异质文化和本土道教理论挑战的严峻形势下,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深刻影响了印传佛教和本土道教,使其教义理论中出现了大量的孝亲思想,如佛教《父母恩重经》、道教《太平经》。在这一历史演变的进程中,儒家孝道思想在中国文化中逐渐居于核心地位,同时也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伦理支撑与思想保障。

  四、儒家孝道思想的现代关照

  经过儒家学派的诠释与解读,孝道思想逐渐完成从虔诚礼敬的宗教伦理规范变成了对自我反思的人生处事哲学。当今对儒家孝道思想的考察与透视也应该遵循这一转变态势,尤其要把契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传承下来,从而在孝道理论和孝道践行的双向互动中汲取文化养分,为我所用。

  1、有助于制定富有亲和力的社会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的首要特征在于符合人的内心诉求和伦理需求。儒家孝道思想从与生俱来的父子亲情作为理论论述的突破口,先梳理家庭伦理道德的脉络,进而构建社会伦理的秩序。由于是从天然亲情入手,也就比较能为广大民众接纳与认可,使孝道思想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如在德国,其法律规定:凡民众捡到财物上缴,政府部门会给予一定报酬,并且禁止推辞。因为报酬是基于人情事理,并由法律保障而给予,民众对此也表示认同。此举使德国的社会风气整体状况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我国在积极倡导以德治国方略,需要在很多层面加以重视,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积极借鉴儒家孝道的建构方式与价值取向,充分考虑社会民众的自然情感与心理感受,通过国家层面的规范、倡导、鼓励,加之具体的配套措施,将外在行为规范与约束性机制与人们的道德情感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符合广大社会民众情感需求、反映人们感性追求的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各种社会规范。当一种规范或方略很好地贴近人们的感性生命、契合人们的价值诉求时,那这一规范或方略就会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2、有助于完善富有约束力的社会监督机制。

  儒家为保障孝道思想从理论走向实践,分别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社会舆论三个层面作了梳理。当下的民众大多是无神论者,宗教的规范方式很难对孝道观念的落实起实质性作用。但从道德规范、社会舆论层面仍然可以得到重要启示:要有效保障社会监督机制的实施,必须进一步强化道德规范及各类大众传媒的完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手段强化孝道观念,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创造和传播。这些措施有利于孝行舆论的形成,进而促使社会道德风尚往淳厚、健康的方向转化。如乱闯斑马线现象,当事人清楚闯红灯不合乎社会道德规范,甚至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执法部门也曾循循善诱地进行道德教育,但结果却收效甚微。直到相关部门出台明确规定,并配有相应的电子摄像器材,情况才为之改观。有鉴于此,要做到制约有力,使监督机制切实起到作用,更好地推动社会道德建设。就需要在不违背人情事理的前提下,积极吸收儒家孝道思想中关乎人情的合理元素,出台具有制约作用的法律法规。因为法律从本质上讲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社会关系需要人与人的共同维系,人与人共同维系的根基在于亲情,而一讲亲情,则必关乎孝道。通过这一路径,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与舆论氛围。

  3、有利于构建富有和睦力的家庭代际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可以说是人类最真诚、最质朴的情感。儒家孝道在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中也一再强调,子女对父母尽“孝”的同时,父母对子女也应做到“慈”,即父慈子“孝”。在这一范畴中,“父慈”与“子孝”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这一观点对解决代际不和谐问题,形成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有重要启发。目前中国社会的家庭中,父母和子女、老年一代和年轻一代之间,年龄结构、生活阅历、受教育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而这些不同往往会导致父母与子女间的不和谐,甚至矛盾与冲突。如老年人生活节奏慢,社会交往少,所接受的外界信息较少,但出于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往往会将自己的社会经验、价值观念不厌其烦地对子女进行灌输,而许多年轻人并不喜欢这种教诲,甚至产生逆反心理。由此造成在思想认识、思维方式、生活态度、道德观念、行为选择等方面的诸多差异。按照儒家孝道的观点,在家庭关系的处理上,父母和子女各有各的角色分工:父母对待子女既要严厉,又要慈爱,要注意把握宽严相济;子女对父母要尊敬,又要孝顺,要注意把握敬孝有加。把握好这两个方面,学会相互宽容、相互理解,对于构建和睦相处的家庭氛围有重要指引作用。

  结语

  儒家孝道思想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其积极因子如善事父母、孝悌立身、谏亲尊长、崇尚和谐等内容仍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历史影响。但必须指出的是,其中也不乏消极元素如移孝作忠、无后为大、厚丧久居等观念。因此,在对儒家孝道思想进行义理阐释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应坚持抽象继承的理性态度,提倡符合现代社会价值取向的孝道观念,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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